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发展、挑战与创新

2018-01-30 10:56陈庆立
关键词:农村管理发展

□陈庆立 左 停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农村社会管理关乎农村社会稳定,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富裕的总要求,对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对全面落实党有关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农村社会发展的质量,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历程

我国的农村改革始终伴随土地改革。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部分也一直在土地改革的框架下根据变革实践协同推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国情和政治环境发生根本改变。纵观分析,在承接历史农村建设的认识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历程可以划分为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经历了从“两权合一”为核心的“人民公社”式的高度集中管控模式,到“两权分离”为核心的“1978小岗村大包干”为主要代表的乡村经管模式,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以“三权分置”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方向,以解决农村五大突出问题为目标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有各自的时代背景、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

(一)“两权合一”为核心的“人民公社”式阶段(1949年-1978年)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段时期内,我国农村发展围绕“两权合一”的农业合作化的主线,经历了一段复杂多变且充满艰难曲折的过程。1949年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尽管在理论的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中仍有待提高的地方,但在党的领导下的农村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一系列有益于社会建设发展的探索,开启了一个好的开端。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新老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地区完成了4亿多农业人口的土地改革,为实现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奠定了基础。

土地改革完成后,党和国家开始逐步引导广大个体农民走上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先是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进而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农民通过土地入股、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方式联合生产,其实就是把土地的农民私有制转变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1952年底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提出了推进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三大步骤,即由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过渡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终实现完全社会主义集体农庄(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此在经历了三大阶段的改造后,至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此期间,党中央开展的一系列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探索,总体上看是基本保持平稳前进和健康发展的。

但是,随着1955年秋高级合作社开始在全国推行,在高级社中取消了按土地和农具入社分红制,出现了“一大二公”,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成了合作社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农民私有被集体统一所有代替。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脱离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加上高度集中的劳动方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约束。加上随后原本稳妥发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受到批评,以及接下来三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一步步升级,最终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时也给其党领导下的农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这十年中,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有过严重的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同时,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2],这对党领导下的农村工作更是一次严重的破坏。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27年中,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历程。不能否认,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七年我国在“三大改造”中取得的成绩斐然,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随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和60年代的农村“四清”运动中,由于经历了三年困难时期以及错误的贯彻执行了错误的决策,也由于错误的估计了村干部队伍中的问题,过重地打击了其的积极性。而由此导致的一系列的“失误”反过来又进一步加重了指导思想上“左”的进一步恶化,相当长时间的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二)“两权分离”为核心的“大包干”式阶段(1978年-2013年)

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在全国首先实行了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揭开了全国推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热潮。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3],同时也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也被邓小平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

我国针对“三农”问题展开的一系列指导方针、政策以及相应制度的落实均是以此为核心的展开,例如,上个世纪50年代,有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这也为80年代我国提出“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前期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涵盖了统筹规划处理好城乡关系、推动落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等方面的政策,同时还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赋予了新的建设内涵。[4]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2004年起,中央每年印发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5],其主题均是围绕农村社会管理各方面工作展开,鲜明的呈现了党中央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决心。但其核心仍然是在保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基础上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的政策,并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赋予了新的建设内涵。它以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为目标,包括了生活、农业生产、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涵盖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农村制度创新等内容。相较之前,初露了其由“管控”逐渐向“管理”理念的转变。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但这种小康水平是片面的、不平衡的,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发展落后,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低,总体水平要低于城镇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此外,农村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也明显落后,城乡之间的收入及消费水平差距很大,且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大城市吸引力不足,小城市又没有容纳能力,农村管理又跟不上。[6]面对这样的弊端,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城乡统筹发展作为战略性问题得到了全党全国的高度重视。不容忽视的是,从1978小岗村的“大包干”农村改革热潮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到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提出[7],均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下“两权分离”基础上针对当前农村实际展开的宏观战略举措的部署。

随后,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为我国改进城乡关系、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提出了加大力度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并把“三农”问题的解决作为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的“精准扶贫”是我国农村贫困治理体系演进的必然结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打赢既定时间节点上扶贫开发攻坚战做出的战略选择,是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随后,他针对这个指导我国农村工作的重要方针,于2015年10月16日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向世人宣示:“为了打赢这场攻坚战,我们将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大幅增加扶贫投入,出台更多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提高市场机制的益贫性,推进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实施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重大发展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在新形势下探讨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机制,对于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发展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针对不断变化的复杂情况,在不断总结得失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农业的论述与中国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道路,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新发展。

