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8-01-29 14:42赵忠科张晓楠
中国水利 2018年4期
关键词:巡河河湖河长

陈 生,赵忠科,张晓楠

(山东省肥城市河长制办公室,271600,肥城)

一、河湖概况

肥城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总面积1 277 km2,位于黄河流域,区域内有河流52条,总长645km;水库91座,塘坝337座,总库容1.29亿m3;年均水资源量2.6亿m3。其中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道12条,小型河道40条。大汶河自东向西流经肥城,途径汶阳、安庄、孙伯三镇,是重要的客水来源,境内全长37.23 km,流域面积 1 263 km2;尚庄炉水库地处小汇河上游,是肥城唯一一座中型水库,作为引汶调水工程的调蓄水库,总库容3 422万m3,承担城区生态用水和边院化工园区的供水任务。

二、重点工作

1.全面建立组织体系

市镇两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从实际出发,明确任务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制定治理措施;全面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河长和同级河长的市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全市52条河流明确河长681名,实现河长湖长全覆盖;颁布出台河长制会议制度、考核办法、巡查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制度办法,规范各级河长及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道警长制,明确河道警长87名,形成了完备规范的河道警长体系。通过一系列工作开展,在全市逐步建立了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科学编制规划方案

注重规划方案的纲领性和引领性作用,组织完成了全市河湖名录调查、河湖问题排查,以及“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依据和技术支撑。

3.全面推动清河行动

为坚决查处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2017年8—12月集中开展“清河行动”“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整治河湖违法行为,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修复河湖生态环境。截至2017年年底,清理整治涉河违法建筑、违法活动577处,15个入河排污口全部登记入册。

4.严格开展督导检查

将督导检查作为重要手段,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巡河制度巡河;市河长办根据工作节点,对镇街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对照牵头事项,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督导检查,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强化配合、形成合力,河长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5.推进完善群防群治

全市河道设立河管员459名,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巡河频次和巡河内容等职责;整合原水管员、水库管理员等人员力量,积极健全河湖管护机制。制作安装市镇两级河长制公示牌385块,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推进河长制信息公开;聘任民间河长455名,护河志愿者247名,社会监督员38名,在全市构建了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6.探索健全管护机制

突出“政府+公司”合作模式。在大汶河、漕浊河等部分河段与苗木公司合作,栽植景观苗木作为防护林,打造集防汛、景观、休闲为一体的生态绿地长廊,突出生态维护亮点;老城街道依托环卫一体化体系,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对河道进行托管,实现辖区内所有河道、沟渠垃圾定时清扫清运。通过探索创新,逐步打造水系连通、生态管护河道体系,形成“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风景线。

7.加强宣传引导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多角度、多方位宣传。通过印制工作简报,总结好做法、好经验;设立河长制公众号,方便社会各界随时掌握镇街、部门的河长制工作动态;联合电视台跟踪报道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营造全面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经验做法

1.加强领导

坚持高位推动,全市上下树立一盘棋观念。各市级河长积极履责,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协调解决河湖重大问题。市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严格实施。

2.强化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实行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提高工作效能。健全河湖管理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严格考核

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开展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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