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斯忠德观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意义

2018-01-29 08:28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关键词:罗伊斯主义道德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 科研处,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0)

罗伊斯忠德观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意义

桑东辉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 科研处,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0)

美国哲学家罗伊斯在上世纪初发表了《忠之哲学》。他不仅将忠阐释为对人类社会共同体精神的自觉自愿之尽忠,而且将“忠于忠”这样一个体现对共同体主义的忠之精神,抬高到道德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是空前绝后的。罗伊斯的忠德观意在廓清人们对忠的狭隘认识和误解扭曲,从而将忠界定为人类社会所应共同尊奉的道德准则。尽管罗伊斯忠德观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和调和论的倾向,但其对忠诚特质的发掘和对人类共同利益的主义之尽忠主张,仍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

罗伊斯;忠德观;伦理价值;实践意义

乔西亚·罗伊斯(Josiah Royce,1855—1916)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与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齐名的美国著名哲学家。按照贺麟的说法,鲁一士(罗伊斯的旧译,下同,不再注明)是“美国系统哲学成立的柱石”。想当年,“美国现代的哲学,几有不归詹则归鲁之势”。[1]有研究者根据其哲学观与宗教观互渗互补的特点,将罗伊斯的忠德观界定为忠诚宗教。[2]更多的研究者则从管理学的角度将罗伊斯的忠之哲学引入忠诚管理的视域。全面客观地看,罗伊斯的忠德观固然与宗教学、管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其更多地体现的是道德哲学价值。

一、罗伊斯忠德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特质

(一)罗伊斯忠德观的主要内涵

1.关于忠的定义

罗伊斯论忠德是从界定忠之定义开始的。对于忠这一“没有确切的定义”的“古代流行的好名辞”,罗伊斯认为,“所谓忠者,就是:一人对一主义之自愿的,实际的,及彻底的尽心”。[3]8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谢幼伟认为“Cause”一字没有确切的对应汉译,因此将其译成“主义”一词。无疑,罗氏“Cause”一词表达的是人们为之奋斗和忠于的目标、主义,或者说是普遍公义、正义、道。本文因依据的是谢氏译本,故尊重译者习惯,仍以“主义”来释“Cause”,但读者须知,此“Cause”实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公义、道义。“当忠已加以适当的界说后,则全部道德律,可在忠德内而得满足。”[3]7罗伊斯还批驳了将忠德视为统治者压迫被统治者的工具这样一种误解,指出像日本武士的忠德虽起源于古代的武士道,但已经被训练成具有自由性和可塑性的现代精神,而非盲目且可怜的愚忠。

2.关于忠的对象

在罗伊斯眼里,忠的对象不是完全个人色彩的,而是具有社会共同体精神的。换句话说,忠不仅仅是对某个人的忠,也不是忠于一个狭隘的主义,其所忠于的主义必须是以某一社会的联系,把我与他者结合。这种主义,“在他是人格的,因为这主义和他与别人都有关系,同时又是非人格的,如从纯粹人类观点言,也可说是超人格的,因这是把数个人类自我,或极多数的自我,结合以成某一较高级的社会统一体。”概言之,“忠的对象之所在,即系各种自我合成一个生命的结合之所在”。[3]26“一种主义,只有在其能联结多人以成一个单一生命之统一体时,这种主义乃可为忠之可能的对象。”[3]55这样的主义,必然既是个人的,又是所谓超人格的、社会的。罗伊斯代表作《忠之哲学》“一直被奉为教导共同体精神的伦理学经典”。[4]具体而言,罗伊斯认为体现这种共同体精神的领域主要包括友谊、家庭、国家。笼统地说,一切固定的社会关系都可以产生能够引起忠德的主义。

3.关于忠的践行主体

罗伊斯一再强调忠的践行主体不专属于某一阶层、某一群体。尽管罗伊斯常常举战争中的例子来说明忠,但在他看来,忠也可有许多其他的形式,如家庭的形式、宗教的形式、商业的形式、职业的形式及其他。他一再宣称其在演讲中所反复宣扬那种尽忠的船长、虔诚的殉教者、为国捐躯的战士,都只是特殊的例证,不是唯一可能的例证。“所谓忠德,无论如何,不是少数贵族的天禀。”[3]59除了战争等非常状态,日常生活中的忠也随处可见。如当一个人受托看护婴儿,或者一个人对友谊的忠诚,对某件事的允诺。忠之寻常表现,不在严重的关头,也不在英雄显身手之际,而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可以说,“真正忠之伟大人格的表现,实宿于世人白眼内所谓社会之渺小人物中”。[3]58在他看来,忠是可在最低级与最高级的人类中存在的。帝王与农民,圣人与凡夫,都可有他们各种尽忠的机会。也就是说,除了非常时期的尽忠死难外,日常生活中的说实话、对人礼貌、游戏中的公平、信仰上的容忍、对敌人的侠义等都可视为“忠于忠的特殊形式”。

