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

2018-01-29 22:06斯琴图雅
中国设备工程 2018年4期
关键词:合法化私家车网约车

斯琴图雅

(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1)

网约车的实际原型是私家车,它们改变性质成为网约车,为社会提供更为便捷、舒适的安全运输服务,满足乘客需求,优化社会交通服务内涵。从中新网在2017年的调查数据来看,我国网约车的订单数量已经超过每日1000万单,这一订单数量相当于美国的8倍。但是在目前网约车合法化后,私家车从保险属性上依然出现了若干隐患,似乎已经无法再适应当前的网约车形式。因此,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安全运输保障问题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1 我国网约车合法化新政的实施及必要性分析

1.1 网约车合法化新政的实施

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正在逐步加快,城市交通产业随之压力增大,在大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成为社会难题,人人都必须面临交通量巨大所带来的拥挤、交通运输甚至是交通安全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网约车应运而生,它集合了当前火热的“互联网+”技术配合私家车形式,以网络APP作为媒介渠道来提出共享经济理念,实现资源整合,为市民提供出租车服务。这一交通服务行为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私家车空驶率与碳排放含量,自2012年网约车诞生以后,全国已有超过400个城市参与其中,为全国近3亿用户提供快捷的召车服务,一度成为社会热点,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正面效应。

2016年,我国网约车正式获得合法地位,出租汽车改革与网约车新政方案相继提出,它满足了私家车通过一定程序转型为网约车的所有条件,构建了网约车专车服务体系,特别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新政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1.2 网约车合法化的必要性

我国网约车合法化遵循“量体裁衣”新设计原则来规范其管理制度,希望做到在依法合规背景下新业态的规范发展并积极鼓励。同时,网约车合法化新政的正式实施也体现出了它一定的必要性。

首先,正是由于私家车与“互联网+”行业的相互结合,才出现了网约车这一新兴产物,考虑到它涉及到广大司机群体与乘客的社会需求与主体民事活动内涵,所以网约车合法化希望为双方提供合法运营平台,通过相关部门实现对网约车的合法监管责任,保证其服务交易过程合法化。一方面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一方面也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形成合法化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网约车合法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合法化后网约车更要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合法化、规范化社会责任,做到对消费者、司机群体的双方面利益的平衡兼顾。同时也要积极听取网约车司机群体的信息反馈与利益诉求,化解市场中存在于竞争主体之间的相互无解与对峙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和谐稳定。

再次,网约车合法化有利于促进出租车优化服务与转型升级。自2016年末《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被正式废止以后,网约车合法化也箭在弦上,它希望通过调整和限制出租车地域经营权及行业规范来避免出租车市场失灵。而网约车的加入也有相关立法改革,它同样引入了以市场竞争机制为核心的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内容。这一举动也打破了常年以来出租车占据交通运输市场的垄断地位,为我国未来出租车服务优化升级提供条件。

2 我国网约车合法化后存在的安全问题

我国网约车近年来发展迅猛,其总量基数正在不断增大。虽然制定的相关运营制度减少了来自司机、乘客等方面的安全性隐患,但在网约车合法化后,它依然还面临诸多问题。例如当前网约车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一定会涉及到私家车保险索赔等一系列问题。举例来说,2017年某地一辆网约车在运营载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与车主均受轻伤,事后汽车修理费用达到15万。就这一事件,车主前往保险公司寻求索赔,但却由于车主所申报车辆在使用性质一栏表示为“家庭自用汽车”,所以保险公司方面拒绝了车主的一切理赔费用。为了挽回损失,车主二次起诉保险公司但却均以败诉告终。通过这一网约车事件可以总结得出,保险公司方面的拒绝理赔的说法是车主使用私家车进行网约车运营活动,其私家车的使用范围已经超出保险公司所设置的理赔范围,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如此看来,保险公司的理由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对于网约车而言,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该如何寻求理赔来保护车主利益、分散风险呢?网约车合法化后是否应该寻求规避车主风险的有效途径呢?这些问题的提出也为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安全运输保障敲响警钟,我国需要在网约车运营服务巨大的市场前景与利润基础之上构建安全运输保险机制,提出有效措施来防范上述提出的问题,保护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3 我国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

我国网约车合法化后,其市场规范应该被进一步加强,基于安全运输、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出详尽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为此,本文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加强网约车资质审查

按照我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它就专门对网约车平台中的车辆、驾驶员等提出了相关资质的具体要求。它首先要求驾驶员要在取得驾照满3年以上才能参与网约车的经营活动。同时,网约车司机必须接受法律及交通部门的背景调查,主要检查其犯罪或违章记录等,例如暴力犯罪、酒驾、毒驾、交通肇事等。考虑到网约车涉及到普通社会公民劳动权利与平等权利的保护,所以一般的社会刑事犯罪人员不得从事网约车行业活动。如若是偶发、少量违章,则不影响司机参与网约车的经营活动行为。

3.2 优化设计新型保险

如上文案例所述,当前网约车在经营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得到任何保障赔偿,这对于网约车的安全运输保障整体而言不利,所以必须设计一种新型的保险机制来化解、保障车主在网约车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地规避各项风险隐患。

例如,可以在原有私家车保险基础之上附加“网约车运营险”险种。因为网约车具有兼职属性,所以应该避免网约车新险种与私家车原有险种发生任何法律冲突及利益冲突。在原有险种保险内容基础之上加入附加险种,可以保证私家车车主即使在参与网约车经营活动过程中,也能够享受到原私家车保险险种的理赔服务。另外,附加险还会采取定额模式来收取风险增加费用,但不按照车辆价格以及伤残费用来作为赔偿的基础依据,但它按照原有私家险种投保合同依据来进行计算,这对网约车车主而言是最大的利益保障,而且这种保险一体化设计也避免了车主分别购买私家车和网约车保险的繁琐流程,从车主的角度提高了安全运输保障效率。

3.3 注重安全运输保障措施的强制性

如果从网约车合法化后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网约车必须坚持并提升自身保障措施的强制性,即提高保险强制性,这同样是考虑到网约车较明显的兼职性特征,同时思考了由车主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频率、时间不同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实施强制性保险是为了保证所有网约车车主都能加入保险制度,做到一视同仁和行业公平,避免在随后出现事故问题而在是否入保方面纠缠不清。当然,我国网约车虽已合法化,但在各项制度方面还尚未成熟,所以一定要严格监督私家车转型网约车这一具体过程,强制绑定运营附加险,并参照交强险模式的相关内容来制定处罚条例。

3.4 提高安全运输保障措施的智能化水平

提高安全运输保障措施的智能化水平是希望从网约车的安全性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保证私家车在介入网约车平台过程中的流程简易化,并为网约车平台配套完善的求助设施。例如面向乘客的求助按钮、面向司机的车顶电子显示屏,保证网约车司机与乘客能够与网约车平台及警局相互联动,以便于交警提供支援救援服务。

4 结语

我国网约车合法化以后,针对网约车司机与乘客的各项法律规范都已经逐渐走上正轨,所以我国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包括交通部门需要从物的不安全因素角度、从法律规范的安全因素角度出发,来思考网约车合法化运营的诸多问题,为网约车安全运输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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