(三)“三权分置”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社会管理新阶段(2013年至今)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困,缩小城乡差距,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年代都是关乎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针对不断变化的世情、国情和民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破除体制机制的限制,逐步形成了当前以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所有权三权分置并行为核心,以乡村振兴为发展战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管理模式。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为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随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8]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的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同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提出,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随后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明确提出要“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落实”二字的出现则是对“三权分置”的实施提供了相关政策的保证。结合中央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在实践中的探索和试点,至此,以“三权分置”为核心,乡村振兴为战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农村发展新思路初具轮廓。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与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情、建设和发展的现状密不可分,表现为承上启下、传承发展的特征;国家建设的繁荣发展孕育了农村社会管理的不同体制和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发展经历了从集中管控到乡村经济管理再到如今农村社会治理三个阶段;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具有纵向多维度、多成分,横向多元素、多接点的特征。国家“全面小康”的总目标建设重点和难点在广大农村,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和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制定专门政策,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农村社会管理组织,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机制;需要培养农村社会管理专门人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需要投入专项经费,支撑农村社会管理相关的条件建设。

二、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问题和挑战

分析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客观研判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农村社会管理的模式的分析比较和经验总结,继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提供重要理论基础。

(一)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拥有近6亿农村常住人口,城乡区域差异较大,目前还有5575万贫困人口。从区域来讲,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我国农村的贫困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的贫困,而且较多地表现在经济贫困与环境、文化、体制贫困并存的一种贫困综合症。主要特征表现为:贫困人口布局呈点、线、片共存态势;分散性贫困的特征凸显;农村贫困家庭脱贫后返贫比例有上升趋势;长期性贫困减少,暂时性贫困尤为突出。

由于农村社会不断地推进改革,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乡村利益冲突与分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原有的均衡利益关系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逐渐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冲突频繁发生;农民间的利益关系由简变繁,由同变异,农村社会分化已经蔓延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二)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文化教育体系、法治建设体系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问题。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仍存在政府投入不足、制度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完善、乡村医生技术水平低下、农村基础医疗设施薄弱、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存在社会保障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供给总量不足,保障水平低、社保基金来源渠道较少且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突出。[9]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存在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忽视科学技术教育,脱离生产实际、农村与城市教育资源两级分化等问题。农村法治建设方面存在法律信仰的危机、法律意识的淡薄等问题。

农民权益保护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土地征收有的地方不能依法进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偏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主体缺失,有的地方政府利用强制处分的手段剥夺农民参与权和知情权;土地财政及其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不畅,土地价值难以体现,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三)我国农村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

近几年,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开展并实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水平,现代化农村群落建设风气风貌焕然一新,为现代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但与此同时,现代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也日渐凸显,旧有的深层次矛盾制约了新农业、新农村发展同时也变得更加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又层出不穷。新农村的利益主体趋近多元化,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诉求也更加广泛,新型农村社会管理存在农民增收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短板”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黑恶势力问题突出,恶性群体性事件多发、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沉冗、现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转型发展[10]、农村基于血缘和地域结构形成的“道德共同体”渐趋衰落、传统礼治对农村社会管理的影响、村民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别,有的人和有的地方在改革思路上也存在一些摇摆不定和相互冲突的现象,如控制与自治的冲突、包揽与放手的冲突、倾听民声与漠视民意的冲突、政治救助与司法救助的冲突[11]、个体分散与组织整合的冲突等。

三、农村社会管理的模式比较与经验分析

在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实践中,部分地区坚持深化改革与不断创新,已经形成比较成熟而有特色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部分典型农村社会管理的模式比较

1.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委三会”模式。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基层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者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借鉴了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在基层农村实际工作中加以创新,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步骤,培育和发展了符合海州实际的“一委三会””新机制。在坚持村党组织领导下,设立了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形成具有特色的“一委三会”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管理模式,即“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决策、居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12],建立了村民自治机构权力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为基层民主建设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做出了有效探索。

2.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三位一体”模式。山东潍坊市昌乐县农村基层工作者在结合地区经济与实地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工业化需要和自身发展,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村规模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社会创新管理模式,推进了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农村管理模式。该模式特点:一是建立网格化联系模式,多渠道深层次了解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二是搭建流水线服务平台,确保在第一时间了解公众社会管理环节的实际需求。三是建立帮扶机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困难。昌乐县“三位一体”模式推进农村社会管理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了新形势下农村治理体系,也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3.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相关的其他创新模式。除“一委三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外,在我国农村地区还存在几种典型的、大胆创新的、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效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如浙江省慈溪市“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模式、四川省南充嘉陵区“支部领导、群众主导”村级组织运行模式、北京市通州区“双协商”治理模式、成都市青羊区“理模式、成治理模式等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13]

