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结论的研究

2018-01-30 05:43汤其良
中国设备工程 2018年7期
关键词:符合要求水压试验结论

汤其良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南 株洲 412000)

锅炉检验结论是整个检验报告的核心,它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设备的安全、检验员的责任以及企业的利益。检验结论应根据锅炉的实际安全状况,分析各缺陷问题对安全影响的大小而确定。这要求检验员熟悉理论知识,掌握法规标准,又要有丰富的经验。新检规侧重对检验结果符合性的判定,专注于技术检验,省去了对锅炉运行决定等带有行政概念的部分。在修正检验职能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没有对锅炉运行决定的判定,弱化了对使用单位运行锅炉的指导功能。如何客观评定锅炉的安全状况,又能与原检规检验结论有效衔接,为行政监管部门和锅炉使用单位提供有价值的使用指导意见,这就对检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

1 内部检验结论

内部检验重点是检验受压部件的安全状况,锅炉必须停止运行,检验人员进入炉膛和锅筒内部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三种。相比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所规定的内部检验结论有很大变化,新检规更注重最终检验的锅炉安全状况,增加了整改复查的内容,原检规则在于初次检验所作的初步结论,缺乏对检出问题的追溯跟踪环节。经对比,原检规内部检验结论“允许运行”,以及“整改后运行”中整改后经再次检验确认合格,即能恢复到原锅炉安全状况的,等同于新检规中“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原检规“限制条件运行”,即通过修复整改也难以达到原安全状况的,只能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等措施,相当于新检规中“基本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原检规“停止运行”说明锅炉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以及“整改后运行”中使用单位不予以积极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预期效果,这两种情况等同于新检规中“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现就各类检出缺陷对内部检验结论的影响进行分析。

1.1 裂纹对检验结论的影响

对工业锅炉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检验人员根据裂纹发生的部位、长短、数量、走向等特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检验意见。使用单位依照检验意见采取更换、挖补、补焊等整改措施时,检验人员应依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严格审查焊接工艺、材料、无损探伤等资料,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反之,为“不符合要求”。但是如果裂纹长度和范围超过限度,或者锅炉还伴随其他难以修复的缺陷,从经济上讲已没有维修改造的必要,这时应直接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1.2 变形对检验结论的影响

对于承压部件的变形缺陷,根据变形部位和变形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如不超过规定可予以保留监控,检验结论一般为“基本符合要求”。如变形超过规定值时,应该建议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不采取修理的评定为“不符合要求”。更换、挖补的焊缝在焊接工艺符合制造要求,并进行100%UT和100%PT探伤检验1级合格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但如果受条件限制未进行无损探伤或探伤比例不到100%,又未违反锅炉相关技术规范和生产制造标准的探伤硬性要求的,其挖补、更换和复位修复的锅炉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

1.3 材质劣化、腐蚀等对检验结论的影响

承压部件发生过烧,检验人员应召集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过烧进行原因分析,如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修复后可评定为“符合要求”;如果是锅炉结构设计缺陷所导致,则修复后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应采取措施监控过烧部位。承压部件出现磨损或腐蚀减薄,承压能力减弱,应进行强度校核。若还高于设计强度计算值,且腐蚀、磨损速率匀速缓慢(腐蚀余量足以应对损耗至下一检验周期),则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若为均匀减薄,腐蚀余量不够,又不采取堆焊打磨措施,则应降低运行参数,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若低于设计强度计算值,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达到 设计强度计算值,检验结论一般应为“符合要求”。分析多次内部检验腐蚀速率,如最近一次内部检验才发现腐蚀速率突然加快,则应要求使用单位加强对水质、环境的监控,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

1.4 水垢对检验结论的影响

对于承压部件水覆盖部分80%以上存在2.0mm以上水垢的,检验人员应根据水垢性质提出清洗或煮炉的建议。水垢主要影响换热效率,还可能导致锅炉个别部位过烧,对锅炉安全运行是间接的。经清洗或煮炉满足要求的,锅炉内部检验可评定为“符合要求”;不整改或清洗煮炉效果不明显的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

1.5 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等外部检验项目对检验结论的影响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对锅炉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司炉工的操作,检验发现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数量规格、安装质量、检定有效期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要求使用单位按要求购置安装,整改到位的评定为“符合要求”;否则,评定为“不符合要求”。

