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玛姐 刘四中 叶 磊
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是为论证工程规模、比选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及实施等提供客观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意义重大。为更好、更科学地进行移民安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征地移民实物调查中不断出现新事物和新问题,而现行规范对此存在滞后性。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规范进行完善和更新,以便能更好地指导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实物调查。
移民调查中常存在调查家庭有超计划出生小孩、已婚嫁入人员;户口临时转出去的学生、义务兵;暂时不在调查范围内居住,但有户籍、住房的外出打工人员等情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规定:将长期居住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和户籍或有户籍和生产资料的无住房家庭中超计划出生人口、已婚嫁入的无户籍人口可计为调查人口;暂时不在调查范围内居住,但有户籍、住房在调查范围内的人口,如:升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学生、外出打工人员可计为调查人口;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和生产资料,户口临时转出去的义务兵、学生、劳改劳教人员可计为调查人口;仅有户籍在调查搬迁范围内,但无产权房屋和生产资料,且居住在搬迁范围外的人口,不予计算;户籍在调查范围内,未注销户籍的死亡人口,不予计算。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1010-2017),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园地和林地(含天然林)面积大于等于200 m2或林带冠幅的宽度10m以上的成片土地应按面积计算;园地或林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应按株树或丛(兜)数计算,可统计为零星林(果)木,其面积计入其他农用地地类。
部分群众的一些生产资料在淹没线下,另一些生产资料却在淹没线上,是否对其淹没线上的生产资料进行登记,这个问题存在一定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79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可纳入补偿范围。因此,调查对象若属于远迁,则后期编制的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对淹没线上的实物指标进行统计,以便后期补偿。
库区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外迁安置时,未纳入移民安置规划但必须随该移民户外迁的人员,如户口在工程淹没区以外,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谋生能力,必须由外迁移民赡养的直系亲属是否计为调查人口;库区村民住户大部分在淹没线以下,只有零星几户在淹没线以上,这零星几户是否计为调查人口和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户籍不在调查区的流动人口是否计为调查人口等,这些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中未明确规定,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确定。
工商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有营业场所、营业执照,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纳入商业门面房调查,商业门面如何定义,值得探讨。农副业设施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农民家庭兴办的榨油坊、砖瓦窑、采石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腐坊等。随着社会发展,部分农副业被农民买断或承包,且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定期缴税,这样的农副业在实物调查及补偿过程中极易出现理解分歧。被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的副业经过一定的投资和发展,有的规模甚至超过了工商企业,将其确定为副业不合理,要求按企业补偿,这对工程后期移民搬迁造成一定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中明确了人口调查,但由于人口调查复杂,征地移民实物调查中经常出现规范未明确的情况,如:①空挂户现象,即只有户口在调查区,人、生产资料和房产都不在调查区的情况。②出嫁女、假结婚或假离婚现象造成的人口调查问题。按照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公民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对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假结婚、假离婚户口返回调查范围内的人员,如何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全体调查对象的权益,是一个难题。③户籍管理制度不严格。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前夕和过程中,大多数调查区存在户口迁移现象,由于户籍管理制度不严格,经常出现1家人有2本或3本户口本,非农和农业户口转变,调查人员无法鉴别真伪。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明确房屋调查时应对不同结构房屋的内外装饰作调查,房屋内外装饰的具体分类和调查方法,可由调查单位根据各个工程建设征地区房屋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于规范对房屋的装修调查未作统一规定,实物调查中房屋装修调查的分级、分类标准、调查方法等差异较大,已引起广泛讨论。
征地移民房屋装修调查项目包括地面、内外墙面、吊顶、门、窗等装修。对不同材质的地面,分类按装修房屋建筑面积登记;对不同材质的墙面,分类按面积登记;对木质或磁质材料装修的墙裙,高度超过30cm进行丈量,不足30cm视为踢脚线,不单独丈量;吊顶按材质分类登记,全部吊顶按房间面积登记,局部吊顶按其投影面积登记;门和窗根据材质不同,清点数量登记。由于装修材质不同,即便是同一材质,年代不同,城乡差别,价格相差较大,加上房屋结构、装修风格差别,被调查户对装修调查方法不认同,对调查结果不满意。
(1)移民调查中应灵活应用相关规范,房屋装修等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咨询移民专家,及时形成统一标准。
(2)建议征地移民实物调查与调查对象的户口脱离关系,只与房屋、生产资料和调查对象的私有资产联系。对流动人口、空挂户现象,建议探索征地移民实物调查中脱离人口关系,只和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实物或淹没的具体实物挂钩,不再强调搬迁安置人口、随迁人口等概念。
(3)建议合理调整农副业、门面房调查及补偿的方法,使农副业、门面房调查及补偿标准进一步细化。
(4)房屋及门楼、围墙、厕所、禽舍等附属设施的结构、规模、材质、装修多样化,不能单一的按照规范来统计其面积、长度或个数,建议细化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