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群/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加强“三资”监管,重点要强化制度建设。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资金收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所有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核算,严禁账外账。二是财务开支审批。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三是资金管理岗位责任。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要加强票据管理,专人保管,严格领用结存注销手续。四是财务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村务公开栏,将财务活动及收入支出明细按月逐笔向全体成员公布。年初公布上一年财务决算、当年财务预算。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重点解释。五是会计档案保管。及时整理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是资产清查。年中、年底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往来款项,确保账实、账款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二是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编码、贴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三是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一是资源登记。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二是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三是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在规范制度的基础上,县区、乡镇农经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要定期进行审计。审计工作重点主要包括日常财务收支审计、财务公开情况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日常财务审计主要包括村级年度预算制定执行情况、村务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和收益分配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公开审计主要看是否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