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事君、移俗教化和献身爱国
——政治伦理视野下朱熹为臣之忠的主要内涵

2018-01-30 01:23欧阳辉纯
唐都学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朱熹政治

欧阳辉纯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阳 550025)

朱熹(1130—1200),宋代理学集大成者,他继承了二程为臣之忠的思想。二程认为,臣对君要忠是“天理”,《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11曰:“忠者,天理。”忠是“天理”的基本要求。《二程集·周易程氏传》卷1曰:“以臣于君言之:竭其忠诚,致其才力,乃显其比君之道也,用之与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谀逢迎,求其比已也。”意思是忠于君主,不可以阿谀逢迎,邀宠得赏,应该竭尽忠心,为民请命,直言谏诤。朱熹认为,忠是为人的基本德性,从天子到庶民都应当如此。自然,作为人臣就应当上忠朝廷,下忠百姓。这也就是朱熹解释的“为政以德”。《朱子语类》卷23曰:“‘为政以德’,不是欲以德去为政,亦不是决然全无所作为,但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然感化不在政事上,却在德上。盖政者,所以正人之不正,岂无所作为。但人所以归往,乃以其德耳。故不待作为,而天下归之,如众星之拱北极也。”在政治伦理视野下,朱熹的为臣之忠主要内涵是:以道事君、移俗教化和献身爱国。以道事君主要指的是为臣之忠的政治德性,移俗教化是为臣之忠的政治效用,献身爱国是为臣之忠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境界。

一、以道事君

宋朝有一个很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对士大夫比较宽容,这为人臣实践“以道事君”提供了条件。

(一)不杀大臣和言事者

根据《宋史·曹勋传》记载,宋太祖曾经立誓,藏于太庙,告诫子孙后代不得杀戮大臣及言事者。这种说法是宋徽宗被俘后托曹勋带回的。宋哲宗曾在《宋史·章惇传》卷379中说:“朕遵祖宗遗制,未尝杀戮大臣。”所以说,赵匡胤立誓不杀大臣,是有依据的*南宋笔记《避暑漫抄》记载:“艺祖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门钥封闭甚严。因敕有司,自后时享及新天子即位,谒庙礼毕,凑请恭读誓词。独一小黄门不识字者从,余皆远立。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诵讫,复再拜出。群臣近侍,皆不知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靖康之变,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碑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这个“誓碑”估计是南宋人捏造出来的,因为这块“誓碑”至今无一人见过。但是,宋代“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祖训”,这一历史事实是存在的。。这里的大臣,指的是“执政大臣”,就宋朝的政治制度来说,主要指宰相、参知政事(副宰相)和枢密院大臣等。程颐曾经赞举过宋廷,《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伊川先生语一》卷15曰:“本朝超越古今五事”,其中的一件事就是“百年未尝诛杀大臣”。

宋初钦定不杀大臣的规定,大概是宋太祖汲取了军人干政的教训。宋太祖赵匡胤政权是通过一次不流血的“陈桥兵变”,黄袍加身,被军人拥立为皇帝而获得的。当然,这样的政变,不是他的首创。在他之前,唐明宗李嗣源、唐废帝潞王李从珂、周太祖郭威,都是由军人拥立的[1]。这让赵匡胤始终担心军人拥兵持政具有潜在威胁皇权的可能性,所以,他后来通过策划发动一次“杯酒释兵权”,解除了石守信等大将的军权。对赵匡胤来说,大概是因为文人不拥有军权,对皇权不会构成威胁,所以他转而重视文臣,才在太庙设立不得杀戮大臣及言事者的祖训。无论这种情况是不是历史事实,宋代三百年不杀大臣(文臣)的事实却是存在的*宋高宗破例开过杀戒。建炎元年(1127),他杀了“伏阙上书,力诋和议”的太学生陈东、布衣欧阳澈。所幸的是,陈东事件之后,宋代再没有发生因为上书言事而被杀的事件。。这就为大臣积极参与朝政提供了安全的政治生态环境。范仲淹提出的“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担当精神,就是宋代知识分子积极参与政治事务、经邦济世的生动写照。可以说,不杀大臣这是宋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其自身统治“合法性”和“秩序性”的一种整体的“政治谋划”。尽管其目的在主观上是为了维护赵家江山的稳固,但在客观上有利于宋代士大夫为国家发展积极发挥自己的才智。从历史上看,宋代的官员积极上书朝廷,建言献策,比专制强化时代下的明代官员上书朝廷要积极得多*明代专制制度日益强化,皇帝成了独裁者。如著名文士张孟兼得罪了宋太祖,被“弃市”。《明史·文苑一》卷285记载此事:“太祖大怒曰:‘竖儒与我抗邪!械至阙下,命弃市。’”明太祖朱元璋对大臣的政治信条就是:“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参见《明史·茹太素传》卷139)这种专制皇权下,像茹太素这样的文臣也只能答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参见《明史·茹太素传》卷139)由此可见明代皇权专制的膨胀和残忍。。这就证明宋代的政治文化生态是开放的。正是因为这样,宋代出现了许多忠勇的大臣,文天祥、郑思肖等就是明证。

