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30年来越南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认识

2018-01-27 22:33范文德潘金娥周增亮
党政研究 2018年1期

范文德+潘金娥+周增亮

〔摘要〕越南目前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目标推进政治体制革新,这是基于越共七大以来不断探讨和研究的结果,同时也是吸收了世界各国关于法权国家的普遍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特殊性的一些认识。越南应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理论并继续推进实践探索,这一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必然会获得成功。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越南共产党;政治体制革新

〔中图分类号〕D73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8)01-0046-06

一、越南共产党对法权国家的认识发展过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朝着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发展,已经走过了72年。尽管人们对“法权国家”开始运行的时点尚存分歧,①但大多数观点认为,越南共产党关于建设越南法权国家的观点始于1994年1月召開的越共七届中期会议。此次会议正式提出了按照法权国家的方向来建设国家的目标。

对于法权国家的认识,在越共七大以前对此认识并不充分。越共六大和七大只提出了一些具有法权性质的元素,如:依照法律管理国家;〔1〕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同时三权分工明确等。〔2〕可以说,在这一阶段,越南对法权国家的认识只是刚刚起步。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学者对法权国家尚未有充分认识,而是停留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且未能进行充分的研究,也未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在1995年1月23日召开的主题为《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七届八中全会上,关于法权国家的一些要素得以比较明确地提了出来,如:关于实行民主的问题,关于国家机关在依法履行权力和管理社会的工作中要有分工、同时又要密切配合等问题。越共七届八中全会确定的五个基本观点,在越共八大上进一步得到肯定。至2001年将“建设法权国家”的主张写入《宪法》前,越南党、国家和学术界继续对法权国家进行研究探讨,理论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并且逐步将之运用到建设法权国家的实践中。

2001年4月召开的越共九大继续强调要落实“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任务,并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主要工具,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法权国家。”在此基础上,2001年《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将“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主张以宪法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越共十大重申了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主张:“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运行机制,确保一切国家权力都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统一且各机关在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权中分工配合。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规定的具体性和可行性。建立和完善对公权机关的活动和决定的合宪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制”。〔3〕此外,越共还强调,“共产党领导下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越南人民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的特征之一。〔4〕

到越共十一大,越共对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认识更进一步。在大会政治报告中,越共提出一些基本要求和任务,即:继续推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确保国家切实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并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好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职能;正确处理国家与政治系统中其他组织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与市场的关系等;提高依法管理国家的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纪律和纲纪;国家关心人民、服务人民,确保全体民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运行体制机制,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国家权力统一且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相互分工、配合和监督的原则得以贯彻;按照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国家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继续完善法律体系、机制和政策,维护经济有效运行,履行国际承诺,保卫国家和民族利益;等等。

越共十二大继续强调:“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必须同步开展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体制、职能、任务、运行方式和机制,提高其效力和效果。推动完善国家机构并提高其活动质量和效果。明确行使国家权力的分工、配合机制,尤其是在国家权力统一的基础上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间监督权力的机制;明确各种权力的权限与责任”。〔5〕

二、越南共产党对法权国家认识的总体评价

(一)成果

30年来的革新实践表明,越南共产党对法权国家运作方式建立的认识日益准确、充分和深入,同时逐步将法权国家的进步价值和思想运用到国家运行的实践活动中。越南对法权国家的认识以及系统形成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观点,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慎重地研究和了解世界上关于法权国家的思想以及人类思想精华的基础上,逐渐将其转化和改变,使之符合越南的具体环境条件。从越南革新和建设法权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可见,越南共产党始终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体现在:党在政治和理论等各方面引领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探讨,并逐渐将各种观点和理论认识系统化;与此同时,正是基于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要求,党的自我革新和自我整顿得到大力推进,其中,关于革新和完善党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领导内容和领导方式,具有重大意义。

在政治认识层面,越南共产党形成了关于建立法权国家关键要素的系统观点。尽管尚未形成关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理论,但越南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观点中,已经体现了世界上关于法权国家的普遍价值理念,同时体现了正在建设中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特殊要素。

世界上还没有法权国家的普遍定义。实践证明,世界各国法权国家的组织运行模式各不相同。然而,法权国家依然有一些共同点和普遍的价值理念。那就是:

第一,法权国家基于宪政主义。宪政主义意义等同于,把人民视为国家权力的源泉和国家权力的主体。国家不仅是统治和管理的工具,而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器。第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效力,这不仅针对于社会而言,而且针对于整个国家而言。法律是组织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它约束和限制国家的行为。与此同时,国家的权力要受到监督和管控。第三,保证权力分散原则和司法独立的要求。第四,法律的行使必须公平、一致,必须保证公平性、透明性,易于理解、易便操作。第五,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和人权。endprint