(二)罗伊斯忠德观的基本特质

罗伊斯的忠德观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独树一帜,与强调博爱、正义、美德、情操等西方伦理规则相比,其具有与众不同的突出特质。

1.忠的最高境界是“忠于忠”,也就是忠于社会共同体精神

罗伊斯将忠德抬高到道德核心和最高的善的地位,是为了以忠德来统摄社会关系,构建共同体精神。按照罗伊斯的观点,忠的最高境界是“忠于忠”,这个“忠于忠”实质上是忠于一个社会所共同认同的主义。因为这个主义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体精神,因此,它超出任何个人和任何狭隘的主义、信仰,而成为整个社会的最高道德法则,成为高悬于人们之上的道德律令。“忠于忠,则为一切忠之王,为一切忠之真正意义。”[3]113在罗伊斯看来,“尽忠的人”所遵从的主义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信仰,而是全社会普遍的价值,是合一切个人和社会的品德而构成的。在罗伊斯看来,一个人对事业和主义的忠绝不仅仅是个人的,而是整个社会的,是为了人类共同体。实际上,罗伊斯所高扬的忠已经成为具有宗教性的全面道德,成为人们道德生活的指导思想和行为指针。

2.忠的核心精神是至诚尽忠,具有十分突出的宗教性特点

用罗伊斯的话说,“忠之本身,以其是尽心于统一许多人类生命的主义,我们将见其精神是深切的宗教式的”。这种宗教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主义的尽忠服役上。“尽忠服役于主义,即是志在给人类生命以一种超自然,一种根本的神圣之意义。”[3]134这种超自然的神圣意义无疑是宗教式的。作为理想化的道德,忠具有联结道德与宗教的特点。“如果忠是诚恳的,则至低限度,忠是包含一种对这主义之超人的实在之潜伏的信仰,也至低限度是一种非意识的尽心于唯一而永恒的主义。可是这种信仰,也是道德与宗教间之潜伏的结合。”[3]206当忠上升为对人类社会共同体精神服从的高度,也就达致到“忠于忠”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本身带有宗教式的体验。在罗伊斯的眼里,忠就是对于主义的服役,忠的践行者实际上就是“主义的忠仆”。

3.忠的形上基础是道德哲学,体现了绝对真理与道德良知的结合

罗伊斯忠德观是具有形上基础的。用罗伊斯的话说,“忠实有自身的形上学。这种形上学是表现于一种观物的见解,认我们的经验,是与一切经验结合于真实的统一中,一种根本上是善的统一,在其中一切我们的观念,都可以获得其真实满足与成功的”。[3]185罗伊斯更将忠德视为宇宙中的永恒真理。“我之尽忠的追求真理,即保证了我是与宇宙的意识生命已发生有意义的统一。”[3]199在他看来,所谓尽忠者就是真理的追求者,同时真理的追求者也都是尽忠的。此外,对主义的忠更体现的是一种理想,一种良心。“因我是尽忠的人,所以我有一种理想。”“我之理想来自我的主义”,“这主义常常拿一种理想给我”。[3]90同时,“我的主义即是我的良心”,“我的主义即为我供给一种良心”。在罗伊斯看来,“你的良心简直就是构成你道德人格的生活理想”。[3]92而良心就是这理想之使我成为合理的自我的。认良心为我内部之物,则我的良心即为这自我之精神。而忠恰恰满足了传统上所谓良心的机能。因此,罗伊斯说“良心是道德生活的花,而不是根”。这个道德生活的根是忠。良心和主义一样都是服从于忠这一最高原则的。正如主义有善有恶一样,良心也有对有错。但从根本上,“因忠之为忠,既然常是一种善,则任何尽忠的自我,其良心决不会完全是一个虚伪的指导”。[3]93在罗伊斯看来,只有体现人类共同精神的善,才是符合良心的忠德观。