总之,宋代批量出现的忠臣,不仅与儒学复兴有关,也与宋初“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的“不杀大臣”宽容的政治生态有关。

(二)君臣共治天下

这是宋代优待文人的一种方式,也是巩固其统治的一种策略。宋太宗曾对宰相们说:“天下至广,借群材共治之。”*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淳化三年三月辛丑。宋代君臣共治的事实如《河东集·与许景宗书》卷8载:“至于今上(宋太宗——引者注),凡八试天下士,获仅五千人,上自中书门下为宰相,下至县邑为簿尉,其间台省郡府公卿大夫,悉见奇能异行,各竞为文武中俊臣,皆上之所取贡举人也。”由此可知宋代对文人的优待和重视。

著名学者余英时先生指出:“宋代皇权在积极方面还充分显示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雅量。宋神宗时代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关键。他为了支持王安石变法施行新法,不惜公开接受皇帝与士大夫‘共定国是’的原则。”[2]皇帝与士大夫“同治天下”(程颐语)是宋代不成文的规定,具有制度的约束性。对南宋政治生态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朱熹门人曹彦约(1157—1228)在南宋宝庆元年(1225)上封事,还坚持熙宁以来皇帝与士大夫“同治天下”(“共治天下”)的政治传统,直接称在位的士大夫为“天下之共治者”。这种“共治”的宗旨就是,关于国家的最高施政纲领,不是皇帝一个人做出,而是经过以宰相为首的执政士大夫的讨论与同意,取得一致意见后才由皇帝采纳并付诸施行。如南宋高宗时代,对北方是和、是战、是守等重大“国是”,是经过朝廷执政大臣和士大夫的激烈辩论,最后由宋高宗和秦桧共同决策。这种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的一种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对大臣积极参与朝政起了重要作用,也为人臣之忠发挥最大的效用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

(三)宋代灾异政治的破产

儒学复兴,大量文人进入统治集团,为以“道”引“势”提供了重要条件。灾异政治起源于先秦的自然观,统治者认为自己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表,要求被统治者服从其统治。统治者认为,被统治者反抗其统治就是对上天的不恭。董仲舒是灾异政治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人间的一切都是与上天相联系的。如果上天出现异常现象,就预示着人间也会出现异常。如果这样,皇帝就应当颁发“罪己诏”,昭告天下,以博取百姓的信任和臣服。东汉后期的谶纬神学,更是将这种灾异政治推向了神秘主义。

当然,这种灾异政治,在唐宋之前也遭到了许多思想家的反对。《荀子·天论》卷17云:“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王充在《论衡·偶会篇》卷3中提出“疾虚妄”,反对命定论和幸偶论,他说:“天道当然,人事不能却也。”在《论衡·累害篇》卷1中王充还说:“修身正行,不能来福,战栗戒慎,不能避祸。”并在《论衡·谴告篇》中用类比论证的方式来说明“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他说:“夫国之有灾异也,犹家人之有变怪也。有灾异,谓天谴人君,有变怪,天复谴告家人乎?家人既明,人之身中,亦将可以喻。身中病,犹天有灾异也。血脉不调,人生疾病;风气不和,岁生灾异。灾异谓天谴告国政,疾病天复谴告人乎?酿酒于罂,烹肉于鼎,皆欲其气味调得也。时或咸苦酸淡不应口者,犹人芍药失其和也。夫政治之有灾异也,犹烹酿之有恶味也。苟谓灾异为天谴告,是其烹酿之误,得见谴告也。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审天。”

