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方
摘要:马克思实践真理观的理论前提是黑格尔的理性真理观;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真理是全体、是过程的思想,但在活动的主体、内容以及过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都区别并超越了黑格尔。真理就是标志人在追求自由解放的实践活动中所体认到的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规律性的哲学范畴。马克思的实践真理观对于合理解说当代真理问题研究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真理观;实践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12-0126-03
马克思作为现代哲学的奠基者,立足于人的现实活动,扬弃了黑格尔的理性真理观,构筑了他的实践真理观,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马克思真理观的理论前提
黑格尔对“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传统哲学)进行了批判,他的理性真理体系是在该批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真理为知性真理,辩证逻辑真理为理性真理;知性逻辑包含在思辨逻辑中,从思辨逻辑中可抽出知性逻辑。辩证逻辑无论从思维形式上还是思维规律上都有其区别于形式逻辑的特点:它是内容和形式统一的,它把握对象是立足于其间的联系、发展以及矛盾统一体的;而形式逻辑不是内容逻辑,形式逻辑立足于从对象的部分、片面把我对象,不是从多样性统一中把我对象,不能从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的过程中把我对象;具体真理的把握要通过辩证逻辑。
在黑格尔看来,具体真理(“逻辑真实体”),均内在有抽象的、辩证的、思辨的或知性的、否定的、肯定的方面。具体真理不是知性思维所能把握的,知性思维还是以形式的、有限的、片面的特点停留在抽象的规定性上;具体真理也不是否定的理性所能把握的,否定的理性是以片面的、有限的特点停留在否定的规定性上;而唯有肯定的理性才能把握具体真理,以对立统一的方式扬弃并超越了知性的抽象性和理性的否定性。黑格尔坚持有如下的观点,即真理的存在不应是结论性的,真理的存在是体现在真理的达到、真理的证实的过程。真理是理性与其概念的符合,这是黑格尔所坚持的思想;真理是历史的、具体的,真理是过程、是全体,这也是黑格尔所坚持的思想。
马克思的真理观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其理论前提的,这理论前提即是上述的黑格尔理性真理观。黑格尔理性真理观中的合理成分(即真理是过程、是全体的思想)被马克思继承了,但马克思又批判、超越了黑格尔的理性真理观。活动的主体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精神或理性,而在马克思那里则表现为现实世界中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活动的内容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自我意识(精神外化的),而在马克思那里则表现为物质活动(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起点和落点在黑格尔那里变现为理论——实践——理论(起于理论落到理论),而在马克思那里则表现为实践——理论——实践(起于实践落到实践)。
二、马克思真理观的实践特征
马克思有关“认识对象是人化自然的思想,真理的现实性和实践性思想,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或历史科学相统一的思想”等等,均表明其真理观的实践特征。
马克思真理观的立足点是实践。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在这里,强调了实践对于认识的决定作用,真理的标准、处所、前提均是实践,这是实践对于真理来说所具有的认识论意义;进一步说,真理还是在实践中生成的,这是实践对于真理来说所具有的本体论意义。真理既不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也不是客观与主观相符合,而是在实践中主客体(区别于主客观)的相互符合,这种相互符合,是体现两个尺度(即“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之辩证统一的,是逐步实现的(立足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往对马克思真理观的解释是,真理作为哲学范畴,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相互符合,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种理解的实质是将马克思的真理概括成了事实真理,这就无形中排出了价值、审美的认识或价值、审美的真理;把真理仅仅看成是对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探求、对“物的尺度”的探索,忽略了真理的另外一重属性,即它对人的主观需要、对人的目的性的不可或缺的依赖,而真理对人的效用、审美价值则是更不关心。而作为实践真理,则是关乎人活动本身的对错问题、人活动本身是否具有真理性问题,它不仅包含着实践中主观的认识是否和客观的实际(物的尺度)相符合的问题;还包含着实践或感性活动对象是否与人的主观目的、主观需求(人的尺度)相符合的问题。主观的认识与客观的事实相符合的程度是实践真理观要关心的,而实践对于人的目的的实现程度也是实践真理观要关心的。“真、善、美”的统一在实践真理观那里得到了实现,事实真理、价值真理、审美真理的统一在实践真理观那里也得到了实现。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列宁更明确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在认识所改造的客体中,不断增加着人们的意识所创造的世界(即客观世界对象化的结果)。作为真理性的认识,其认识本身具有主体性,其认识对象中亦有人的主体性。具体真理意味着主观与客观的符合,也意味着主观对客观的选择与创造,使它符合实践者一定的目的、审美情趣乃至善恶观念。真理具有自己厚重而坚实的人性基础。