4.忠的根本价值是美德伦理,涵盖和谐、美、正义、仁爱、公道等世间美好事物

“凡是美的东西,自我们看来,都含有和谐的关系。而这种生命和谐之实际的追求,即构成忠德。”[3]152关于正义和仁爱,罗伊斯认为二者都是忠的一面。具体而言,正义是忠实于人类的各种联系,仁爱则是忠之本身直接与影响人类内部生活有关的一方面。“忠于忠,即为一种最崇高的仁爱活动。”[3]76在罗伊斯眼中,忠的地位是主导性的,正义和仁爱都是辅助性的。“正义没有忠,即为不良的形式主义。”作为“忠的随从”,如果没有忠,仁爱就是一种危险的情感主义。他一再强调:“抽象的正义或公道,离开忠德而言,也是一种残酷的形式主义”。同样,“不和忠德结合的仁慈”也一样会夭折于摇篮中。[3]84总之,罗伊斯通过将忠德与其他美德进行比较和关联研究,从而在善、良心、理想、真理、和谐、美、爱情、正义、仁爱等美好事物与忠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使忠成为体现和包含这一系列人类美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并始终居于众德的顶端,成为美德中的美德。用罗伊斯的话说,“忠是一种善,是一种崇高之善”。[3]64

二、罗伊斯忠德观的时代背景和实践理性

(一)罗伊斯忠德观的时代背景

1.罗伊斯忠德观是对当时美国思想界和主流价值观念的补救

罗伊斯的忠德观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并非偶然。当时的美国盛行实用主义。在实用主义思潮笼罩下,美国社会普遍存在一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倾向。加之,美洲远离欧亚大陆,鲜有兵燹战火,即便是欧洲陷入一战中,美国仍可隔岸观火。在这种超然的氛围中,爱国情感表现得并不充分,而且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使得人们缺乏对主义的信仰,对社会、对世界、对道义的责任感。罗氏对此感到忧虑,“在现代美国生活中,有不少社会的动机,似把人民的忠之真精神剥夺,而使他们对于道德标准,迷惑无所适从,使他们不能确知为何故,或为何事而生存”。[3]31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笼罩下,美国社会更多的是要求权利多于义务的人。在罗伊斯看来,不论是个人主义还是自由主义,都要通过忠来体现个人价值。对于那些反对忠德,“认个人目的,可不经由忠德而获得”的个人主义者,罗伊斯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没有了解什么是伦理个人的需要,没有了解即在他最盲目的追求中,什么是他仍在追求的一切”。而事实上,“他不能不寻求他自己忠之形式,不能不寻求他自己的主义,不能不寻求为这主义而服役的机会,而且除这些事情外,他不能在任何事上,实际的合理的,获得其精神的安静与和平”。[3]41在罗伊斯看来,个人主义的道德独立实在是一种虚假而空洞的宣言。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一切脱离社会的所谓绝对的“个人独立”都是无法真实存在的。“你之唯一出路,只有由选择一主义,由尽忠的生活,由必要时则为主义而死,而肯定你之自主。”[3]49所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其最终的出路是将忠作为自己人生价值和行为的圭臬,除此而外,别无他途。罗伊斯认为,根本上讲,忠德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并不矛盾。“真正之忠,既是自我对于主义之愿意的尽心,实含有多少(这里的“多少”是极言其多的意思。——笔者注)自由选择的成分。”[3]56

2.罗伊斯忠德观还是对当时美国家庭教育和社会道德风气的反思

罗伊斯之所以大力提倡忠德,是因为当时的美国社会和家庭普遍缺少忠德,或者说忠德扭曲。美国当时的家庭,“已不大是家长式的,所以我们的儿童,在个人主义的精神中训练的,对于旧家庭所认为命令式的,及尊之为理想的,某种对父母的义务,已常常很少履行”。[3]115此外,美国社会组织中的忠也很混乱,失去了忠于忠的真谛。“狭隘的忠,和各种不合理形式的个人主义,狼狈为奸,对一切忠德讥讽的轻视,这是国人生活中所最常见的。因在我们人民中特殊之忠最发展之处,他们即过常采取一种忠于互相敌视之党派组织之形式,或忠于各种宗派,或忠于社会的各阶级,而牺牲其对整个团体的忠,或牺牲其对全国的忠。”[3]120在美国社会中,忠的尽心只限于对政党的服从,或对劳工联合会的服役,或对其他派别的社会组织的服役。罗伊斯将美国社会和家庭忠德的缺失归结为美国的历史特点和道德教育。一方面,在美国历史上从没有过一个帝王作为民族尊严与统一的象征,因此,美国人也从不需要去和特殊阶级作战。另一方面,在美国社会和家庭教育中,忠德的培养已经被忽略了。针对美国社会忠德的缺失和扭曲,罗伊斯提倡通过道德教育来纠偏补弊。罗伊斯提出要用忠德来教育广大人民,“一切民族,特别是美国,今日都需要为这目标而共同工作,以使民有之忠,民治之忠,民享之忠,永存不灭于天壤间”。[3]111罗伊斯特别主张针对美国社会现实,先要训练人们忠于自己的州邑。“这种地方主义,在训练我们获有忠之较高级的形式上,是极有裨益的”。[3]129他意在通过“地方式的忠”训练,进而训练“民族式的忠”。他认为在个人狭隘利益与民族爱国心之间,其最好的媒介恰恰是“地方式的忠”。