唐代柳宗元《天说》和刘禹锡《天论》,提出天人相分,是对灾异政治致命的一击。《柳宗元集·天说》卷16云:“天地,大果蓏也;元气,大痈痔也;阴阳,大草木也;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天和自然界的瓜果草木一样,是自然之物,并没有赏善罚恶的功能。《刘禹锡集·天论》云:“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还说:“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邪,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人而已。’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今以一己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

石介《徂徕石先生文集·与范十三奉礼书》卷15云:“人自人,天自天,天人不相与,断然以行乎大中之道,行之则有福,异之则有祸,非由感应也。”石介明显是受柳宗元的影响。但最能有力驳斥灾异政治的实质是宋代欧阳修,他在《新唐书·五行志序》中云:“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至为灾异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范》为学,而失圣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胜叹哉!昔者箕子为周武王陈禹所有《洪范》之书,条其事为九类,别其说为九章,谓之‘九畴’。考其说初不相附属,而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证附于五行、以为八事皆属五行欤,则至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之类,又不能附,至俾《洪范》之书失其伦理,有以见所谓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也。然自汉以来,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祸痾之说,自其数术之学,故略存之,庶几深识博闻之士有以考而择焉。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类是已。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是已。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著其事应,盖慎之也。以谓天道远,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见其变,则知天之所以谴告,恐惧修省而已。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则将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此其深意也。盖圣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后世犹为曲说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传也。故考次武德以来,略依《洪范五行传》,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云。”同时,宋代对科举进行了改革,大量学习儒家文献的文士进入统治集团,这强化了儒家的“道统”的地位。君主之间也由原来的“君臣义合”转变为“君臣道合”。

钱穆先生曾经说,宋代的政治是平民政治,主要是因为大量的民间读书人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尤其是宋代“白袍进士”被传为佳话。从历史角度来说,尽管隋唐已经实行科举考试了,但是隋唐科举取士非常有限,而且科举考试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宋代经过多次科举改革*尤其是王安石对科举考试的改革贡献最大。他废除诗赋取士,改为专一经义、论、策取士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科举考试制度。从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开始,由赋、诗、论三题改为试策一道之后,成为宋代定制,直到南宋末年。参见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张希清、毛佩琦、李世愉主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4~15页。,科举制度比较完善,录取率也大大增加,这样就为广大平民士人进入权力阶层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后世的政治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葛兆光先生指出:“从宋代平民参政,到明末清初诸家思想,再到晚清地方势力的崛起,自改革的浪潮,洋务运动、立宪政治运动和辛亥革命,主旨就是反抗皇帝、中央的专制政治。从这一思路和标准看,唐代就是古代的结束,而宋代就是近世的开端。”[3]正是因为有上述三条重要的政治保障,大臣在尽忠方面,不是以皇帝的“势”为中心,而是以“道”为中心,“以道事君”就成为人臣之忠最基本的政治素养和政治道德。朱熹力挺这种“以道事君”的人臣之忠。

在宋代的政治文化中,“以道事君”已经成为政治事实。朱熹作为理学集大成,对此政治实践做了理论上的表述。然而在当前的一般常识当中,很多人认为,儒家是拥护君主专制的,认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要臣亡,臣不得不亡”是儒臣的政治信条。其实这是对传统儒家政治的误读。儒家思想家自古以来就不主张君主独裁。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王夫之、顾炎武、陈确等都是如此。

江荣海教授指出:“儒家的政治学说是不主张君主独裁专制的。无论是他们的仁政德治说,还是民本思想,无论是‘民贵君轻’说,还是禅让主张,无论是无道覆舟说,还是求贤纳谏说,无论是德主刑辅说,还是领导表率说,无论是政在得民说,还是立君为民说,这些儒家的思想主张,虽然还上升不到民主的高度,但是至少和君主独裁专制主张不是一个范畴。儒家坚持的是君权有限的主张,因而就不会坚持君主独裁专制的主张。正因为儒家思想主张对君主独裁专制不利,才有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才有后世的《孟子节文》等。”[4]其实,在儒家的政治文化生态中,主要是“尊君-罪君”的政治文化模式[5]。

