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落到实处

2018-01-28 07:24:41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厅长
中国水利 2018年22期
关键词:长制水利厅河长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厅长 刘 刚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提出“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并强调要以重点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推进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背景和全国发展大局,为云南发展确立的新坐标、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推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水利部“清四乱”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云南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成效。

一、积极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高度重视问题,积极部署行动。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省委书记在抚仙湖调研时对抚仙湖“清四乱”工作作了具体安排,签发了《云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全省开展专项行动。要求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查考核工作范畴,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省上下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省级各部门协调开展督促检查。省水利厅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了与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的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全面开展排查,推进清理整治。云南省结合实际,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清四乱”工作细抓实抓认真抓。云南省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除了主要干流以及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 km2以上的湖泊,还积极将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流、流经城镇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湖,以及设立州(市)、县(市、区)以上河长的河湖库渠纳入此次 “清四乱”范围。目前云南省“清四乱”专项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通过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全省共发现“四乱”问题5 375件,按照“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的原则,目前完成处理销号1 839件,其中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 km2以上湖泊共发现“四乱”问题1 428件,已完成处理销号496件。

聚焦突出问题,推进专项行动。云南省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要求,结合“清四乱”行动,从2018年9月底,省水利厅联合环保、林业、农业、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了全省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网箱养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水系、湖泊和各类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四乱”和保护区域内的采砂、采矿、私家花园、私家湖泊、私家河道等各类违规违法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年底完成全面清理整治。在九大高原湖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江河各类保护区以及未科学划定功能区、未依法将库区水面纳入养殖水域规划区域,分阶段开展网箱养鱼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治,年底前取缔九大高原湖泊非法网箱养鱼,2019年6月1日前完成全省湖泊、水库、水电站及江河非法网箱养鱼集中整治。

强化督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云南省迅速把“清四乱”工作责任明确到岗到人,省水利厅制定了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到相关处室。为进一步强化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省水利厅建立分片挂钩督导检查机制,明确厅领导、有关责任处室分片挂钩九大高原湖泊,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工作。省人大、省政协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督察督导。省委、省政府督查组多次对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河长制湖长制及 “清四乱”工作开展督查和暗访。省水利厅、省河长办还与省检察院建立了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湖长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河长牵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细化各项措施,确保落实落细。云南省各州(市)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制定措施扎实开展行动。部分州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围绕河湖“四乱”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清理行动,确保“清四乱”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采取联合执法与劝说相结合工作方式广泛宣传活动,在隐患点安放警示教育宣传牌,使“清四乱”行动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部分州(市)组建护河员队伍,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设置建档建卡户岗位,将“四乱”检查融入日常护河巡河工作中,并以乡镇交叉检查形式开展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有名有实。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省水利厅及时作出安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把《实施意见》作为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指南,细化制定实施方案,由省河长办印发,全面推进落实。目前,已完成《云南省关于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下一步,云南省将重点开展好“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

一是压实各级责任,统筹协同推进。结合“清四乱”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河长制湖长制以及生态环境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各部门按照总计划总安排,积极分担责任,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各级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党政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保护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督查督导,坚持依法治湖。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下级行政区域河湖“清四乱”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甚至明察暗访;督促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巡河巡湖,协调解决保护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三级督察体系的作用;坚持依法治水,铁腕执法,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对违反河湖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给予制止和查处,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的监督,加大对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好统筹协调,通过耐心宣传,及时传播正能量,提升群众对河湖保护治理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力有效助推“清四乱”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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