(二)罗伊斯忠德观的实践理性

作为新黑格尔主义者,罗伊斯的哲学不仅是思辨的,更是实践的,最集中体现其实践哲学的就是忠德。在他看来,忠不仅是形而上学的思辨,也是道德实践的践履。罗伊斯积极主张忠的践履,认为尽忠者可使他自己忠的模范发生效力。在他看来,“忠是有传染性的。忠不仅可以传染到你自己特殊主义之共同工作者,且可传染到一切知道这种行为的人。忠是一种善之可以传布的”。[3]72在《忠之哲学》中,罗伊斯一再强调忠是一种实践哲学。他不仅要求人们为道德问题而思索,更要求为行动而思索。

1.忠的实践理性体现在主观自觉上

罗伊斯认为,真正的主义能统一一个人的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能既让一个人内心世界得到满足,也能使他与整个社会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统一体。“当这样一种统一来临,他即可采取一种积极之忠的形式。能够这样诉诸于某一人的任何主义,实适合他一个最深切的个人需要,事实上是最深切的道德需要,也就是自愿,而同时认为有价值之毕生工作的需要。”[3]30在他看来,“忠于忠”的原理“要求我在忠之精神内,依我现在所知之一切,去选择,去行动”。[3]99这种忠的实践性最终体现在行动上的自愿尽忠上。忠的自愿性实际上是反映践行者的本心。“当忠自知其本心时,这就是忠的真义。”[3]207而这种本心实际上是建立在有意义的事情基础上的,也即人类社会共同体精神基础上的。尽管忠的表现有时因情境不同而各异,但从根本上说,忠的最高境界是“忠于忠”,即忠于信仰,忠于主义。而这种对主义和信仰的忠必然能激发起一个人自觉自愿地,甘心为主义、为信仰牺牲自己的献身殉道精神。正如他所说的,“人之可以称为忠的,第一,是当他有为之而尽忠的某主义时;第二,是当他自愿的,及彻底的,为这主义而尽心时;第三,是当他在具体而实际的事件中表现他的尽心,且坚决的为其主义而服役时”。[3]8在尽忠的自愿性方面,罗伊斯还列举了很多为人所熟知的事例,如爱国志士可以为国而生而死,殉教者尽心宗教,船长在遇险时要做最后离船的一人,如需要时,且准备与船一同沉没,等等。在罗伊斯看来,这些都是“模范的忠之例证”,其所包含的是忠义之士的“一种服务的自愿”。这也就是说真正的忠包含有自愿性、牺牲性、道义性等最基本的要求。在罗伊斯那里,为主义而尽忠、服役不仅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进而上升为一种荣誉。对于尽忠的人,“为主义而服役,是一种荣誉,而这种荣誉,是他们所已占有的”。因此,无论是被流浪,还是陷入迷途,他们都认为“他们的主义为固定而有价值的”。[3]47