由于上述的儒家政治文化传统,所以,作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在为臣之忠中,强调“以道事君”,以“道”对“势”。人臣“以道事君”,在朱熹看来不是对人君所作所为听之任之,而是要用道德的标准去衡量。如果正确就执行,不正确的就要纳谏,但是绝不做阿谀逢迎的小人。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卷14云:“今者陛下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甚者方骤进而忽退之,皆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

总之,这种“以道事君”其实是人臣用道德标尺去限制君权的一种方式。换言之,“道”只不过是一种政治理想原则[6]。“‘道’所涵盖的政治文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统摄与主宰作用,恰恰体现了传统中国的文化与政治的重要特点。”[7]不过,在王权*刘泽华教授在《中国传统的人文思想与王权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王权主义”概念,他说:“从内容上看,中国古代人文思想的主题是伦理道德,而不是政治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当时的伦理道德观念最终只能导致专制主义,即王权主义。”在《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中,他提出中国传统社会最大的特点是“王权支配社会”,此类文章还有葛荃、鲁锦寰《论王权主义是一种极权主义——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种解读》。刘泽华教授提出“王权支配社会”为核心内容的“王权主义”理论影响深远,在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就形成“王权主义学派”。其代表作是刘泽华教授主编的《中国政治思想通史》(九卷本),代表人物主要有张分田、葛荃、张荣明、林存光、杨阳、何平、刘畅、李冬君、胡学常、刘丰、张师伟、李宪堂等(参见李振宏《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王权主义学派》)。可参阅以下论文:方克立《甲申之年的文化反思——评大陆新儒学“浮出水面”和保守主义“儒化”论》;方克立《关于当前大陆新儒学问题的三封信》;李冬君《真理之辨———读毕来德〈驳于连〉》;秦进才《形式主义史料与政治文化的存在方式》;李宪堂《评刘泽华先生的〈中国政治思想史集〉及其王权主义研究》;李振宏《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王权主义学派》;李春生《王权主义”视域下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以上文章可在中国知网查询。支配一切的传统社会中,尽管这种限制的约束力是很少的,但是仍然不失为一种无奈的尝试,也不失为人臣尽忠的一种方式。

二、移俗教化

朱熹在儒家忠德发展史上最大的贡献之一,是把儒家忠德由一种政治道德规范扩大为一种德性,并进行形而上的论证,使得忠和仁义礼智信一样成为儒家成贤成圣的德性之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忠德具有众德之基的价值。在朱熹看来,为臣的最大价值就是要用自己的道德智慧去改造社会,使得社会风气走上秩序化的道路,让人人都具有善性和善行。用朱熹的话说,为臣之忠的根本的价值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使社会充满善意和良知。移俗教化是为臣之忠“存天理,去人欲”的一种形式。

儒家认为,为臣不一定就在朝廷上做官,天天面见君王,时时帮助君王处理国家大事。在民间进行道德教化、移俗教化,也是为臣之忠的一种重要体现。在《论语·为政》中记载了一件事:“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有人问孔子为何不为政,孔子说为政不一定要在朝廷之上,在家、在民间友爱兄弟,并推行至国家,也是一种为政的方式。正如《荀子·儒效》卷8所云:“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这说明在儒家那里,做官不一定在朝廷上,在民间推行王道教化圣贤政治,也是一种尽忠的方式。

《宋史·朱熹传》卷429引用黄榦的话对朱熹评价说:“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自周以来,任传道之责者不过数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着。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熹而始着。”这是说朱熹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理论。在忠德思想上亦是如此。

朱熹认为,作为一名儒者,只要做到尽心尽力推行儒家义理理念,教化百姓,也是为臣之忠。这正如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说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也如张载所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朱熹与其他宋代理学家一样,强调“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天下情怀”。作为一名王权统治下的臣子,要为国尽忠,移风易俗,在朝堂之外进行道德教化,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包括理学家在内的共识。如周敦颐在多地任地方官,所到之处尽职尽责,事必躬行。好友潘兴嗣在其墓志铭中,称赞他“为治精密严恕,务尽道理”。张载隐居关中,研读儒经,广收门徒,立志报国,在关中以礼治为依据,化民情恶俗,使之去恶追善,乡里醇化。胡宏说:“道学衰微,风教大颓,吾徒当以死自担。”[8]288朱熹在朝任职时间非常短,大部分时间在地方任职*很多研究者一般不会把王安石列入理学家的范畴,而将其归入法家。侯外庐先生在《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册上中认为,王安石是“新义式的理学”,程朱理学是“道统心传式的理学”。(参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册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41页)因此,本文在论述的时候,主要局限于道统心传式的儒家,暂时不将王安石列入理学家的范畴。。他在地方任职,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和革除社会陋习的措施。在乡里设立义仓,以防止灾荒,厘定新的家礼和家规,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些都是为臣之忠的表现。

