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偏误及其治理

2018-01-29 00:21杨利英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16期
关键词:偏误治理文化产业

杨利英

【摘要】治好疾病是正常生活的前提,改正错误是获得成功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已成我国一个主要产业门类。不过,由于缺乏经验、认识不深人、方法不科学、落实不到位、监管不严密等原因,在文化创意产业等不断进步的同时,出现了不少误差、失误,阻碍了创意类行业的提升。所以,应对症下药,避免出现更多的失误,从而使文化产业得到平稳、高速的进步。

【关键词】文化产业 偏误 治理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已成一个主要产业门类。不过,由于缺乏经验、认识不深入、方法不科学、落实不到位、监管不严密等原因,在创意产业进步的历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误差、失误,阻碍了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升级。所以,应当做好整治,避免失误,从而使得创意产业平稳、高速进步。

我国文化产业在蓬勃发展中也出现若干明显偏误

第一,忽视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文化产业确实具有投资成本少、经营难度小以及综合收益大的优势,为其他第三产业所无法比拟。所以,很多地方都在集中财力、物力以及人力去优先、集中发展文化产业。但没有充分考虑到,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以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较高的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为依托;如不具备这些条件而强求发展,极有可能劳而无功。我国一些地方对发展文化产业尽了洪荒之力,却成效不彰,就是因为当地历史上重要人物、重大历史事件少,历史建筑、文化遗迹保护不好,缺少文化底蕴;同时,当代也缺少文化名人、文化精品,文化经营人才、文化创意人才也不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不好。

第二,误以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就应该将所有文化都产业化、市场化。其实,只有群众普遍喜欢、具备强烈的市场需要的文化创意,方适合商业化、规模化。而那些只有少数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社会精英才能看懂或从事的文化,如科学研究、社会研究、学科刊物书籍等,就不适用商业化、规模化,只可以依靠政府预算的增加来提升其发展水平。文化创意要求商业化,同时也要具备公益性质。文化创意的商业化,应当依照其特性、科技社会层次和政府战略规划等综合考虑,不能毫无章法地全方位推广。

第三,误以为将一个创意组织、产业从公益性改变为商业性,政府就能完全放手或极度削减财务预算额度,最终引致许多创意生产者的惶恐和激烈抵制,许多创业产业及其机构出现败落景况。比如国内戏剧、电影在上世纪90年代划为文化产业门类后,政府大大减少财政支持,导致整个戏曲、电影行业陷入困境,很多剧团都入不敷出,关门歇业。实际上许多创意产品、服务都具备公益和商业的两种特性,就算提倡产业化运营,政府也不该完全放手或是削减财务预算。这样才会提高从业者的收益、积极性,使文化得到振兴。

第四,文化创意的流水线式生产,枯燥地进行“借鉴”、仿制、重复,最终令许多创意产品的新颖性、独创性削弱,重复率、低俗化增多;创意精品很难呈现,那些粗陋、低端的现象则源源不断。譬如在商业相对活跃的东南沿海地区,一些规模较小、自身实力不足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普遍将简单地复制、模仿国外流行文化元素与传播模式作为不二法门,最终令许多创意产品、服务的新颖性、鲜活性极大降低,而重复的、“借鉴的”情况却大大增多,导致其对于受众的吸引力大大削弱。

第五,在推动文化产业的旗帜中大改大推、另行重建,不注重維持遗产的原面貌,最终不仅引致历史遗产变样、变形,更有甚者引起部分设施的毁坏,历史信息的灭失,以及现代赝品的涌现。如很多地方,在尚未对目标资源进行严密、合理的调研与规划的基础上,就一味开始大拆大建、解构重组,完全将保护文化原貌、突出人文内涵抛之脑后。其结局就是不仅未能令历史遗产获得足够的维护和传播,而且还引发人文价值流失。

第六,误把创意产业的爆发当成社会文化大跃进,未能充分顾及市场的实际需要,有没有足够的资本和人才的支撑,最终引致放卫星、小题大做。近年来,为迅速发展当地文化产业,不少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群众在文化产业方面投资创业、推进创新创意的指导意见。由于在规范化指导、反馈以及分享机制上没有跟进,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在未思考实际的市场需要和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本、人才支撑的前提之下,就盲目申请国家的项目扶持、一味进行规模扩大。其结果则是诸多文化设备、用品和服务都被长久搁置。还有很多创意园被搁置,或作他用,甚至沦落为地产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文化产业的正常秩序,导致乱象横生。

第七,对于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资源的区别不甚了解。很多地方误把历史遗产都当成创意产业资源,殊不知有的文化遗产是无法转变成市场资源的。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资源都属于文化范畴,非常相近,但毕竟有区别。文化资源包括了观念、知识、技术以及外化于形的历史遗迹、文物、文化产品等,其中能够进行专有经营、能够挣钱谋利的才能转化为文化产业资源。如果说技术具有专有性,可获得专利,从中获利的话,那么知识一旦公布,就人人皆知,均可以免费使用,难以据此获利。再者,人们也往往忽略了文化资源不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独享性,任意一处的传统特征、历史典故和记录都能得到广泛采用,没法保持专属当地创意产业的特有优点。文化资源即便跟一定地域、任务相关联,也具有公共资源属性,不具有知识产权,无法限制他人或其他地方使用,即便自己可从中获利,但也难以阻止别人从中获利。这就很难阻止别人的重建、模仿、复制,使自身的利益受损。