2.忠的实践理性还体现在理性节制上

罗伊斯反对仅因自然冲动而尽忠。在他看来,不能仅顺从其自然冲动而尽忠。“如我是尽忠的话,我的主义必时时刻刻在歆动我,必觉醒我肌肉的活力,必引起工作的热诚,即令这是痛苦的工作,也不计的。”[3]68也就是说,忠需要一种冲动,但这种冲动是建立在对体现人类共同体精神的主义的自愿服役。达致这种高度的忠已经不再仅仅是个人的情感方面的自然冲动,而是服从服务于主义和信仰的忠。罗伊斯虽肯定崇拜和感情等自然冲动可与忠相伴随,但认为这些决不能单独构成忠德。恰恰相反,忠本身含有对自然欲望“加以一种约束”,也即“将其屈服于主义之下”。换句话说,“没有自制,忠不可能”。我们知道,西方哲学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开始强调节制,罗伊斯也主张真正的忠德是要节制个人的情感冲动的,而要全心全力地服从、服务于主义的。之所以罗伊斯强调忠义之士要节制“私人的快乐与兴趣”等自我情感而遵从于主义,主要是在他看来,主义是外在于人而独立的、永恒的,具有价值性和真理性。也就是说,主义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人的喜好,而在于其自身的价值。“这是人所以有准备为主义而死的缘故”。[3]9

3.忠的实践理性更体现在独立人格上

尽管高扬忠德,但罗伊斯非常反对盲目的愚忠,并意在廓清人们头脑中将忠等同于忠君、或简单地理解忠为盲从和屈服的偏狭。尽管当时的社会已经不再是君主专制社会,但仍有一种观念,认为忠的本质“在其为一主义而尽心而牺牲之精神上,必然是一种卑躬屈节的精神,一种奴颜婢膝的精神”。[3]32对此,罗伊斯认为,尽忠者是有独立的自主性和独立人格的,“尽忠者永不是纯粹惯例的奴隶”。[3]118罗伊斯认为只有忠于主义才能摆脱古代的忠君那样的盲从和被动,而变为一种主动的、积极的行为。他认为尽忠者的主义,“曾经是他们的良心”。他们服从、服务于主义,不是因为盲从,也不是出于对外在权威的畏惧,更不是纯粹个人的直觉,而是因为“当他们首先向外观察他们的主义,然后向内观察他们自己时,他们发觉在他们自己眼中,除非把自身看作是主义的活动的,尽心的,和愿意的工具,则他们自己是一文不值的”。[3]24

三、罗伊斯忠德观的价值评析和当代意义

(一)罗伊斯忠德观的价值评析

在罗伊斯那里,忠德是对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根本性的道德核心。他说:“我们全部的道德世界,实可以一合理的忠之概念为中心。正义,慈善,勤劳,智慧,和精神性,都可拿开明的忠德加以界说。”[3]7罗伊斯一再强调“忠在其内部精神上,其实质是一切品德的中心,是一切义务中的中心义务”。而且,罗伊斯自己也把“提出忠之精神为吾人道德生活及合理生活之中心精神”,视为其《忠之哲学》“颇为新颖之处”。[5]原序2也就是说,将忠界定为道德精神的核心是罗氏的独创。在西方思想界,古往今来,将忠抬高到道德中心地位的,除了罗伊斯恐怕没有第二人了。如果说宗教学、唯心论(即罗伊斯自称的“心宗学说”)是罗伊斯哲学观的基本特点,那么,高扬忠则是罗伊斯在道德哲学上的区别于他人的独到之处。

在深入分析探究罗伊斯忠德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特质及其哲学基础和时代背景的同时,必须看到,由于受到时代和思想的局限,罗伊斯忠德观也存在着一定缺陷。最突出的缺陷就是其忠德观带有明显的调和论色彩。罗伊斯将忠抬高到整个世界的根本道德的高度,其本质是力图以一个最高价值的主义来弥合不同主义之间的忠之困境和两难鸿沟。他并不否认“各种人民忠与忠间的冲突”,但却认为这种狭隘地忠于某一主义,如忠于家庭、忠于国家,以致于为此而与外界进行争斗实际上是“一件恶事”。其原因在于这种狭隘的忠打击和阻碍了敌人之忠这样一种与自己的忠同等地位的善。在他看来,“忠是最大的善,则忠与忠间,互相毁灭之冲突,一般言之,就是最大的恶”。[3]60按照罗伊斯的观点,所谓的战争,不管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都是对战败者尽忠于其主义的忠之精神的剥夺。他希望以人类社会共同体精神来统摄全人类,来消弭冲突和争端。在他看来,主义有善有恶,所谓善的主义是那种“可以指导我,使我的忠,不仅对我自己,且对全人类为一种善”。[3]62他一再强调忠对于一切人,皆为一种善。因此,罗伊斯的“忠于忠”实指那种“不仅是他个人最高之善,而是全人类最高之善”,是“忠于全人类普遍之忠”。[3]63在调和冲突时,罗伊斯不主张攻击别人的忠。在他看来,“忠于忠”的原理要求人们“去尊重一切人的忠”。“忠仅与不忠相斗争”。“忠是不鼓励阶级间的仇恨的;忠也不知种族的偏见有何合理处,忠是认一切种族的人,在其忠之需要上,合而为一的。”[3]112针对美国社会劳资矛盾造成的社会冲突,罗伊斯主张以忠来弥合阶级冲突。在他看来之所以造成社会上的劳资冲突,不是因为忠,而恰恰因为无理干涉他人之忠,“由不忠于忠之普遍主义所产生”。“只要劳工能知认其忠为忠之一例,则劳工愈忠于其联合会,结果,他的联合会,即愈可成为社会和谐之工具,而不会像现在,常常是一种压迫的势力,一种破坏社会组织的势力。”[3]121可见,罗伊斯的忠德观意在弥合美国社会的阶级冲突,是立足于对现实的深切观照。