为什么朱熹提出为臣之忠要“移俗教化”?这应当要从唐宋以来的社会道德状况来分析。

唐宋之际尤其是唐代“安史之乱”以来,社会道德混乱。程颐在《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18中指出:“唐有天下,如贞观、开元间,虽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父子、君臣、夫妇,其原始于太宗也。故其后世子弟,皆不可使。玄宗才使肃宗,便篡。肃宗才使永王璘,便反。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镇不宾,权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乱。”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一行传序》中这样感叹:“呜呼,五代之乱极矣,《传》所谓‘天地闭,贤人隐’之时欤!当此之时,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而搢绅之士,安其禄而立其朝,充然无复廉耻之色者皆是也。……五代之乱,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至于兄弟、夫妇人伦之际,无不大坏,而天理几乎其灭矣。”皇帝被大臣毒死的、大臣僭越篡位的,或者以军事为后盾,逼迫皇位禅让的,大臣不忠于主子,多次出任不同朝代的官员,如五代的“不倒翁”冯道,历事五朝,居然终得善终等。《新五代史·晋家人传》卷17这样形容“五代”:“五代,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欧阳修在《欧阳文忠公全集·本论》卷9总结中说:“前日五代之乱,可谓极矣。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国被弑者八,长者不过十余岁,甚者三四岁而亡。”

伦理状况的混乱,引起了理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朱熹。他们都有一种强烈的“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参见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的天下情怀,他们具有纠正社会风俗、拨乱反正的道德情结。他们“有一种重建道德理想、匡正世风的道德使命和责任担当意识”[9]8。

当然,这种道德重建的意识,固然与唐宋之际社会道德状况的混乱有关,也与宋朝政府的推动有关。赵匡胤建国初期,“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参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1。。他曾经多次下诏,重振伦理纲常,移俗教化,且用最严酷的刑法惩罚那些不忠不孝之徒。开宝元年(968),赵匡胤下诏:“人伦以孝慈为先,家道以敦睦为美,矧犬马而有养,岂父子之异居?伤败风俗,莫此为甚。应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无得别籍异财,长吏其申戒之。”*⑤ 参见王称《东都事略》。开宝二年(969)又下诏曰:“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⑥ 参见脱脱《宋史·太祖本纪》卷1。开宝三年(970),再下诏曰:“诸道州府,察民有孝悌彰闻,德行纯茂,擅乡曲之誉,为士庶推服者,以闻。”⑤开宝八年(975),他又下诏曰:“郡国令佐,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材异行,或文武可用者,遣诣阙。”⑥官方“偃武修文”重建道德秩序的诏书,对宋代士大夫重建道德伦理纲常、移俗教化、革故鼎新起到了促进作用。要做到移俗教化,就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在理论上重新阐释经典

徐复观先生说:宋儒“注重在已有的东西间去发掘其有意义的内涵,从而附与新的价值,使其渐变而不自觉。”[10]宋儒正是这样在已有的基础上阐发儒家大义的,尤其是对儒家经典的阐释。在宋代之前,儒家的经典传承系统主要是“五经”,宋代之后经过朱熹等人的努力,儒家经典传承系统变成了“四书”。《大学》和《中庸》,此两书,原来属于《礼记》中的两篇文章,后来朱熹把它们从《礼记》中抽离出来,加以阐发,形成《大学章句》和《中庸章句》。朱熹还对《论语》和《孟子》进行了阐释。

