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有关内容解析

2018-01-29 08:13张卫斌陈春晓
浙江气象 2018年2期
关键词:考核内容通则报告

张卫斌 陈春晓

(1.浙江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8;2.浙江省气象信息网络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7)

0 引 言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提出了“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明确要求[1],为顺应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转变防雷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在全面开放后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气象局早在2015年就开始着手组织推进防雷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随着气象行业标准QX/T 317—201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简称《通则》)的发布实施[2],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防雷监管部门陆续开始组织对辖区内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考核工作。由于检测质量考核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工作,许多地方先前也无考核经验,来电咨询较多,对《通则》中有关内容规定理解不一。在此,我们结合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践和标准编制时的相关思考,作如下解析,并通过解析和讨论不断完善。

1 考核主体

为保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通则》明确,考核组织者是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的考核组可由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组建,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建,这样规定的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确定检测机构每年应考核的检测项目不仅有考核数量及方式要求,还要兼顾项目的环境、场所和类型,而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可能分散在省内不同的市、县区域,若由市、县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考核,由于防雷监管的属地化,极易因检测项目分布差异性而加重检测机构的考核负担;二是质量考核又是一项业务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每个市、县都组建具有相应能力的考核组也是不现实的。

2 考核依据

作为评判检测活动的质量考核依据,《通则》规定了可作为考核依据的4类要件:a)相关法律法规、b)检测活动期间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c)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业务规范或检测要求、d)被考核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这里,a)项主要用于考核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否超越其资质等级;b)项考察检测时是否准确依据了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c)项的要求源于防雷监管属地化,省内基本一致、各省要求不尽相同的现状;增加d)项是考虑有的机构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在质量体系文件中提高要求并公开承诺,按照社会通行做法,企业公开承诺的事项本身就应列入检查范围。另外,考虑到b)、c)、d)项都涉及业务技术要求,有可能出现要求不一致情况,所以规定了当依据三者在考核中出现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要求程度高或适用性强的执行。

3 考核方式

考核一个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通常有3种方式:一是现场考核,考核人员在检测现场全程跟踪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此方式优点是直接明了,缺点是检测机构通常都会选派最强人员组合,检测过程也会十分认真,可以认为此时反映的是该检测机构的最好水平和最高质量,却不能代表其平时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检测质量;二是资料检查,在检测机构已完成的检测项目中按规定比例抽取作为考核项目,考核人员按照前述考核依据的规定要求对考核项目的检测资料(主要是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核查,此方式优点是用时短,易于批量作业,从笔者考核经历来看,经验丰富的考核人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大部分情况给出明确结论,缺点是由于考核人员不知现场实际情况,仅凭检测机构提供的资料容易产生误判和被蒙蔽;三是项目复测,先以与资料检查方式相同的办法取得考核项目的资料,然后去现场对该资料(主要是检测报告)中部分要素,由原检测人员或考核人员进行重复检测,优点是考核人员可以全面了解现场情况,核实各方面信息,易于给出客观公正的考核结论,缺点是用时长,考核过程较辛苦。综上所述,为使质量考核符合公开、公正、客观和科学的要求,兼顾考核过程给各相关方带来的影响,在《通则》中确定选用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作为考核方式,并规定按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项目验证。

4 考核内容

如何科学确定考核内容是《通则》编制的核心问题。《通则》中考核内容,是在总结标准起草单位日常对检查组检测活动开展质量考核的经验,以及分析检测活动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以检测报告作为主要考核要件,重点验证、考察或检查7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相关解析如下:

4.1 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此项内容主要验证检测活动的真实性,凡与检测要求相关的信息,检测报告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不符的均属此项内容的验证范围,如实际中有(或无)某设备或防雷装置但报告中无(或有)、实际中的接闪器类型是接闪杆但报告中反映的是接闪带、报告记载的某些测量数据与复检时相差异常等。根据开展检测质量考核实践经验,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有:检测人员未进行实地检测而是臆造检测数据、或直接复制上一次检测报告的数据却不知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或以不该使用的方法(如目测、步量)代替仪器测量等。

4.2 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检测方法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检测的科学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这里既有根据检测对象不同,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检测方法、测试仪器等问题,也有如何处理不同检测环境条件带来的干扰和影响问题。

4.3 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这里主要检查两方面问题,一是考察检测所依据标准是否在检测时是现行有效的;二是当多个标准对同一事项均有要求且要求不一致时,检测时是否选择了最合适的标准作为依据。

4.4 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一是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要素信息是否满足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业务规范或检测要求,若未制定对应要求的,至少应达到相应防雷检测或验收技术标准对检测文件的相关要素要求;二是除检测机构与受检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有明确约定外,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检查各检测项目(或子项)中是否存在应检而未检的情况。

4.5 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对检测机构来说,为客户提供准确检测数据是其最基本职责和要求,数据不准确会带来错误甚至相反的结论。核实方法是通过现场复检检测报告中全部或部分数据,再对比两组数据偏差程度,偏差处于《通则》3.6条规定范围内的,说明检测报告对应数据是准确的,若偏差超出规定范围一倍以内的,判定为一般不合格;若偏差超出规定范围一倍以上的,判定为严重不合格。

4.6 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按照检测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基本要求,检测报告所载信息应源自检测原始记录,这些信息或是直接引用原始记录,或是按照一定规则计算或推导出来的,否则检测报告所载信息就是无效的,甚至涉嫌伪造。

4.7 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对检测机构而言,为客户出具正确的检测结论和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此不再赘述。检测报告结论的准确性主要考察其评定依据是否充分、过程是否科学、前后逻辑是否一致。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都要提出改进建议,其合理性取决于建议本身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有多种改进方案时是否提出了较优化的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5 考核结论

5.1 考核要素类别划分

鉴于质量考核的具体要素所代表的意义和影响不尽相同,在《通则》中,借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行做法,根据其重要性和雷击发生时对致灾的影响程度,分为A、B二类。划为A类的考核要素有:检测记录的真实性;检测报告综合结论;防雷建筑物类别、雷电防护等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中表示要求严格的条文;测量值偏离《通则》3.6条要求值一倍以上。除A类以外的其它考核要素应划为B类。

5.2 结论判定

当考核内容全部符合考核依据要求时,判定为项目检测质量考核合格。

当考核内容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判定为项目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不合格项。当存在A类要素不合格时,对应考核内容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仅有B类要素不合格时,对应考核内容属于一般不合格。在考核报告的考核结果和考核结论描述时,对存在不合格的考核要素按对应考核内容分别列出。

6 结 语

对防雷检测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是气象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之一,是推动防雷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通则》作为首部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类标准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相信通过广泛开展的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实践,会积累和总结出好的经验,不断完善《通则》内容,为推动全社会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发[2016]3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北京,2016.

[2] 张卫斌,李慧武,鲁山鹰,等.QX/T 317—201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S].北京:气象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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