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对强化水利部直属项目站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考

2018-01-28 16:16:30于子忠
中国水利 2018年8期
关键词:巡查工程质量水利工程

于子忠,朱 波

(1.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100038,北京;2.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430010,武汉)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首位,水利进入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更要面对重大的考验和挑战。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主要对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或负责竣工验收、流域控制性枢纽和跨流域调水等三大类重点水利工程设立直属项目站组织实施政府质量监督,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强化政府监管,创新质量监督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一、部直属项目站总体情况

近3年,部直属项目站年均监督项目数量超过20项,最高达到24项,涉及总库容超过460亿m3,总装机容量达到24 000 MW,总投资近4 000亿元,年度监督项目数量和规模持续保持历史高位。其中涉及中央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已达13项,包括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云南滇中引水、西藏拉洛等重大水利工程。工程项目分布广,大部分监督项目位于雪域高原、新疆周边、高山峡谷和气候湿热地区,其中西藏地区2项、新疆地区8项、云贵川地区6项,项目地处偏远,环境条件艰苦;工程建筑物类型全,包括大型水利枢纽15项、长距离引调水工程6项、特大型水电站2项,涵盖了常用的坝型以及隧洞、涵闸和泵站等建筑物,其中引调水工程数量占比达40%,主隧洞总长超过1 100 km;工程技术难度高,面临着高震区高坝和深埋隧洞、一级船闸、大跨度输水渡槽以及大流量施工导流、高边坡开挖等一系列重大施工技术难题。质量监督任务异常艰巨而繁重。

二、部直属项目站的工作机制

部直属项目站严格依据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经过多年监督工作实践,部直属项目站已经形成了适应质量监督工作要求的以项目站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巡查和监督检测相结合的一套系统、完备的监督工作机制。

1.项目站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站监督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督规定的工作程序,适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划分和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确认;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核备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列席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验收、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项目站现场跟踪落实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年度质量监督巡查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具体施工阶段,组织专业相对齐全的专家组开展监督巡查,弥补项目站日常监督检查在人员数量和专业类别方面的不足,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发现工程施工存在的质量通病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巡查通过下发有关参建单位质量监督情况通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3.质量监督检测

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主要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关键部位等开展质量抽检,发现潜在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为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科学、客观、有效的数据支撑。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全面复核、按期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部直属项目站的引领作用

部直属项目站监督人员立足于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两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部直属项目站实施质量监督以来,全部监督项目施工质量受控,监督区域内未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有力保障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为水利行业施工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监督引领作用。

1.指导开展项目站工作

为保障项目站年度工作按要求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召开部直属项目站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部直属项目站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统一监督成果要求;督促项目站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执行,审核监督检查情况通知书、监督月报等主要监督成果,确保问题定性准确;要求项目站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巡查和质量监督检测;组织专家审核项目站编写的质量监督报告,项目站人员参加技术预验收;开展项目站工作考核,提升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项目站工作水平。

2.精心组织监督检查

按照质量监督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围绕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剖析式检查,突出强调违法违规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严重问题;加强年度质量监督巡查与项目站日常监督检查的衔接和配合,组建综合素质高、专业结构全的常设巡查组,合理确定巡查时机,明确项目检查重点,巡查结果同时报参建各方上级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提高质量监督检测的深度和广度,核查参建单位的试验检测成果,有针对性地跟踪和对比验证重要参数的检测数据,发现潜在的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实体性质量问题。

3.持续提高监督队伍能力

目前监督人员队伍整体能力相比监督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人员积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足。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符合岗位条件的技术人员,缓解项目站监督人员短缺现状;定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实务培训,要求监督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建专业齐全的常设监督巡查专家组,提高监督巡查的专业技术支撑水平;全行业内择优遴选试验检测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测,保证监督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努力建立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能力强、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质量监督队伍,切实保证监督工作质量。

4.开展联合监督和社会监督

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监督机构联动机制,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成效。对部分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采取与流域分站、省(自治区)中心站联合建站,各级监督机构职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发力,有效带动全行业质量监督水平的提高。公布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利用直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信用主体的优势,及时将典型质量问题数量多、性质严重的参建单位及时反馈给行业信用体系评价管理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5.扎实推进监督廉洁从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作为委托执法行为,主要工作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廉政风险,必须明确和落实廉洁自律岗位责任。梳理质量监督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实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建立业务处、项目站、巡查专家和检测单位共同推进的协同廉洁从业工作机制,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开展项目站人员、巡查专家和监督检测人员的廉政教育,签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从业廉洁自律承诺书。促进监督工作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确保项目站形成“讲正气、保廉洁、守规矩”的工作氛围,实现质量监督工作务实、高效、廉洁。

四、对深入推进部直属项目站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要求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1.强化质量监督责任担当

随着国家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投资再创新高,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有效督促整改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正逐步纳入强制问责范畴。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普遍存在一些不满足设计要求和规程规范的问题,施工质量管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质量监督人员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责,并敢于对工程质量状况负责。

2.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监督检查要坚持底线思维,集中检查“三类问题”,即违反法律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违反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满足设计要求和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的问题,这三类问题发生将直接导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难以达到合格标准或评定结果无效。坚持监督检查问题“一条线”,即以发现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聚焦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评定,从施工单位保证体系存在的问题入手,发现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无效、不能实施有效质量控制的问题,进而发现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设计单位保证体系存在的问题,避免对参建单位检查各自为战,问题数据相互脱节。

3.着重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

建立项目站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双台账”,项目站日常监督检查以“监督日志+检查记录”“监督月报+问题记录”构成监督原始记录文件,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账;项目站日常检查、监督巡查和监督检测发现的问题以 “问题记录+问题整改核实记录”形成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台账。深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跟踪机制,项目站人员利用常驻现场的优势,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持续跟踪、核查并落实整改。坚持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三不放过”,即“发现问题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预防措施不制订不放过”,切实督促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针对存在突出问题且问题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责任主体,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惩戒力度,采取约谈或通报等方式,必要时对其申请行政处罚。

4.明确监督质量结论

国办发 〔2017〕1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明确政府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必须首先准确界定责任范围,才能各负其责。现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规定了工程项目法人验收阶段质量监督需对施工质量等级提出质量评价意见,政府验收阶段提交的质量监督报告应提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监督结论。质量监督是以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就是运用抽查的手段,对整个工程质量提出全面的监督结论,并对质量监督检查全过程、监督工作成果和质量监督结论负责。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之本,质量监督应重点从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入手,以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合规性、全部质量资料的完备性、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准确性和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到位性等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从而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明确的监督结论。

5.推进应用监督科技创新

围绕智慧水利建设,推动信息化、大数据化等高新技术和监督业务工作相融合。通过多种形式微视频动态了解掌握现场工程质量动态;通过典型质量问题大数据分析,不断改进质量监督检查目标和方向;探索尝试建立项目站质量监督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共享并及时沟通、传递和处理行业质量监督信息。通过多种管理手段,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推动整个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平的提高。 ■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R].2017.

[2]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R].2012.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R].2017.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5〕58 号)[R].2015.

猜你喜欢
巡查工程质量水利工程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分析
PDCA循环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重大水利工程复工风采
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
加强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浅谈如何提高工程质量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巡查模型探讨
昼夜巡查不间断
欢迎订阅《ANSYS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自治区安委会巡查组分赴各市开展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