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文书分类研究述评

2018-01-29 17:42:45王锦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8年6期
关键词:居延汉简简牍

王锦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简牍文书是中国古代纸张尚未发明及普遍使用前写在竹木材料上的公、私文书,和简牍典籍属于性质不同的文献。其主要以西北出土的屯戍汉简为主,近年来则有里耶秦简和走马楼吴简的大量发现。简牍文书内容庞杂,种类繁多,因此,对其进行分类整理显得至关重要。一百多年以来,许多学者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文章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四个时期对一百多年来简牍文书的分类研究作一评述,以期对既往学术发展和传承有清醒的认知,并对未来简牍文书的分类有些许指导。

1 以简文内容为主的分类时期

1914年罗振玉、王国维著《流沙坠简》,按简牍的内容和性质,选取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古所获汉文文献585件,[1]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小学、术数、方技书,收入了字书、历谱、九九术、占书、医方等内容的简牍,涉及多种典籍。其中,小学类有字书《仓颉篇》和《急就篇》,术数类有《力牧》、历谱、干支谱、九九术、吉凶宜忌残简、占书、相马法等,方技类为医方。第二大类是屯戍丛残,其下又按内容分为簿书、烽燧、戍役、禀给、器物、杂事等六项。第三类是简牍遗文,汇集各式书信。[2]其中,第一、三类由罗振玉完成,第二类为王国维撰作。

《流沙坠简》首次对简牍文书进行分类考释,三大类的区分无疑有合理之处。小学、术数、方技书属典籍文献,和屯戍实录的文书档案有本质的区别,当首先分出。至于简牍遗文,大多为私人书信,也可自成一类,但总的来说,其也属于文书档案之一种。因此,简牍遗文和其他两类似不宜在一个层面并列。

作为最主要的屯戍丛残一类,王国维分作六项。其中,簿书主要收各种官文书,也收入一些发文记录和功劳名籍、邮书刺等;烽燧类多收记录有烽燧名称的封检以及邮书刺等,也收入部分出现烽燧名称的文书和簿籍;戍役类主要收日作簿;禀给类主要收各种有关粮食的出入簿;器物类主要收守御器簿、被兵簿等,也收有记录器物名称的检楬。

可以看出,《流沙坠简》的分类,主要依据简文的内容划出,尚未考虑到简牍的书写格式和形制等,因此,屯戍丛残的分类多有杂乱之处。但即使如此,《流沙坠简》根据简牍内容进行分类考证,开简牍文书分类研究的先河,且能作出初具眉目的分类,其价值和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

《流沙坠简》据以分类的简牍文书共585枚,而1930年发现的居延汉简则多达1万余枚。此后,于居延汉简研究作出卓著贡献的劳干在继承《流沙坠简》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对居延汉简作了更为详细的分类。

1943年劳干在四川南溪出版《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该书为亲笔书写原稿的石印本,由南溪小石印馆印刷出版,共四册。其将居延汉简释文分为文书、簿录、信札、经籍、杂类五大类,又于文书、簿录、经籍之下细分小类。[3]

关于该书的分类方法,劳干在自序中首先说明这种分类是变通王国维设计的《流沙坠简》分类而成,接着指出《流沙坠简》的问题在于屯戍丛残一类包括太广,且屯戍丛残下面分类所用标准不一,其中,簿书是按简牍的“种类”分,烽燧以下四类又按“性质”分。因此他将屯戍丛残先按“种类”分为文书和簿籍,将其和经籍、信札等并列,然后再按“性质”每篇分为几个小类。[3]2永田英正指出其所谓“种类”,是根据简牍的书写格式而进行的分类,与“种类”一词相对,所谓“性质”,是指简牍所记载的内容。[4]因此,劳干对《流沙坠简》分类方法所作的变通,即将居延汉简中最主要的部分按书写格式先分为文书和簿籍,无疑是合理的。至于其文书和簿籍之下又按简文内容分出的小类,似乎依然存在淆乱之处。

文书和簿籍之下的小类所收简文,具体来说,其中,封检亦收入发文记录、收文记录及邮书刺;符券亦收入贳卖名籍;烽燧类主要是表火课、被兵簿、折伤兵名籍等;戍役类主要是作簿等;疾病死丧类为病名籍等;钱谷类为钱出入簿、谷出入簿和廪名籍等;器物类收录封检、签牌、被兵簿、守御器簿、衣物名籍、被兵名籍等;车马类为出入名籍、车夫名籍等;酒食类为盐出入簿、出入名籍等;名籍类为卒名籍、吏名籍、骑士名籍等;资积类为日迹簿、功劳名籍、吏赀直簿等;簿检类为签牌、各类名籍的标题简等;计簿和杂簿则是杂入各种簿籍。