因此,与上述法权国家的普遍价值理念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越南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观点基本上已经反映了法权国家的一般价值理念。它清晰地体现在以下论点中:一是建设法权国家是客观必然要求,是越南当前阶段的重要任务;二是法权国家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三是我们国家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国家的一切行为要对人民负责;四是确保判决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级管理;五是确保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地位至高无上;六是国家关心人民、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权和公民权,提高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法律责任意识,扩大民主同时加强纪律要求;七是实行和平、独立、自主、友好、合作、平等的外交路线,尊重和履行国际承诺;等等。

除了具有上述普遍性要素外,越南关于法权国家的观点还体现了越南社會主义法权国家的特殊性。具体如下:一是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机关在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中有分工、配合和监督。二是越南共产党在政治系统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党的领导是越南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特色,也是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上述关于法权国家的论点基于如下理论依据:一是对法权国家的认识体现出建设法权国家的规律性;二是对法权国家的认识已经在法权国家的运行实践中得到检验;三是对法权国家的认识被作为理论依据,用来评判与法权国家相关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状况。

(二)对法权国家认识的不足及其原因

1.不足

至今,越共尚未形成关于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一套全面的理论学说。依据该理论,法权国家被视为一个政治系统的环境和国家行使权力的方式,要包括一系列要求和原则,以及组织运行民主社会的方法等。有时,法权国家被视为一个关于国家制度、国家机构乃至政权模式的学说。正是由于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知识不够充分,所以许多有关政治与经济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问题,如法权国家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与公民社会间的关系问题等也未能明确。正因为如此,正当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条件下建立法权国家时,越南对此的认识却仍过于谨慎。此外,关于如何处理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也还没有给出合适的解答。其中之一,就是越南的法权国家的“社会主义”属性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定向”属性。而关于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重要组织原则是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与此同时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权时相互分工、配合和监督,该原则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说,国家权力的统一性,要求权力构成要确保权力属于人民,但如何理解权力的统一性还是一个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如何才能确保权力的统一性不被打破,与此同时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权时能够有分工、配合和监督,并且保证国家机关在履行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能时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有独自的行动范围空间,不受其他机关干扰,而且在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或有可能滥用权力的情况下,又能对其进行监督管控。又如,应该如何设计宪法保障机制,以确保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部门公职人员行为的合法性和守法性?这也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而司法机关在监督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行为中具有怎样的作用,也尚未得到明确。而在行使权力时,对纵向(分级)分工行使权力的认识比对横向分工行使权力的认识更为清晰,因此,如何在划分各国家机关履行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能中的权力、任务和权限中取得平衡,做到合作、和谐,也是一个尚未完成的任务。而在实践中,又遇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如:权力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如何使用、通过什么方式使用才是正当和合理的。此外,“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作主”的机制也需要明确,以便在一党执政的条件下,确保人民确实是权力的主人,而国家确实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并且代表人民来管理社会的国家,与此同时,还要确保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原因

导致上述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过程中产生不足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基本原因如下:

第一,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一个全新的现象,在各国发展历史上没有现成的学说,且实践中也从未有过。因此,在建设法权国家的过程中,我们要边建设、边探索和创新,还不能立即形成我们自己独特的关于法权国家的理论学说。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受社会存在支配,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因此,在过渡阶段,对法权国家的认识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对法权国家的认识与将该认识应用到政策中去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状况的解决取决于执政者的政治决心和政治本领。

第四,由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的国家形态,所以为了避免错误,在当前过渡阶段对法权国家保持慎重态度是必要的。

三、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经验总结

第一,要按照“动态”和“开放”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这是因为,在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一个自知自觉的认识和实践过程。在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过程中,我们要经常在实践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根据越南法权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实践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同时研究并吸收各国关于建设法权国家的进步思想理念、思路和经验、最好的方法等。

第二,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在此过程中,越南共产党是倡导者、引领者和领导者;国家是将党的思想、路线进行体制化并组织落实的主体。可以肯定的是,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是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因此,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过程是快还是慢、是长还是短、是成功还是不成功,取决于人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以及社会的共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目标要从人民的正当利益和愿望出发,党和国家的力量体现在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上。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乃至革新整个政治系统的实质,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endprint