可以说,《四书章句集注》几乎耗尽了朱熹一生的心血。钱穆先生在《朱子新学案》中说:“孝宗隆兴元年(1163)癸末,朱子三十四岁,《论语要义》《论语训蒙口义》成。”[11]190“乾道八年(1172)壬辰,朱子四十三岁,《论孟精义》成。”[11]193“朱子于六十一岁后,《四书》工作,仍自不断有改进。”[11]216清代学者吴英在《四书章句附考序》中说:“朱子之注《四书》也,毕生心力于斯,临没数日,犹有改笔。”由此可知朱熹为《四书章句集注》所付出的心血。

此外,朱熹还与吕祖谦合编《近思录》,同时,他还依照理学的标准,编有《通鉴纲目》等。朱熹这样做,其实在注释经典中阐发自己的理学思想,为社会道德秩序的重建,进行理论论证。这对于移俗教化是大有裨益的。

(二)办教育、开书院

开办书院,向学生传授知识,也是移俗教化的重要途径。朱熹、张栻等是办书院的重要代表。宋代书院的发达,也与理学家们的活动相关联。著名的书院有庐山白鹿洞书院、衡州石鼓书院、应天府书院、潭州岳麓书院四大书院,此外,还有西京嵩阳书院、江宁茅山书院等。其他地方如绍兴、苏州、桂州、合州等地,都开办了书院。白鹿洞书院学生常年保持在数千百人[13]。顾颉刚先生说,宋代“文风稍盛的地方,虽乡镇市集,也几乎遍设书院了”[14]。如胡瑗,他在江苏吴县、浙江吴兴一带讲学,他以“经义”“治事”两斋教学,“经义”斋学习六经,“治事”斋研究经世致用之学[8]32。胡瑗当时讲学震动朝野,影响巨大。《宋史·胡瑗传》卷432说:“礼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居四五,随材高下,喜自修饬,衣服容止,往往相类,人遇之虽不识,皆知其瑗弟子也。”胡瑗等人的讲学“开伊洛之先”,对转变社会风气起到了重要作用。书院的山长一般由著名学者担任,山长们经常进行学术辩论,虽争得面红耳赤,但不损彼此友谊。如朱熹、陆九渊的“鹅湖之会”,朱熹、张栻的“朱张会讲”、朱熹、陈亮之间的“王霸义理之辨”等等[9]223。

再如张栻(1133—1180)。他与朱熹同时代,其父是抗金名将张浚。他继承父亲遗愿,以“慨然以奋伐仇虏,克复神州为己任”*参见朱熹《右文殿修撰张公神道碑》,见张栻《张栻集·附录》。的志趣,反对和议,力挺抗金。张栻于乾道二年(1166)开始主持岳麓书院,达七年之久。他主持书院,将书院以应付科举考试为办学目的,转变成以“传道济民”为目的。张栻说:“侯之为是举也,岂特使子群居佚谭,但为诀科利禄计乎?抑岂使子习为言语文词之工而乎?盖欲成就人才,以传斯道而济斯民也。”*参见张栻《张栻集·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卷10。这样的办学宗旨,使得岳麓书院影响极大。当时一些学者“以不得卒业于湖湘为恨”*参见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答刘公度》卷64。。乾道年间(1165—1174),岳麓山一带出现了“道林*“道林”指岳麓山附近的道林寺,为当时最大的一座寺庙。三百众,书院一千徒”的谚语。由此可见当时办学之盛况。这对引领和改善当地的社会风气,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总之,宋代理学家们就学术问题进行交流、砥砺、切磋、辩论,对移俗教化影响深远。他们“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参见脱脱《宋史·范仲淹传》卷314。,对净化社会风气,改变社会陋习,培养社会道德,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讨论理学家在移俗教化方面做出的努力。其实在理学家之外,宋代佛学和道家也做了很多的努力。佛教在宋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汲取了理学家忠孝仁义的观念,发展成为儒学化的佛教。宋代高僧契嵩(1007—1072)专门著有《孝论》,这是佛教关于孝最全面的、最系统的著作。此外天台宗的高僧智圆(976—1022)著有《闲居编》,该著讨论了佛教与儒家忠君爱国的思想。唐代百丈禅师制定的《百丈清规》,到宋代崇宁二年(1103)也做了儒学化的修订,到元代元统三年(1335),朝廷命江西百丈主持德辉禅师重辑《百丈清规》,最后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主持大等校正,改名为《敕修百丈清规》,开篇就是“忠”。道教在宋明时期也汲取了儒家思想,产生了很多的道教“真人”,如以白玉蟾为首的金丹南派,还有全真教的创始人王重阳(1112—1170)以及他的弟子全真“七真”:马钰、谭处端、刘处玄、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丘处机(劝成吉思汗不要杀戮,以敬天爱民为本)等。宋元道教还产生了很多劝善书,如宋代形成的《太上感应篇》(一般认为该书成书在宋代。见卿希泰、詹石窗《中国道教思想史》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该书规定“忠孝友悌,正己化人”“济人之急,救人之危”,影响深远。此外,宋元时期道教劝善书还有《文昌帝君阴骘文》《太微仙君功过格》《玉历钞传》等。这些劝善书,对净化民风、稳定社会秩序和民众心理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在实践上树立道德榜样,追求圣贤人格