客观地讲,诚如《忠之哲学》的汉译者谢幼伟所指出的那样,罗伊斯“意在认忠可调和个人与社会间之冲突,可调和自主与服从间之冲突”。[3]65也就是说,罗伊斯通过将忠抬高到人类道德的顶峰,使之成为体现人类共同精神的最高价值,从而消弭个人与社会、阶级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以实现全社会、全人类的和谐。不可否认,罗伊斯的忠就如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一样,都是在其主观唯心主义思想下臆造出的超阶级、超时代的空洞道德,特别是其忠德调和论具有明显的理想化和空想性色彩。但其积极倡导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尽忠,倡导对真理的自觉自愿尽心,实对于增进社会道德不无裨益,特别是其忠德观对政治领域、公共服务领域、企业管理领域等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罗伊斯忠德观的当代意义

罗伊斯忠德观尽管是建立在西方形而上学和价值体系基础上的道德范畴,但与中国传统忠德观一样,对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都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和借鉴意义。

1.在政治伦理层面,罗伊斯忠德观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罗伊斯带有宗教特质的忠德观超越了狭隘的忠君,而强调对国家民族利益的尽忠。英王查理一世曾要求下议院议长逮捕反对派议员。对此,议长不卑不亢地予以婉拒。罗伊斯充分肯定,“这种仪式上的谦卑(当这议长跪于英王前),和这种不可屈服的自我肯定(当他以合法的傲慢声调回答英王)之间的妙合,加以这种将其全部自我自愿的完全的同一于其主义(当这议长宣称除其职务所命外,他是无目无舌的),这些实为一尽忠的态度之特殊品性。”[3]54在罗伊斯看来,国家的利益高于对君王个人的服从,忠于国家民族利益高于对君主的忠。一个人无论是法官、书记官,还是一个普通的灯塔看守者,其所尽忠的“主义”就是其所肩负的职责。罗伊斯强调对国家民族利益的尽忠思想有利于树立爱国主义精神。抗战时期,谢幼伟之所以译介罗伊斯的《忠之哲学》也主要是为号召国人抵御外侮。其自述译介目的在于“鲁氏的伦理思想”于中国抗战建国“不惟很值得我们注意,而且还有提倡的价值”。[1]在谢幼伟看来,正是由于罗伊斯所言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人们缺乏尽忠精神的问题,以致于抗战以来,汉奸国贼很多。[6]另外,罗伊斯的忠德观对强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忠诚观也不无裨益。[7]所谓政治忠诚并不是忠诚于某个政党领袖,而是忠诚于个体所信仰的某种政治理想。[8]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政治忠诚与罗伊斯忠德观中所宣扬的对主义、对人类共同体精神的自觉自愿尽忠是高度契合的。罗伊斯忠德观对国民增强政治忠诚度和国家认同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在职业伦理层面,罗伊斯忠德观有利于提升职业忠诚度