(二)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经验

能针对实践探索过程中的得失全面、客观、及时的总结经验,是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成长至今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法宝。通过整理分析国内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为我国今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的设计提供宝贵经验。

1.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宏观经验。主要包括:既能坚持党的领导,又能够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不断制定出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战略方针与政策;在党的领导基础上,发展多元主体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14];坚持立足于实事求是基础上的解放思想,不断推动党关于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理论创新;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将权力下放,实现基层民主自治新常态[15];转变管理理念与政府管制职能,变管理为服务,逐步完成从管控模式到治理自治模式的转变;国内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必须以法治理念为引领。

2.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经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需要创新我国新农村的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内容、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管理方法。[16]具体来说,政府作为传统社会管理主体,要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分工与协作,明确政府各级部门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职责[17],强化政府对农村社会问题的管理和协作职能;在理论和实践各个方面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彻底根除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农村社会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管理主体的发展成长机制、社会问题的统筹协调机制、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机制、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公共服务机制等;以服务为出发点,创新管理理念,实现由“以管理为先”向“以服务为先”转变;以群众为中心点,创新管理方法;凝聚发展合力,变一方为多方。

四、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我国乡村建设与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具体包括:确立贯彻全面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综合统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三方面的政策和资源配置,加速推动理念和模式转变、组织和自治结合、监督与维权贯通、法治和管理融合、教育与服务并重五个维度的建设进程,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和建成小康社会两个战略目标,简称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1352”发展对策。

(一)确立全面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是核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将其列为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目标、新部署和新规划,是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新的体制机制和新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解决好“三农”问题。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诸多方面进展的同时,依然存在发展条件和能力的差异、城乡二元化结构、不协调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农村社会管理、农村快速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时代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核心建设目标。

(二)中央、地方和社会三方面统筹是关键

1.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资源配置。中央政府是农村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者,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17],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革创新,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中央政府应当结合各个地区农村存在的巨大差异,留给地方政府一定的政策自主空间,让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有灵活性,使农村社会管理因地制宜地开展。

此外,中央政府为农村社会管理提供财政资金和技术支持,还要承担指导监督服务职责,定期走访考察下级政府落实制度情况,审查各地相配套的政策规划,对各地政策中存在的偏差问题要统一法办。

2.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源配置。地方政府对上是政策执行者,对下是政策制定者、决策者。地方政府要全面正确的理解中央政府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配合上级工作。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地方政府既要管市场管不了、无法管的事情,也要直接管理基础性的公共产品,还要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并有效利用各类人力物力财力,做好资源配置。

3.社会企业的政策和资源配置。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存在一些社会团体或企业,以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教育为目标,既能协助政府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又能协助处理公共事务,还能提供一定资源。

(三)加速推动五个维度的建设进程是基础

1.创新农村管理的理念,转变社会管理模式。转变社会管理理念,由物本管理转为人本管理;转变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主体转为多元主体;转变社会管理方式,由管制控制转为服务为先;转变社会管理环节,由事后处置转为源头治理。

2.创新农村组织管理模式,落实村民自治权。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多元主体的协调运转机制;[18]健全公众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机制;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乡镇政府的管理模式;建立“村务契约化”与“分权制衡化”管理模式;改革乡镇工作的考核体制,变“压力阀”为“动力阀”。

3.强化民主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在制度内充分表达利益要求;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建立、完善农民政治参与制度体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搭建政府和农民对话的桥梁;理性看待宗教势力,引导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4.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健全法律体系,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司法救济机制,树立司法权威;建构纠纷解决新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明确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建立健全涉农法律政策体系;加强政府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调处机制。

5.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基础事业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农村实用型管理人才;形成制度合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注重社会福利与住房保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流动机制;完善精准扶贫政策,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构建扶贫治理体系促进精准扶贫常态化。

(四)全面实现农村繁荣发展两个战略是目标

1.实现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十分复杂艰巨的工程。在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和谐中国的时代背景下,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社会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以及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有基础上,将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设,全面解决好“三农”问题和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由之路。

2.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确保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社会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统筹为主要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切入点,充分发扬人民民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构建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要素配置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和城乡关系,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结束语

伴随着农村建设进入转型期,出现了许多新的农村问题和农村矛盾,如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低、城乡流动人口加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公共文化建设落后,这对社会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农村社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对管理者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需要在不断完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现代农村社会管理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模式、建构新机制,从而实现对现代农村社会科学而有效地管理。

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农村建设和管理的历程,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国内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经验,提出创新农村管理的理念,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农村组织管理模式,落实村民自治权;强化民主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从各个地方的成功及经验可以看出,不管是什么方法,都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此,开展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是最重要的,生搬硬套很可能产生矛盾和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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