成为贤人圣人是宋代理学家的人格追求,朱熹非常看重。朱熹把这种追求理想人格的状态称为“圣贤气象”。他在和吕祖谦合编的《近思录》中专门列有“圣贤气象”一章[15]。朱熹说:“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世人多以圣贤为高,而自视为卑,故不肯进。抑不知,使圣贤本自高,而己别是一样人,则早夜孜孜,别是分外事,不为亦可,为之亦可。然圣贤禀性与常人一同。既与常人一同,又安得不以圣贤为己任?”而要追求圣贤人格,就要立志。“所谓志者,不道将这些意气去盖他人,只是直截要学尧舜。”且“学者大要立志,才学,便要做圣人是也”*参见黎靖德《朱子语类》卷8。。

总之,“在宋代,道德的要求变得第一重要,提倡修习气质,超越际遇。先天的才气刚柔,后天的际遇坎坷,都可以通过道德的固守来填平,而理想的道德都是一样的。”[16]104在朱熹看来,移俗教化,改变唐宋以来颓败的道德社会风气,是儒家为臣之忠的重要表现。

三、献身爱国

献身爱国是朱熹忠德思想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为臣之忠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宋代理学“复兴儒学以回应佛教挑战的同时,从佛教高僧那里潜移默化地学到了一种自觉觉他的宝贵精神,从而将佛家‘我心即佛’的主体意识与‘普度众生’的悲悯情怀,转化为儒家的‘以天下为己任’与以学术救世的历史使命”[16]6。

这种“以天下为己任”和学术救世的历史使命,在朱熹看来就是“胸怀天下,公忠爱国”的献身爱国精神。朱熹作为理学的高峰,甚至作为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里程碑式的人物,十分重视为臣的献身爱国精神。这种献身爱国的忠德精神其实是理学家的一种天下情怀。献身爱国之忠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公天下的理想情怀

公天下的理想情怀,这种“公忠”的意识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现实版。朱熹非常欣赏这种“公忠”的道德情怀。范仲淹未达之时,曾经立下宏愿:不为良相,便为良医。朱熹评价说:“且如一个范文正公,自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无一事不理会过。一旦仁宗大用之,便做出许多事业。”*参见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29。可以说,公天下的道德情怀,是整个宋代理学家所追求的。公天下的情怀,就是以道义为后盾,不断积极进取,为国家和百姓贡献自己的才智。他们秉行“夫不能利泽生民,非大丈夫平生之志”*参见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3。的道德理想。

这种“公天下”不是为了皇帝一人,而是为了整个国家的老百姓。如果仅仅是为了皇族一脉,这就不是“公天下”,是要受大臣们的责难的。如果是皇帝不理朝政,亲近权贵,具有献身爱国之忠的大臣是要指责皇帝的。宋理宗宠幸权贵近臣,有一年“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御史洪天赐上书皇帝,矛头直指宋理宗:“上下穷空,远近怨疾,独贵戚巨阉享富贵耳。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参见脱脱《宋史·洪天赐传》卷424。朱熹认为,这种公天下之忠,是臣子们必须具备的。他在《孟子集注》中注释“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的时候说:“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

这种公天下的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如北宋学者王禹偁在《小畜外集》卷1中说:“夫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南宋宰相杜范在《清献集》卷13中说:“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监察御史吴猎曾经警告宋宁宗说:“谓事不出中书,是谓乱政。……陛下毋谓天下为一人私有,而用舍之间,为是轻易快意之举。”*参见黄宗羲《宋元学案》卷71。

