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远明
(广南老寨湾金矿有限公司,云南 文山 663300)
云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地之一,与此同时,由于人为开采活动以及本身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极易发生重大的地质灾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还应当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特点,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手段。
到目前为止,云南地区受到地质灾害的小型矿山数量众多,并且危害都比较严重。历年来,由于地质灾害而被破坏的道路、村庄等数不胜数,给云南省的居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在1950到2005年之间,云南地区的矿山地质灾害严重程度位列全国第一,还发生过几次规模较大的矿山地质灾害,死伤无数。
云南矿山地质特点脆弱,极其容易受到外界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再加上长期的人工开采活动,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值得一提的是,许多矿山地区再发生过地质灾害之后,还容易出现原地复发,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灾后的重建和治理工作[1]。
云南地区季节区分比较明显,降雨情况较为集中,雨季时的降水量甚至可以达到全年的95%,因此,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也多半在这一季节中。
长时间大量降雨通常是灾害发生的直接诱导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山体土壤受到侵蚀严重,又容易出现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形成灾害链现象。
(1)将矿山作为重点防范区域。相较于全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云南地区在经济条件和其他开发条件上,相对较为落后。也因为这样,在地质灾害发生后,难以对所有财物和人员实施全部搬迁,因此,做好提前防范措施仍然是应对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对策。更加需要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文件通知,设立专门的灾难防范部门[2]。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通过调查实践可以得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历年来,已经在云南地区的灾难防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是值得广泛推行的。这一制度能够促进相关开发企业将灾难防治工作列入投资之中,认识到灾难防治的重要性,规范生产行为,从而起到维护环境安全,防止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的目的[3]。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安全教育和防治知识普及。云南地区由于经济和人文建设水平相对不高,许多管理人员并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灾难频发,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财物和人员伤害。因此,应当从源头出发,加强对于矿山地质条件、灾难防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普及,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手段辅助,形成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也不忽视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4)逐步解决老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开采时间较久的老矿山地质问题十分严重,这都是由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没能打下良好基础,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要想使的云南矿山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就必须重视老矿山的地质修复问题。实际上,这些矿山由于盈利微薄,环境问题较为严重,解决起来比较棘手,影响也较大,因此,需得由国家出面,妥善解决老矿山的地质问题[4]。
(5)严格把关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为了不重蹈老矿山的覆辙,新矿山开发时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审核。必须保证新矿山的开采地址不会对当前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同时,位于矿产资源的允许开发区域之中。根据流程,必须对矿山开发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予以批准。
(1)监测预警措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准则,做好预防措施,才是矿山灾害防范的重点对策。首先必须建立专门的部门,设置责任人员,与国家气象局、土地资源局等机构相互联合,时刻监测当前地域的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变化,以便能够准确预测灾难的出现,将损失降到最低[5]。
(2)搬迁避让措施。有时,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灾后的重建与治理难度较大,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较为重要的开矿设备和建筑物,如果具备搬迁条件,可以实施整体搬迁的措施,尽可能的避免建设于灾难高发地区,保证其安全性。
(3)工程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发生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治理措施。其中,为了寻求较好的灾后重建效果,增强相关建筑的后期抗灾能力,行之有效的工程治理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排水防护、加固等工程手段,是灾后重建中比较常见的。
(4)生物治理措施。在进行灾后重建工作时,不仅要考虑被损毁的矿山开采建筑与设备,通过工程治理手段来修复,还要考虑到自然生态所遭受的破坏,这时,就需要采取生物治理手段加以修复。根据地形的不同,划分其适宜的生态作用,通过增加植被覆盖面的方式,恢复受灾地区的自然生态,同时起到加固土壤层的作用[6]。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实现云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地质环境的保护相互协调的问题,就必须充分结合实际情况,重视矿山的灾害防治工作,向人们普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从矿山开采的审核开始严格把关,将地质灾害的危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