罗伊斯忠德观,大而言之强调的是对人类共同体精神的尽忠,具体而言则落实在对使命和职责的全心全意自觉自愿践履上。在罗伊斯所举的例子中,随处可见尽忠的臣子、尽职的船长、忠诚的灯塔看守者、虔诚的殉教者、恪尽职守的守夜人等。“按照罗伊斯的观点,忠诚本身不能以好坏论,应该加以判断的是人们忠于的原则。正是依据这些原则的忠诚程度,人们才能断定是否以及何时应该终止对一个人或团体的效忠”。[9]罗伊斯忠于职守的观念对职业伦理精神的建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主要涉及两个领域的职业伦理。一方面,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忠诚伦理可矫治公共行政中的诸多问题。如针对价值观危机,通过忠诚伦理可达致价值共识,从而使公共行政中价值观“一”与“多”的矛盾得到解决;针对官僚制危机,通过忠诚伦理可实现人文救治,从而使公共行政组织“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得到缓解;针对责任危机,通过忠诚伦理可确立责任伦理,从而使公共行政中他治的伦理强制与自治的道德责任得到统一。[10]另一方面,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忠诚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构建都至关重要。所谓忠诚管理不仅仅是面向个人或团体的忠诚,更重要的是忠于某个企业据以长期服务于所有成员的各项原则。如仔细地挑选顾客、雇员和投资者,然后想办法留住他们。围绕顾客、雇员、投资者等结成牢固的商业体系基本要素, 则产生一种“忠诚的力量”。[11]罗伊斯忠德观中的职业伦理精神对公共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管理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3.在交往伦理层面,罗伊斯忠德观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按照罗伊斯共同体精神,在人际交往三元(你、我、他)之间存在一个解释共同体。“罗伊斯的意图并不在于阐明解释共同体在理论上的合法性和优越性,在他看来,对待解释共同体的根本态度必须是忠诚(loyalty),而不是在思辨的层面上的分析和论证。”[12]罗伊斯忠德观立足于对美国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对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在罗伊斯看来,一个人受托看护婴儿,或者一个人对友谊的忠诚,对某件事的允诺,都是忠的体现。乃至于日常生活中的说实话、对人礼貌、游戏中的公平等也都是“忠于忠的特殊形式”。“每一人对于每一人的义务,都可以适当的解释为忠于忠的特殊例证。”[3]73罗伊斯这种忠于然诺、忠于友谊、待人礼貌诚信的忠诚精神,体现了契约原则和信用制度。“虽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带有很大的虚伪性,但这种信用制度的确立,客观上也起到了强化社会诚信观念的作用。”[13]在当今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展完善过程中,一些社会道德问题仍然存在。以他人为地狱的丛林原则疏远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一定程度地造成了社会冷漠和道德滑坡现象。罗伊斯忠德观有利于矫正社会人际交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利于构建自我与他者和谐共处的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罗伊斯忠德观是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美国社会、建立在西方形而上学基础上的、带有宗教卫道性质的道德哲学。罗伊斯忠德观尽管有其局限性,但其基本精神对人类社会发展仍具有普遍的积极作用。于今而言,罗伊斯忠德观所强调的忠于主义、忠于职守等要义对打牢爱国主义观念、树立诚信敬业精神、建构公正和谐社会氛围等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具有现实的借鉴价值。

[1]谢幼伟.译者导论[M]//鲁一士.忠之哲学.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1.

[2]陈兴华.论乔西亚·罗伊斯的忠诚宗教[J].世界宗教研究,1995(4):49-57.

[3]鲁一士.忠之哲学[M].谢幼伟,译.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

[4]杨兴凤.杜威与罗伊斯哲学思想之比较——基于杜威1930年3月30日纪念罗伊斯的演讲[J].武陵学刊,2014(3):35-41.

[5]谢幼伟.原序[M]//鲁一士.忠之哲学.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

[6]桑东辉.罗伊斯忠德观与中国传统忠德观之比较[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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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iahRoyce’sIdeaofLoyaltyanditsPracticalSignificanceinContemporaryChina

SANG Donghui

(ScientificResearchDepartment,HarbinAcademyofSocialSciences,Harbin150010,China)

Josiah Royce, American philosopher, published theThePhilosophyofLoyaltyin the last century. He not only put loyalty interpretation as loyalty to human social community spirit voluntarily, but also promoted the “loyalty to loyalty” to supreme position in moral system. This is unprecedented and unrepeatable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ethical thoughts. Royce’s philosophy of loyalty intended to clarify the narrow understanding and misunderstanding on loyalty, and define loyalty as the basic criterion of human society. Although the philosophy of loyalty had some fantasy and the tendency of the theory of harmony, but the excavation of its qualities of loyalty and loyalty to the common interest of mankind, still has profound and significant time value and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Josiah Royce;loyalty;ethical value;practical significance

黄仕军)

B82

A

1008-7699(2018)01-0103-10

2017-05-03

桑东辉(196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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