宋高宗想与金国议和,御史台检法官方廷实上书抗议说:“今使人以‘江南诏谕’为名,或传陛下欲屈膝受诏,则臣下不知所谓也。呜呼!谁为陛下谋此也?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参见冯琦原、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72。奏疏递上,方廷实不仅没有受处分,反而因为敢言升为监察御史。士大夫这种公天下忠德意识,影响巨大,甚至连宋高宗也只好说:“治天下,蔽以一言,曰公而已,朕亦安得而私!”*参见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6。

(二)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朱熹认为,为臣就要尽到为臣的责任,在其位要谋其政,不能尸位素餐。对那些不尽职尽责的人臣,朱熹是批判的。他曾经生动地描述这样的人:“今世士大夫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上下相咻以勿生事,……当官者,大小上下,以不见吏民,不治事为得策,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止讼之道。民有冤抑,无处伸诉,只得忍遏。便有讼者,半年周岁不见消息,不得了决,民亦只得休和,居官者遂以为无讼之可听。风俗如此,可畏!可畏!”*参见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80。他对“民有冤抑,无处伸诉”不作为的官员是深恶痛绝的。

那么,文臣怎样才能尽到自己的职责?朱熹认为,丞相要尽丞相的职责,百官要尽百官的职责。他继承了程颐的观念,“天下治乱系宰相”*程颐的这句话受到清代乾隆皇帝的批判,这是清代专制制度强化的表现。乾隆说:“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谁乎?使为人君者,但深居高处,自修其德,惟以天下之治付之宰相,己不过问,幸而用若韩(韩琦)、范(范仲淹),犹不免有上殿之相争;设不幸而所用王(王安石)、吕(吕惠卿),天下岂有不乱者?此不可也。且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而目无其君,此尤不可也。”参见乾隆《御制文集》。,君主和大臣要“共治天下”。朱熹强调“天下治乱系宰相”,是对前人的概括和总结。在朱熹之前的苏辙、罗从彦、胡安国等都赞同这个观点。如苏辙说:“臣闻宰相之任,所以镇抚中外,安靖朝廷,使百官皆得任职,赏罚各当其实,人主垂拱无为,以享承平之福,此真宰相职也。”*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43。罗从彦在《罗豫章集》卷3中说:人君“除礼乐征伐大事外,其余细务,责成左右”。胡安国在《春秋传》卷5中也说:“人主之职在论相而已。”这是说,人君只要选好宰相,宰相用好百官,各级官员尽职尽责,这都是尽忠的体现。

(三)国家危难之际,人臣应当献身国家

朱熹认为,国家在危难的时候,为臣要尽一切能力去挽救,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朱熹力挺抗金,对秦桧这种卖国行径极为痛恨。朱熹批评秦桧说:“窃见故相秦桧归自虏廷,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销沮人心忠义刚直之气;以喜怒为进退,崇奖天下佞谀偷惰之风。究其设心,何止误国!岳侯既死于棘寺,魏公复窜于岭表。连逮赵汾之狱,盖将掩众正而尽诛;徘徊汉鼎之旁,已经闻图九锡而来献。天不诛桧,谁其弱秦?”*参见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除秦桧祠移文》卷99。“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参见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戊午谠议序》卷75。

在朱熹看来,在国家危难的时候,人臣有为国捐躯的责任。秦桧不仅不为国出力,相反却尽力阿谀奉承皇帝,一切以皇帝的喜好为标准,不顾民族和国家大义。朱熹指责秦桧曰:“高宗所恶之人,秦引而用之,高宗亦无如之何。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摈去之。”最后弄得“举朝无非秦之人”,连“高宗更动不得”*参见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31。,这样的奸臣为朱熹所痛恨。

朱熹编《资治通鉴纲目》一书的宗旨就是“明正统,斥篡贼;立纲常,扶名教;除史弊,法《春秋》”[17]。这是他用文字的方式,用理学的标准,来编订历史。对于国贼、篡贼,朱熹一定要直书姓名,使其劣迹大白于天下,永世遭到世人的唾骂。而对那些守“死节”,具有大义的忠臣贤相,朱熹极力赞扬扶持,使他们彪炳后世。

总之,在朱熹看来,为臣有以道事君、移俗教化和献身爱国的义务和责任,这对后世儒家忠德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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