第三,党的正确领导是决定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和完善过程能否取得胜利的首要因素。由越共提倡并领导的越南全面革新事业,其中包括政治革新和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未来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事业,日益要求进一步提高和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党必须要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建设得更加强大,要经常自我革新和自我整顿,提高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同时,要继续“提高全党和每位干部、党员,首先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本领和智慧水平;面对一切情况都不动摇。坚定革新路线,反对教条主义、保守主义、拖延或主观主义、急躁、无原则的革新”,〔6〕提高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党和国家建设扩大和发展民主的体制,确保党的主张、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制定都要有人民的参与,反映人民、国家和民族的意志和正当利益。同时,尤其是在经济和社会政策、计划规划、重点发展项目工程等问题上,要完善征求人民意见、开展社会辩论和监督党和国家工作的机制。

第四,应该明确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中心和重点任务。具体地讲,我认为应该集中于如下五点:

一是建设涵盖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的、强大和有效的法理基础。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集中建设同步、现代和具有可行性的,同时确保公开、透明,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国际惯例的法律系统。加强依法管理社会,倡导“尊崇法律”的精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懂法并自觉执行法律。严格落实和执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与无视法律、纲纪现象作斗争;严惩一切违法行为,无论违法者是谁、是什么职务。

二是将实行民主与加强法律、纪纲相结合;将权力与责任和义务有机结合;将民主体制化并通过法律来保障,在法律框架下实现。民主不仅是动员全民智慧参与国家治理事业,同时也是加强对国家活动检查、监督的措施;而且还是在国家机构中预防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和其他消极现象的重要途径之一。换句话说,民主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特别重要的途径。要实行民主机制,明确、清晰和有效地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三是推动行政改革,建设透明、民主、现代、专业、能有效管理国家的行政体系;主动而积极地建设行动有为、廉洁、为人民服务的“发展建造型政府”,明确国家机关的责任和解释说明机制。

四是建设一支具备纯洁、廉洁、切实作为人民的“公仆”、具有职业道德精神的干部公职人员队伍;加强各机关、单位一把手面的事故连带责任。

五是革新干部工作内容。加强制定和落实干部政策,落实鼓励干部和公职人员提高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完成任务的能力;提高干部的政治本领、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和执行任务的能力与成效,并以此作为评价、提拔和任命干部的标准;制定重用人才的机制和待遇政策。

四、关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重要性的几点认识

第一,这是提高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的需要。法权国家是实现民主社会的一种体制,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民主、文明和发达的社会的政治法律模式。一切革新和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机构的作用。目前,越南正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实现发展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推动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工业国,解决就业和发展经济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确保社会民生和社会公平等革新目标获得成功,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合理的、有能力实现民主及调动和管理一切资源来实行革新和发展的国家机构。

第二,这是新阶段国家发展的需要。法权国家条件下,国家权力的组织与实施并不完全由国家的主观意愿决定,还要受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影响和支配。当这些条件和因素改变时,國家权力也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三,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的要求。党和国家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所有制的观点和认识,其中,国有成分发挥基础性作用,确保国有经济成分发挥主导作用,以及各种经济成分和企业具有平等地位。

第四,这是继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优良本质的要求,同时也是维护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力和利益的要求。

第五,这是落实法治制度要求,也是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要求,以及发挥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防止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这是深入广泛融入国际经济的要求,也是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提高国家合作与竞争能力的要求。

五、关于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几点建议

一是充分认识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作用和意义。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在政治系统中、在建构民主制度及保障人权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当前越南革新事业中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是在尊重普遍性的基础上,处理好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特殊性与不能没有法权国家都公认的普遍价值理念,或者说,不能使法权国家的普遍性走样。

三是继续研究、明确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社会主义”特性,明确法权国家与市场和企业之间、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与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之间、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与社会主义民主之间,以及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与政治系统的其他构成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明确国家与执政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

四是继续探讨和明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真正主人的原则;明确国家“公”与“私”权——即市场和公民社会的权力之间的界线。

五是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中的分工、配合和监督机制,明确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是研究提高执法效果,确保法律的实际效力,而这正是越南在落实法权国家思想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也是十分困难的任务。

七是研究世界上各种法权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旨在掌握其运行规律,同时结合越南的实际条件,了解和借鉴世界各国关于法权国家的进步思想价值。

综上所述,正如越共十二大所强调的,继续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越南政治系统革新的中心任务之一。积极发挥革新30年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中取得的成果,克服存在的不足,在党的领导下,凭借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和整个政治系统的决心,一定能建成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

〔参考文献〕

〔1〕 越南共产党.越共七大文件〔M〕.河内:真理出版社,1987.120-121.

〔2〕 越南共产党.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M〕.河内:真理出版社,1991.20.

〔3〕〔4〕 越南共产党.越共十大文件〔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6.125-126,68.

〔5〕 越南共产党.越共十二大文件〔M〕.河内:越共中央办公厅,2016.39-40.

〔6〕 越南共产党.越共十一大文件〔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255.

【责任编辑:刘彦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