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的浅析

2018-01-28 08:49周琨荻
时代金融 2018年27期
关键词:收货销售收入卖方

周琨荻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400011)

一、企业销售收入确认背景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一般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必须具备4个条件,且缺一不可。具体如下:

其一,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完毕。商品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不在承担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且商品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再归卖方所有时,卖方方可确认销售收入。

其二,管理权转移完毕。商品的管理权完全脱离卖方,卖方不保留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及其继续管理权,无法对已售商品实施控制。如果商品销售后,卖方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力,则销售收入不应确认。

其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货款能够收回。对于买房而言,商品销售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签订合同或是协议,在销售流出企业后开具销售发票,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交易均是采用货到付款或是预付款的形式进行的,有的货款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可收回,对于收回可能性低或是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交易不应确认收入,只有经济利益能够随着交易进行顺利流入卖方,且卖方有非常大可能性收回货款时,才可以确认销售收入。

第四,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企业会计核算而言,成本和收入的可靠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础性条件,一般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价格就已经变动,如果发生变化则不应该立即确认收入,而是能够具体可计量时方才确认。

二、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现状介绍

(一)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工作的现状

基于目前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工作的现状,可分两大部分进行分析和讨论。

1.分销销售收入的一般确认。销售药品给商业公司的行为我们称为分销销售。分销有毛利率低、库存周转快、回款周期短的特点。药品一旦送达,除质量问题外,发生退回的金额数量都较小。购销双方核对销售订单与收货药品一致后,即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时点同时产生。

2.纯销销售收入的确认。将药品销售给医院、诊所的行为我们称为纯销销售。重庆的公立医院及部分民营医院均在药交所交易平台向商业公司发送销售订单,药品送达确认、交易发票创建、款项支付都在药交所交易平台完成。虽药品的所有权、控制权已经移交给买方,但医疗机构的强势地位导向,即便是收入已经确认,如遇药品降价、滞销、破损、近效、失效仍需进行更价及必要的退换货操作。

(二)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医药商业批发企业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销售收入。从实践来看,该类企业多是根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来确认收入的,无论是采取何种形式进行销售,一旦开具了发票,即在当月确认收入。然而,这些被确认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交易已经结束,但受行业垄断和限制的影响,医药商业批发企业也很需继续对商品负责,可能出现退货、换货等各种情况,因而针对行业中出现的这一现象,本文立足于销售收入视角进行分析和讨论。

三、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分析

基于以上介绍,在本部分对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具体分析和讨论。

(一)正常销售收入确认

对于该类业务而言,均有正常的物流和现金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四个确认条件,因此在货物发出时,对方确认收货后,收到凭证即可确认收入。

分销收入:购销双方当月核对销售订单与收货药品一致后,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即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时点同时产生。

纯销收入:货物送达签收后,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即可按暂估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入账。按重庆药交所平台交易规则及医疗单位普遍结算习惯来看,医疗单位每月不定期与商业批发企业核对销售订单与收货情况,核对无误后,再在药交所完成收货确认。医药商业批发企业根据收货情况及当时的交易价格,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此时才能确定准确的销售金额,根据发票金额转出暂估收入到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同时发生。该种情况下,报表披露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存在时间性差异,一般有30-60天。

(二)过票业务收入的确认

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很多过票业务,即没有真实的物流,不构成销售的事实,仅通过开具发票进行收入的确认,但这显然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货物的实际流转。过票业务既不符合药品流通的监管,也不符合销售业务的真实体现。“两票制”政策的落地,取消绝大部分中间流通环节,过票的情况逐渐减少。

四、收入确认的实务操作中存在的疑难点

(一)药品运输过程发生的破损情况

药品属特殊商品范畴,运输过程中如遇包装物挤压、药品污染,采购方验收入库的时候都会拒收。药品运输途中出现短少,采购方验收入库的数量将会低于销售方出库数量。这两种情况下的药品虽已从销售方发出,但采购方并未入库,销售行为并未完全实现。由于运输途中产生的损耗,数量金额小,销售方往往按销售出库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列销售收入。

(二)药品已移送控制权未发生转移

近年来,医药商业企业为保证及提升在医院药品销售份额,院内物流项目逐步发展,形态主要分两大类:一是提供自动发药的设备及系统;二是在医院设立分库房。第一种情况货品移送且控制权转移;第二种情况属于货品已移送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现针对第二种情况简要说明分析,控制权真正发生转移的时间点:门诊药房是医生开出处方患者取药时;住院部各科室从库房领用时,未发生转移,住院病人缴费使用,发生转移。由于病人单次使用量小,发货次数频繁,账务核对相对复杂,单据量大,收入确认时间会因为账务不清问题延后,如遇报表披露时间点,就可能存在收入跨期。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医药商业批发企业收入的确认必将进一步细化,收入确认的具体满足条件和情况将会进一步被划分。从目前而言,常规类业务均可根据收入条件确认销售收入,特殊类型的业务,则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操作进行具体分析后再确认,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体的管理和会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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