所以,马克思的实践真理,即可概括为:所谓真理,就是标志人在追求自由解放的实践活动中所体认到的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规律性的哲学范畴。马克思以实践作为中介,把抽象对立的存在与思维、客观与主观解释为互动统一的客体与主体,把符合论真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脱离实践的认识论,仅仅把真理看成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发展为实践真理(主客体相互符合),把抽象真理(仅追求真)发展为综合真理(追求真、善、美统一)。真理即是人作为主体立足于实践,目的是变革客体对象,既能动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又將必然在观念中加以扬弃,从而变革对象,达到一种认识的结果——客观本是一客观应是,现存一理想。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其中“发生形式变化”的“自然物”与“观念地存在着”的认识的统一便是所谓实践真理。作为实践真理,其起点和落点均是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应是”的追求,它不仅不排除客观真理,而且包含着这种反映“客观本是”的科学意义上的追求“真”或“是”的客观真理。endprint
三、马克思真理观的深远影响
研究把握马克思的实践真理观,既有助于正确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实践特征或理论性质,也有助于对当代真理问题研究的相关焦、难点问题做出合理的解说。这里仅谈谈后一方面的意义。
西方哲学中最早出现的一种真理论是真理符合论。真理符合论定义真理是从客观事实和命题的关系上进行的,它有四个理论预设,即:主客二元对立之预设(现象学真理观对其进行了批判);主体模型之预设(解释学真理观对其进行了批判);客体模型之预设(尼采及后现代主义真理观对其进行了批判);哲学观(知识论)之预设(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生存论真理观对其进行了批判)。符合论属于当下的认识,具有确定性,但把真理理解为只是一个思想的片断或命题,是一种有限的认识。所谓融贯论,一是指逻辑上的自恰性,二是指矛盾的自我扬弃过程。真理符合论和融贯论相互矛盾、相互补充,各有缺陷。馬克思把世界、事物、事实、客观、全体和人的认识、思想、理论、观念一律纳入到人的实践活动之中,认为,主客观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主观决定客观、客观反作用于主观的关系,而是一种矛盾互动关系(这种矛盾互动关系是建立在实践这一“中介”上的,这种矛盾互动关系是包含“两个先在性”的,这种矛盾互动关系是互为前提、相互渗透、相互决定的)。
旧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立足于传统符合论真理观,坚持认为真理在内容上的客观性,真理检验标准的客观性,但却把真理内在的人性内容给忽视了;符合论真理观坚持了真理的真实性,但却把真理的效用性特性给忽视了。因此,旧教科书对马克思真理观的阐释是与马克思真理观的实践本质相偏离的。实用主义把有用性视为真理的根本特性,肯定了真理的价值性,给人一种不同于知识论真理观的全新视角。但它又是立足于经验,只坚持真理的效用性,把真理的客观性给忽视了,这也是与马克思的真理观格格不入的。马克思立足于实践,坚持实践真理观,认为实践不仅反映的是人和物的“双重尺度”,而且反映的是人和物这“双重尺度”的统一与整合。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实践,价值的检验标准也是实践。人的认识及行为的真理性、主体与客体间价值关系与评价都在社会实践中都得到了检验。
人类的实践活动在形式上具有丰富性,这已为当代哲学的生活世界转向理论所揭示,这一揭示有助于扩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视野。海德格尔的生存领会(先于科学认识、科学真理)在认识上有其特有的奠基意义,海德格尔的“此在”,对于科学真理来说具有前提意义。胡塞尔对生活世界进行了意向性的构造,科学真理的前提便由此而确立。海德格尔、胡塞尔等,都试图寻找绝对真理的基础(在认识论奠基的意义上),但还都只止于认识真理的层面上,在真理视域上仍未超出传统哲学,尚需从立足于人类解放的实践这一落点上来诠释它的理论意义。生存论转向的意义是不可否认的,但就马克思的实践真理观来说,它未能超越;它仍继行在马克思所开启的现代哲学之路上。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作为生活世界的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了解自己本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计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个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马克思认为,真理生成的客观基础是生活世界,真理生成的历史过程则是实践。在马克思赋予了“真理是全体、是过程,”以现实的生活实践基础。
因此,只有在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上才能合理解说真理符合论和融贯论、真理的客观性和效用性以及“生活世界”转向所派生的诸多理论问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