可知文书类中的封检和符券杂入了其他的文簿,而簿籍下的器物类和簿检类亦收入了封检、签牌等,且同一种簿籍常常分入两类。因此,劳干并未更多考虑到简牍的书写格式和形制,“种类”的标准执行并不彻底,其分类最主要还是以简牍的内容为基准。

关于罗振玉、王国维和劳干分类的不足,大庭修曾指出他们由于没有考虑到简牍的形状,结果导致这种分类仅仅是从简牍记载的内容上进行分类。且即使原封不动地按劳干的分类,在各种分类中也有很多简是属于误分的。[5]

永田英正也对劳干分类的缺陷作了论述,指出劳干所采用的方法,原则是先根据样式进行大的分类,然后再根据内容作小分类。但在小分类的基准选择上,重视简牍的内容而轻视简牍的书写格式。这种作法,缺乏整体的系统性,使得整体的分类法变得暧昧不清。其认为劳干释文的分类基准,从整体上来说,内容比书写格式更显得重要。[4]34-35

大庭修和永田英正都明确指出了劳干分类的缺陷和不足。就西北汉简中的文书来说,简牍的形制和内容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如,书檄和私信等常写在较宽的牍及两行上,簿籍则常写在单条的木简上,符券往往有刻齿,而封检签牌也均具有特殊的形制。此外,每一类简文也都有各自书写的固定格式,汉简中常见一些用以参照书写的文书格式简,有学者曾对此作过辑录和研究。[6]

简牍文书的分类,首先应当据简牍形制和书写格式加以严格区分,在彻底按形制和书式等分别清楚的基础上,最后才可根据简文内容在每一大类下分出细目。不然一开始就以内容为标准,则容易将不同类别的简混在一起。罗振玉、王国维和劳干的分类虽然考虑到了简牍的形制和书写格式等,但最终还是以内容为主要参照,因此出现了诸多问题。

劳干1944年又在四川南溪小石印馆石印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二册)。该考证的次序则是根据《释文之部》所作释文的页数来排列。[7]可知最初《居延汉简考释》分释文和考证两部,释文部分是分类排列,考证部分按释文页码排次。这种情况在后来重新出版的《居延汉简·考释之部》中作了改变。

1957年居延汉简的图版首次公布,在劳干《居延汉简·图版之部》(三册)出版后,[8]1960年劳干《居延汉简·考释之部》又作为中研院史语所专刊之第四十期出版,其中,包括居延汉简释文、敦煌汉简校文、居延汉简考证三部分。[9]书前有《重订居延汉简考释序》,另外,居延汉简考证部分之前则有《居延汉简考证序》。在这两篇序中,劳干对居延汉简释文和考证的编排方式予以了说明,其中,释文部分完全按图版的次序排列,而考证部分则是改为就性质分类,并且加上了标题。可知释文部分一改过去的做法,不再分类,只是按照图版的顺序著录。而考证部分则予以分类,其分为简牍之制、公文形式与一般制度、有关史事文件举例、有关四郡问题、边塞制度、边郡生活几大类进行。这主要是就简牍具体内容所揭示的相关制度和历史史实进行考证时的分类,和释文的分类不同。

综上,自1914年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首创简牍文书的分类之后,1943年劳干《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在继承二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1万余枚居延汉简作了更为详细的分类。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以简文的内容为主要标准进行分类,随着1957年居延汉简图版的公布,以及1960年劳干《居延汉简·考释之部》不再对释文进行分类,可以说,这个以内容为主要标准进行分类的时期结束了。

2 “简牍古文书学”的分类时期

1957年劳干《居延汉简·图版之部》出版后不久,1959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的《居延汉简甲编》出版,该书除发表2500余枚简的图版之外,还公布了部分简牍的出土地点。[10]这两部公布居延汉简图版的书传到日本之后,日本学者开创了以集成复原简册为主的汉简古文书学研究方法,开始真正地将汉简作为古文书来进行系统的研究。

关于简牍古文书学的研究,永田英正有过总结,[4]30何立民亦对简牍古文书学的定义作了概述。[1]8他们提到简牍集成复原的标准包括书式、出土地点、笔迹、简牍形制、简文内容等。可以说这些标准基本涵盖了简牍文书的绝大部分信息,简牍古文书学的分类也是利用这些标准来进行的。

