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垃圾分类,大家都不陌生。城市的许多公共场所,可以看到垃圾箱都分成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但在扔垃圾时,有多少人会认真进行分类?即便偶有兴致,多半会发现垃圾箱里已经是混成一团,怎能不让人扫兴而归。
这或许就是当下垃圾分类所面临尴尬境遇的一个缩影。从2000年我国推行垃圾分类试点算起,已经过去18年,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垃圾分类看起来简单,但真正施行起来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制度、公众意识、市场机制等方方面面。
从国际经验来看, 垃圾分类难以通过市场或个人自发推动,而是必须依靠行政干预和法律强制推行。因此,垃圾分类要想真正发挥实效,首先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包括立法和执行。以垃圾分类的典范德国为例,德国联邦及各州有8000余部环保法律法规,欧盟还有400多部法规在德国执行,德国政府有50万人在从事环保法律法规管理及执行工作。而我国仅有500多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阶段就有很大差距;而执行上,更是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完善可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强有力的执行,是垃圾分类得以真正落地的“第一推动力”。
在构筑法律环境基础上,垃圾分类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需要普罗大众的广泛参与。分类投放是实现垃圾分类的第一步,如果不能让广大群众充分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那么垃圾分类从开始就无从谈起。当下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垃圾分类实质上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因此,除了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外,如何将垃圾分类与人们所关注的切身环境质量联系起来,从而充分启发群众的内生动力,是垃圾分类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从投放到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分类各节点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前功尽弃,这也是过往推行垃圾分类失败的经验教训所在。因此,做好各环节各流程的紧密衔接至关重要。另外,应当重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从而在源头上实现垃圾生产的减量化。
生活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民生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习近平同志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同时,通过推行垃圾分类,也可以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感。因此,对于个人而言,垃圾分类是其参与环保、提升生态保护意识的一小步;对于社会整体而言,却是达成共识、迈向生态文明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