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莹 (秦皇岛市玻璃博物馆 066000)
文物对于研究人类历史社会演进有重大意义,对文物的种类的划分可以明确文物所属时期、区域等信息,便于文物保护以及对历史工作的研究。文物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根基,易损且需要保护,而近几年国家工作重心建设经济发展,使得国人重物质等观念盛行,对文物保护不重视,对历史研究漠然视之,及其不利于我国文化的传承,本文对此进行探究与分析。
我国文物下限规定至人类活动开始之际,从古至今,我国随着时代更替,每个时期,各个朝代对文物的定义各不相同,其涵盖的范围也不同,但总体趋势是范围更广,保护意识趋强,保护手段渐成熟,如古有玩物丧志之说法,物便指文物。由此我国自古至今的文物传承量巨大且有传承性,造就了我国与他国相比不可比拟的历史沉淀感,底蕴丰厚。由于文物的复杂可分,对其分类有时代、存在形态、质地、功能、性质、来源等多种分类法,比如存在形态分类法中可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如陵墓、古建筑等这类文物,可移动的如古代的诗集典藏、古饰品用品等移动后不影响其价值也易移动的文物。文物的种类划分虽方式多样,但都遵循:对文物进行同一标准的划分;按一定标准将同类文物进行划分后可进行进一步的小类划分;按一种分类法进行分类只能用一种标准进行划分,不能双标准;以约定俗成为原则对复合体文物进行有效分类1。
文物是看到前人生活状态、背景,看到社会的文化变迁演进,看到前代的历史教训的重要媒介,传承中华文化,传递中华文明与美德,为我国当代建设提供建议与历史经验教训。我国对文物的保护有明确的法律明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法分子的交易,对我国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文物的保护法规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对各类各级文物进行归属规定以及保护方式的规定,即文物保护的“职责”。如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馆藏文物保护要分门别类进行不同有效的保护机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则,对文物的获取途径有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等方式,我国对文物价值分为三级,其对应的保护单位也分为三级。另一方面对文物损坏确立各项责罚的法律条文,即通过严刑峻法对文物进行有效的“武力”保护。例如,文物保护法中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转让抵押或进行企业经营、将我国文物转让或抵押给外国人、擅自改变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这些有损文物的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适度的进行罚款2。
文物价值含量高,现代许多人受金钱观等物质观念的影响,对文物进行倒卖等商业行为,不仅使我国文物流向国外,甚至损坏文物,这十分不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是对文物利用的误解,文物利用在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之前,在文博界被称为发挥文物的作用,文物保护不一定完全以利用为目的,文物的利用也可以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手段,比如将一件建筑型文物进行保护时,对其进行研究后,当其研究价值被完全挖掘,这时候可以将其作为旅游景点等的方式对其进行另一种方式的保护,对这件文物的保护,利用了才会在当其受到自然损坏时进行及时的修整,反观之,若是在文物上出现人为刻画字体等的恶劣行为,则是对文物的错误利用3。
对文物进行合理运用,掌握度是关键,利用过了度对文物以及相关工作而言的伤害是难以复原的。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在不损害文物的情况下,对文物所反映的价值进行探究,一方面有利于对历史问题的解答,利于对演进情况预想的作证,扮演着证人的角色;另一方面从文化教育的角度来看,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传承中华文化,洗涤心灵,不忘先辈的智慧与道德,对社会不良风气进行改造引导,对青少年等进行正确的精神指引,让中华瑰宝永存,流芳百世,为下一代营造良好的学习生存环境。
我国对文物的限定从原始时期开始即人类活动开始的时期,这归功于我国的历史从古延续至今都有记载,是我国国之根基深厚的标志。文物复杂可分,对文物的分类有利于文物保护。首先有利于对馆藏文物的保护,文物根据性质、形式、质地等多方面的不同,对其进行保护的方法也不同,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对各项文物进行正确分类,从而使文物得到正确有效的保护。其次,由于文物所出的时代不同且文物本身涵盖的价值不同,对文物进行正确的分类有利于对文物分级管理,按文物本身的价值分级,这有利于对文物进行更保险的保护。对文物进行分类保护后对其进行研究,利于研究工作的进行,挖掘文物的各项价值,对其进行合理适度的利用。为加强文物分类和保护利用工作的有效进行,我国应培养专业的文物学类人才,实现专业对接,另一方面加强国人的思想教育,改正不良风气,最终最重要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4。
目前在综合国力竞争激烈的国际大背景下,加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面的改变与支持,应对人们的观念进行矫正,树立历史责任感,对文物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的民族精神。在当前各种文化交流激荡的时代,为人们照明前路,造福后代,矫正国家不良风气,树立荣辱观,培育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传承古今。
注释:
1.崔玉洲,陆晔.文物的种类划分与文物保护利用[J].学术探讨,2016(12):342.
2.杨燕.文物保护,意义重大[J].科学导报,2013(15):397.
3.李荣学.关于文物的种类划分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探究[J].考试周刊,2015(32):17-18.
4.梁红玉.如何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J].旅游纵览,2013(8):27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