利用简牍古文书学的方法进行简册集成和复原的首先是森鹿三和大庭修。早在居延汉简图版公布之前,森鹿三即已经通过简文内容来检索列举相关简文,将一些内容相关的简文集中起来进行考证。[11,12]

在只有释文可资利用的情况下,森鹿三以人名为线索进行了初步的集成和研究,虽还算不上是真正古文书学的方法,但是已开了简牍集成研究的先河。真正利用古文书学进行简牍集成和简册复原的是森鹿三1959年《居延汉简集成——特别是关于第二亭食簿》一文,该文从第二亭长名邮的人出发,以简牍的记载样式、笔迹等为线索,对有关的简牍进行集成,试着复原了“第二亭食簿”这册簿书。[4]37和前面单纯以人名为线索检索简文不同,在该文中,图版的公布使得简牍的形制、书写格式和笔迹等成为简册集成复原的重要参考。1960年森鹿三列举了从居延出土的1万支汉简中挑选出来的24支简,认为这些简是有关配给隧卒家属谷物的文书断片。从而复原了一册卒家属廪名籍。[13]此外,森鹿三1961年还以出土地点为中心对简牍进行了集成。[4]37

大庭修1961年复原了《元康五年诏书》简册。[14]其后来又提出简册复原的四个基本条件为“出土地点同一”“笔迹同一”“材料同一”“内容关联”。[5]10-11

从森鹿三和大庭修的研究可以看出,简牍古文书学的方法最初以简册复原为目的。这种方法以简牍的出土地点、形制、书写格式、笔迹、内容等为考察对象,将上述几个条件均相同的简拣选出来集中一起,使之恢复到简册的原始状态。正如永田英正所指出:“采取的方法是,以某一种特定样式的简牍为对象,将同一种类的简牍进行集成使之成为一组,然后再对其内容进行考证。”[4]30

将散乱的简牍全部集成复原为原始状态的册书,自然能够达到分类的目的,问题在于能够复原的简册毕竟有限,事实上是大部分简牍只可判明类别而无法复原成册书。就森鹿三和大庭修的复原来讲,一个以簿册为主要对象,一个则集中在文书上。但从上面的论述来看,其所复原的册书数量非常有限。

森鹿三和大庭修只是单独进行某一类简牍的集成复原,其后,综合性地运用简牍古文书学的方法大量集成复原出简册的是英国学者鲁惟一。1967年,鲁惟一发表《汉代行政记录》,一下集成了43份册书。[15]其集成或复原时采用的标准有出土地点、书写形式、简牍形制、笔迹等。鲁惟一把出土地点分成破城子、地湾、大湾、瓦因托尼及出土地点不明,将居延汉简中的710枚简,分别排在所尝试集成复原的43份文书或文书记录的标题之下。分类集成了破城子19种,地湾9种,大湾10种,瓦因托尼3种,其他2种。

鲁惟一集成或复原的43组文书记录,涉及的主题内容大概有以下12类:邮件的处理、吏卒名籍、谷物和设备的发放、经费、检查站通行管理、戍卒的活动、储备物登记、烽燧巡视、事变报告、信号日志、皇帝诏书和公文、历谱。

可知其所集成或复原的册书还是以簿籍为主,簿籍以外只有包括诏书在内的文书类4种和历谱1种。在这些复原的册书中,有很多是相同类别的,如,编号MD2和MD3的均为“处理途径邮件的登记簿”,编号UD1和UD2的均为“官员业绩的汇报”等,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笔迹,这是就同一出土地点而言。不同的地点中可见更多相同的类别,如,编号TD1、TD2的“大湾地区处理途径邮件的登记簿片断”,和前述MD2、MD3均是处理邮件的登记簿,只不过前者属大湾而后者属破城子。这样把不同地点同类的册书合并到一起,则只有上述12个类别。

因此,鲁惟一主要还是复原册书,这些册书可以归并为不同的类别。其后永田英正突破同一笔迹的限制,实现了由册书复原到分类集成的转变。永田英正认为:“突破是否同一笔迹这一束缚,以记载样式为基准对简牍进行集成,也就是说,以出土地点为单位,根据记载样式进行分类,将同一种类的简牍集成在一起,这种方法是非常必要的。”[4]38-39此后,始于森鹿三、经鲁惟一继承和发展起来的简牍古文书学的分类集成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74年永田英正发表《居延汉简集成》的第一部和第二部(《东方学报》第46册和47册),对破城子即甲渠候官出土的简牍进行了集成。1979年《居延汉简集成》第三部又在《东方学报》51册发表,其将地湾、博罗松治、瓦因托尼、大湾,即肩水、卅井、殄北各候官和肩水都尉府各遗址出土的简牍进行了集成。[4]