2 外部检验结论

外部检验重点是检查锅炉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状况以及锅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锅炉运行状态下实施,同时也检查锅炉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受压部件有无变形、泄漏等缺陷,是内部检验的补充。其检验结论也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三种。外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核查、宏观检(抽)查、见证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检查手段和检查范围相对有限。外部检验发现的缺陷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受压部件结焦、严重变形或泄漏等不停炉无法实现缺陷的确诊和修理,可直接评定为“不符合要求”。(2)法兰、阀门、管接头及门孔严重腐蚀或泄漏,可直接评定为“不符合要求”。(3)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温度表个别损坏,在能保障安全运行时,可建议更换和检定,整改合格后评定“符合要求”,否则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或压力表全部失效,评定为“不符合要求”。(4)保护装置不全、不灵或个别损坏,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评定“符合要求”,否则“基本符合要求”。(5)排污阀轻微渗漏,不会发生缺水事故的,建议更换或紧固,整改达到要求评定“符合要求”,否则评定为“不符合要求”。(6)炉墙倒塌、锅炉构架被烧红或燃烧设备损坏等随时可能发生事故时,应评定为“不符合要求”并采取停炉措施。(7)给水系统故障或给水泵失效,备用系统也不能向锅炉进水时,应建议停炉修复,全部整改到位的评定“符合要求”,否则评定为“不符合要求”。(8)其他锅炉辅机、附属设备部分损坏在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建议整改,整改合格的评定“符合要求”,否则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9)水质监测不合格,必须分析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到正常值,评定“符合要求”,否则评定为“不符合要求”。

3 水压试验检验结论

水压试验是对锅炉受压部件所进行的耐压试验。水压试验检验结论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水压试验合格标准为:①在受压元件焊缝和金属壁上没有水雾和水珠。②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冒水珠。③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渗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④水

压试验后,没有残余变形。对于不符合①②③等情况的,应判定不合格,可采取无损探伤找出缺陷,下降管、烟管、水管等角焊缝采取PT探伤检出裂纹、气孔等缺陷;对于筒体环焊缝及管道对接焊缝采取RT探伤比较适宜。在作出结论时,检验人员还应注意在保压期间的压降,严防漏判。当发生压力表压降超过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允许压降时,即便①②③④全都满足要求,检验人员也不可随意判定为合格。检验人员应当查找问题,特别是要以承压焊缝、隐蔽工程作为重点。如果是压力表、给水阀等渗漏,可密封紧固后重新水压试验,以二次水压试验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依据。如果是受压元件焊缝(包括隐蔽工程焊缝),或是与受压元件相连接的非受压焊缝出现渗漏,或者无法找到原因,都应判定为不合格。因为锅炉运行的工况是高温高压,非受压焊缝及隐蔽焊缝的缺陷,尤其是裂纹、未焊透等缺陷可能扩展到主要受压元件,容易导致锅炉安全事故。当出现④情况不合格,这说明残余变形部位材料已经屈服,必须进行材质取样复查和强度校核,处理后也应重新进行水压试验。

4 内外部检验结论的比较

内外部检验都有“不符合要求”的结论,其共同特点是缺陷严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但其性质大不相同,这与它们检验的分工不同密切相关。内部检验的“不符合要求”是指锅炉损坏严重,比如主要受压元件的裂纹变形等,需要重大维修和监督检验方可重新投入运行,或存在难以修复或没有维修改造的价值、应予以报废,相当于锅炉的终审判决。而外部检验的“不符合要求”是指检验员发现严重的缺陷问题,继续使用存在潜在危险。这里的缺陷问题包括可确定的缺陷,还包括疑似严重的缺陷,即不停炉进行更全面检查无法定性和定量的缺陷,比如保温层渗水、管子变形、磨损、碳化等。对于因此类问题而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报告中注明缺陷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或拆除保温层核实确认,或停炉內检(测厚、缺陷大小测量、光谱分析等)。它并不意味着锅炉必须要进行大修或予以报废,对于缺陷处理后可投入使用的相当于最终结论,缺陷处理前外部检验结论相当于过程结论。

5 结语

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检验锅炉缺陷时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有机统一。其检验结论有联系也有区别,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法规、积累经验,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使我们的检验结论做到精确、适度和公平,确保锅炉检验质量和运行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强泰.锅炉原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

[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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