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宇+陈婷婷+张福双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业务转型的步伐不断加快。近年来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业务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银行细分客户市场,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重要手段,各家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无论从数量或金额方面均不断创出新高。但是随着结构性理财产品接连出现零收益、负收益的情况,一些投资者由对“收益”的质疑上升到对产品的质疑,进而变成对银行设计能力的质疑。因此,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结构性理财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理财产品
1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
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发展的速度快,银行的理财产品开发的程度比较浅,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目前在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中,根据收益形式不同分为不同的理财项目,具体可分为如下三种:一是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其实它就是对原有的储蓄方式的一种变形和适当的改变,大体本质仍然保留着储蓄的优势和特征,固体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顾名思义就是说它的收益是固定或者比较固定的。二是打新股理财,它是一种专门用于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它的收益率随着新股的发行量和新股上市开盘价的高低而定,但是实际的年收益率并没太大的变化。这种理财产品的出现,银行主要是针对我国的中小微型企业提出的,目的是用高额资金保证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申购新股时的稳定性,减少各方的风险。三是结构类理财产品,它是将固定类收益和衍生产品合二为一的一种新型的理财产品,它的突出特征是在风险性方面比股票和基金低,收益方面要高于定期存款,是一种介于基金、股票和传统储蓄之间的理财手段和理财工具,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类型的投资需求,同时也是银行创新产品的重要发展方向。
2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2.1 产品设计有待完善且同质化问题严重
从当前发行量较多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来看,几乎都是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指数等投资标的的组合,产品结构设计大同小异,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股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所挂钩的股票也以在内地上市的大盘蓝筹股为主。虽然不同发行银行的销售侧重点不同,但无论是在投资期限的安排、销售目标群体的确定,还是在产品结构的设计都基本相同。
2.2 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全且透明度不高
对于大多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都是一些简单的概况和风险提示,对于该产品的设计机制、运作原理、风险管理、资金流向、利益分配等信息并没有相信的介绍,甚至银行的网站都很少披露这些信息。有的理财产品的结构设计连负责产品销售的理财经理都不甚了解,就更别说普通投资者了。例如诸多的股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其产品说明书仅指明所挂钩的股票,而对于具体股票投资比例、股票的买卖价格区间、风险规避措施、收益测算方式等信息,均缺乏相应的信息披露。
2.3 商业银行自身内控建设及风险管理能力较弱
就现今已发行的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来看,在理财产品投资时的选擇、止损点的设置、利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等风险控制方面还有待提高。一些理财产品并未采取任何风险规避措施,其预期收益的实现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运气的好坏。由于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市场规模和利润贡献均出现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产品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和风险。
2.4 商业银行理财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我国商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多采取理财产品的销售额度与理财人员的业绩直接挂钩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使得银行理财业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重产品推销、轻理财规划的倾向。完整的个人理财服务需要专业的理财人员在全面了解客户的年龄、生命周期、资产负债状况、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家庭背景等信息之后才能针对客户的综合需求做出规划,这样制定的理财方案才是有效的。
3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对策
3.1 提高金融衍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较好地运用现有的金融工程技术,将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拆分成简单的、流动性好的基础金融产品并对冲风险的能力,以及较强的金融衍生产品定价能力。国内银行自主定价能力的提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系统,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高的收益。随着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的日益深化,通过制定合理的人民币衍生产品报价体系,可以在提高国内银行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另外,国内银行还可以引进国际市场上较为成熟的衍生产品电子交易系统,这样既有利于国内银行尽早进入国际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也可以根据国际市场上衍生产品交易的真实价格对衍生产品定价系统进行调整,以提高国内银行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国内银行构造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
3.2 开发个性化产品以满足投资者层次化需求
针对国内商业银行主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提供营销渠道,而在高端理财市场竞争力不足的情况,各商业银行应不断研究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调整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品种结构,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面对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不同投资者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选择偏好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在理财产品的结构设计上,还需在基本要素和条款的变化、基础产品的分拆组合上加大创新力度,更全面地运用金融工程技术的创新方法,同时充分利用银行的优势资源,嵌入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从运营模式来看,银行也可以开拓更多的投资渠道。从理财层次上看,银行应注重细分不同投资者在个人理财周期所处的不同阶段,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为各个需求层次的投资者设计、开发不同收益与风险的理财产品,满足不同阶层人群的需要。
3.3 增强商业银行对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
结构性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高收益的创新性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若不加以防范,其损失将会通过杠杆效应远远超过银行传统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整合现有的内部控制资源,统筹制定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制度,全面实施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通过界定性质、分类规范、严格风险揭示、完善内控制度等办法,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3.4 强化规范管理并重视信息披露
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在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持续披露风险信息。就结构性理财这类风险较大的业务来看,若未加强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当风险来临时,投资者损失了现实的收益,同时银行损失了无形的声誉,严重损害了我国理财市场的长期发展。因此,该类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运营状况、风险收益信息,确保客户及时获取信息,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参考文献
[1]汪洪源.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1(06).
[2]曹清旭.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财经视野,2012(22).
[3]刘方芳.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现状、特点及发展[J].中国市场,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