永田英正不再考虑是不是同一笔迹,也没有在集成的基础上复原册书,而是主要以出土地点、书写格式和内容为主,进行大量的分类。虽然其集成分类只涉及到簿籍,但是所集成的类别均按照简文本身的题名来区别,可以说最能接近简册的原始状态。

以上自居延汉简图版传入日本之后,由日本学者开创和发展的简牍古文书学的分类方法,至1979年永田英正大规模实现集成分类为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影响深远。此后国内学者在借鉴这一方法的基础上,对简牍文书展开了全面的分类研究。

3 以简牍自身特征和功能为主的分类时期

这一时期有1999年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和2003年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两书分别在官文书和簿籍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分类研究。汪桂海将官文书分为四大类:① 诏令文书,包括策书、制书、诏书、戒敕;② 章奏文书,包括章、奏、表、议;③ 官府往来文书,包括奏记与笺记、记(下行)与教、举书、檄、传、除书与遣书;④ 司法文书,包括爰书、劾状及其呈文、奏谳书。[16]

李天虹在永田英正《居延汉简集成》的基础上,对已发表的居延汉简(包括旧简和新简)中的簿籍进行分类整理辑录,先按内容分为吏卒及其他人员,俸禄、现钱,廪食、谷物,兵物,日常工作,贳卖(买)、债务,功劳,牛马车,出入关,其他共10类,每类下再按文书特征分类,共辑录簿籍135种。[17]

而根据简文本身的题名,全面统计简牍文书的类别方面,何双全根据简文本身的题名统计,将甲渠候官出土的简牍分为书、官府公文、簿、籍、课、案、条、卷刺、科品令、录、算、劾状、记、计、奏、符、过所、致、文书程、信札、古文献、律等。[6]

此后,这种寻找简牍文书的自身规律,根据各类文书自身的特征和功能之差异,在简牍文书分类方面集大成的是李均明。[18,19]李先生不局限于某一批或某一类材料,对秦汉简牍文书进行全面分类,分秦汉简牍文书为书檄类、律令类、簿籍类、录课类、符券类、检楬类六大类。

对同一大类文书所含之各式文种,李先生又提出诸多划分方式,如,书檄类之文种主要按发文者和事类划分,簿籍类则多按事类、物质类别、人员身份及状况划分。其中,书檄类之书分为皇(王)室文书、章奏文书、官府往来书、司法文书,和汪桂海官文书的分类基本相同。李先生六大分类方法,以所有秦汉简牍文书为对象,根据各类文书自身的特征,既注意到文书的性质和内容,又兼顾到文书的形态和书式,因此是非常科学的。这种分类和简牍古文书学的分类实质上相同,均以恢复简牍文书原有的形态为根本目的。此后简牍文书的分类基本按照李先生的方法来进行。

4 简牍文书分类的基本成型及其展望

自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六大分类法之后,简牍文书的分类基本成型。2011年李均明、刘国忠、刘光胜、邬文玲《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一书,对简牍文书的分类依然采用上述六大分类法。[20]此外,采用上述分法的还有《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21]、《简帛文献纲要》,[22]此两书中文书的分类完全按李均明六大类划分,只不过多出遣策与告地书一类。

另外,白军鹏对敦煌汉简进行了全面的分类研究,其主要分为艺文、书檄与记、簿籍、律令科品、刺课符录及其他五个大类。[23]姚登君是对里耶秦简的分类,借鉴采用李均明六大分类法,分为书传、律令、簿籍、录课、符券、检楬六大类。[24]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期还有一些不同的分类法,如,何双全对敦煌汉简中的600余枚简进行了分类,其分为诏书类、司法类、官府文件类、屯戍簿籍类、财政收支类、后勤给养类六项。[25]张显成依据文书的内容、性质和用途,将简牍文书分为十类:簿籍类、信函类、报告类、政令类、司法类、契约类、案录类、符传类、检楬类、其他。[26]其中,信函、报告、政令、司法类文书即李均明所分书檄类,只不过是将其和簿籍、案录等放到了同一个层面,因此其分类方法也大致同于李均明。

综上所述,在李均明六大分类法之后,秦汉简牍文书的分类基本成熟定型。这一方法对简牍文书的分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后新出简牍文书的分类基本都是在借鉴和遵循此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未来简牍文书的分类研究上,可以在六大类之下的小类上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在不同标准下分类的不同,利用简牍自身题名,结合书写格式、形制、内容等,将简文中出现的每一类名称都科学而合理地进行分类归并,使简牍文书的分类趋于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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