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柯善北
探索多年的垃圾分类是常谈常新的老旧话题,垃圾分类进程“收效甚微”、“举步维艰”一直饱受社会质疑与诟病。法律体系不完善、分类标准杂乱以及民众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构成了阻碍垃圾分类的“绊脚石”。
垃圾分类作为控制污染、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构筑美好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加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才能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缓解资源环境压力。
针对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国家层面已然“对症下药”。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给出了推进我国垃圾分类的总体路线图;又如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标志着,继鼓励、试点、强制等手段之后,垃圾分类即将进入具体落实的收费时代……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表明了我国政府在垃圾分类突围破困中落实行之有效举措的坚定决心和信念。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显然,对于当前亟待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我国而言,推动全国范围的垃圾分类才刚刚上路。这是一个长期且循序渐进的过程。
垃圾分类是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方案》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普遍程度。所以,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坚持不懈。
同时,《方案》提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企业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提到要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处理“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是市场主导,垃圾处理是政府主导,推动两网融合,实际上是承认再生资源回收就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就是垃圾资源化,再生资源回收跟垃圾处理一样,也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样再生资源回收就可以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虽然已经探索20多年,我国生活垃圾分类仍旧存在不少困难与挑战。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加码,垃圾分类的市场前景仍值得企业与资本看好。
专家表示,推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离不开政府、企业和居民多方共同努力。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很多垃圾问题不仅是城市的问题,也是农村的问题。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方案处于“大而化之”的阶段,应着手制定更为精细化的垃圾分类线路图,让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实现循环利用。
垃圾分类呼吁多年,如今政策仍旧对此密集布局,背后折射出的本质问题正是分类效果的不尽如人意。垃圾分类多次成为全国两会探讨的重点,全国各地也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因地制宜,出台了地方性的法律标准,由点到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
早在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就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历经十余年的政策推广和试点,垃圾分类已经从鲜为人知到家喻户晓。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显然,这已经算是吹响了垃圾分类切实推进的冲锋号。《方案》指出,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018年初住建部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一直以来,我国在垃圾分类的进程中,政策起着主导作用,多年来垃圾分类的效果并不明显。 面对此等难题,国家也在创新各类举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这场垃圾分类持久战中,市场的力量应该被放大,垃圾计量收费是大势所趋。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到,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提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近年来,北京、广州、宁波等城市已经在垃圾收费机制上作出了先行探索和实践,并具有一定的成效。《意见》着手收费机制影响垃圾分类,不难发现,我国大举推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切实落地已然箭在弦上。实际上,针对垃圾分类,《意见》意在从收费机制上形成引导,达到客观鼓励和倒逼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的目的,也算是一种针对垃圾分类的“动真格”政策指引。毕竟,一直以来,我国针对垃圾分类展开的政策导向,多为鼓励实施和倡导实施,但综合多年来的实施经验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垃圾计量收费的重点并非在“收费”。虽然,国内外已有实施垃圾计量收费的先例,但这项政策不能绕开垃圾分类,因为收费不是目的,减量才是关键。后期落地执行时,垃圾计量收费还需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克服多重难点。正如意见提出的,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尤其是农村地区,要将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纳入考虑范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对于垃圾分类而言,无论是针对企业与公共机构的完全强制,还是针对民众的引导行为,抑或是意图试点的“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都难以在短时间内得以全面贯彻和执行,政府和民众都应形成的共识是,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且循序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