我国文化产业在发展中出现偏误的成因

第一,缺乏成熟的运作经验。起步晚、起点低、跟进慢,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尽管近年以来,我国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政策优惠、扶持,从制度层面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革新、拓展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不过由于经营理念单一,缺乏多元化运作的成熟经验,普遍采取“拿来主义”、照搬照抄国外同行的经营模式,忽视了本土化改造与特色打造,所以始终未能形成稳定、高效的运营机制,自然也无法实现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互促共进。endprint

第二,整体认识不够深入。工业优先发展、地方政绩至上,是长期以来我国的产业宏观导向。文化产业虽然整体投资成本较小、经营难度不大、综合收益较高,却需要较长时间的实地考察、周密的论证以及规划,特别依赖于高超的文化创意能力。而在实际的运作之中,不少地方对于创意产业的进步需要的环境、创意产业和文体事业的关联、文体资源与文化产业资源的关系等问题缺乏清晰、科学的认识,没有理清其关系,只是简单地投入财力、人力以及物力,缺乏科学而周详的策划,导致生产出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的品位都不够高,缺乏市场竞争力。

第三,运用模式不尽科学。与第一、第二产业相比,作为第三产业代表的文化产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并不能依照第一第二产业久已形成的发展思路与模式,依样画葫芦地对其进行开发与运作,而是需要有针对性地、别开生面地探索,努力找到真正切合文化产业的现实运作形式。但是不足之处正在于,目前国内创意产业的运作存在盲目跟风、照葫芦画瓢的粗陋方法,导致很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如旅游景区,都高度雷同,缺乏特色。如此,自然吸引力不足,收益不佳。

第四,政策落实尚不到位。近年以来,我国推行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税收减免、人才培训、经营引导以及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为文化产业的运作保驾护航。而在实际的贯彻落实上,则由于政策本身不够细致,以及主客观因素的干扰,未能充分引导民众了解这些政策,认识到各类扶持政策对于当地的诸多益处。往往是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借助宣传车进行滚动宣传以及播放相关资料来进行形式化的宣传,缺乏有针对性的、深入细致的贯彻落实方案,难以让扶持政策落地生根,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监管机制仍不够严密。即便制定了政策法规,但若没有严密的监管机制,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也容易变形走样,或落实不到位。文化产业的经营者,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如果监管不严密,就很容易产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搞名义项目套取资助资金等不当之念。为了引导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出台了多项关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法律规章。但往往对如何监管,语焉不详,尤其对违法乱纪行为如何处置,往往缺乏细则,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此,自然使得当前对于各类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难以做到充分约束与惩戒。尤其是随着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不少文化产业的从业者都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躲避尚不严密的监管,这也严重扰乱了文化产业整个行业的运作秩序。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所存在偏误的治理措施

总结有益经验,探寻出切合自身实际的文化产业运营模式。应当秉持鉴人益己、总结提高、推陈出新的方针,主动学习、参照国内外同行在文化产业经营上的可取经验,比照自身的运行实际,针对自身现有的发展思路与运营模式的弊端,探寻出切合自身实际的文化产业运营模式,从而激发运营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能够在激烈竞争的文化产业市场开辟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实现事业的腾飞。

逐步加深认识,将补偏救弊作为重点。要在积极引入新理念、新制度的同时,正视文化产业现有的发展偏差与误区,定期邀请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到当地开展报告会、品鉴会以及交流会,共同研讨,彼此交换关于文化产业运营的意见,围绕促进文化产业的规范化、集约化发展进行议题讨论、建立并完善动态化的纠错机制,尽力及时拨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偏差、失误。

及时进行纠错,利用新媒体改善操作。一方面,要加强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动态的监测、纠改力度,通过充分、细致的数据分析与反馈,依照自身发展实际,施行更能契合受众需求的经营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资本孵化、风险投资、上市募集等多样化的营利模式,调动文化产业主动应用新媒体资源的积极性,大胆鼓励产品创新,尽力缩短从设计到投放的时间。注重创建一波独具匠心、品味优良的创意作品,提高文化产业的品牌力量。

引入督导机制,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要改变文化产业多个部门交叉管理、职能重叠的现状,确定各个部门的自身权责,推广规范、公开的多方督导机制,明晰各个下属的情报采集、证据获取和反馈调查等职权,拒绝多头管控、反复处置和超权处罚等不良措施。并且,还要增强对各种损害创意产业正常运行的监察、改正的投入,增大监察和督促措施力度、罚款额度,再将评判结果内容公开,受广大群众的一同监督和检验。

加强监管制力度,提升政策执行效果。需要构建上层管理者督促、引導,下属管理监管、汇报交叉运行的模式,集合处理、公开一批常见的搅乱创意产业有序竞争的不良活动,突出威慑性、督导性。同时,同步加强对于先进经营理念、良性竞争模式的宣传、推广,促使文化产业的从业者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政策信息,并吸纳相关政策,采用合乎国家产业方向的运营模式,从而增强文化企业的经营能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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