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 钱茗
通过对共享单车现状的研究,探究我国共享单车的使用状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对社会各界征求解决此问题的意见与建议,对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进行有效地完善与解决。从理论上解决共享单车使用中的法律关系界定问题,弥补关于共享单车使用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的不足。通过前期研究发现,共享单车使用中的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由于共享单车尚属于新兴事物,并没有对其中涉及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的相关研究内容及结果。
笔者就共享单车的使用中所带来的问题展开详细分析,同时给出几点合理的解决之策。另外笔者将提出有关现象引发的三个问题,将整篇文章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共享单车使用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界定问题,第二部分论述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各种类型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第三部分针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中民事法律责任提出解决方案。
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要解决“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共享单车免去了交通堵塞,路上不便等诸多问题,成为“最后一公里”使者。共享单车使用简单快捷,只需下载相关APP,然后进行注册并绑定身份证资料即可。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交付相应押金,根据提示充值预付款。车身上会有一个专属二维码,对准扫描,此时通过后台远程操作便可开锁使用,费用也是在此时开始计算,待停止使用时系统自动锁车,并停止计费。
然而由于共享单车用车市场庞大,规范不力,针对共享单车的破坏、私占、乱停乱放、诈骗等各种不当行为频出。绝大部分不端行为,不能单纯归于道德,甚至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在使用中涉及诸多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问题。
第一,民事权利方面的问题。从民事角度来看,对共享单车的损坏可以划分成以下三类:实物财产的损坏,分享密码,用车不付费、进行遮挡或者毁坏车牌等。如今正处于互联网共享时代,所以需要考虑为四项全能赋予一个全新内涵,比如将共享性具备的特征列入收益权内给予保护。
第二,共享单车免费骑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某次骑行是免费的,并不能将使用单车行为也同样认为是免费的,因为使用人员最初交付了押金,而且向出租一方提供了相应信息和数据,此做法应视为一种有偿行为,一旦出现损坏,应由单车公司来承担责任。
对于共享单车使用主体,有一类特殊情况——低龄骑行。低龄骑行导致高危频发。一些低龄儿童三五成群地骑着共享单车在路上嬉戏打闹。据了解,这些孩子大多数是通过父母账号来使用单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指出:只有年龄达到12周岁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或者驾驶三轮车。若孩子一人骑自行车出现交通事故,那么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家长应该肩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绝不允许没有达到12岁的青少年单独使用共享单车。
第三,私藏、损坏共享单车。对共享单车的私藏与毁损可能涉嫌犯罪,被破坏的单车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行为人恶意多次损毁、至少3人公然损坏财物等情节恶劣时才能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若被损坏的单车各零件低廉,此时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予以惩治。共享单车是所属企业的财产。作为使用人员,只有支付费用骑车的权力,凡事将其他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均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构成盗窃。
在共享单车的使用中,有以下不同种类的责任承担问题亟需研究。第一,使用者自身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二,车辆毁损灭失、私自上锁、非法占用等现象而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三,导致第三人损害的责任;第四,由于乱停乱放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针对当下共享单车使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制定、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共享单车的使用现状,明确共享单车使用中法律关系的界定,即明确界定政府、企业及使用者三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从政府角度来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该制定有关互联网自行车行业发展政策及标准,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对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予以监管,同时对违法的个体或者企业给予相应惩处。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应该由政府进行合理规划,通常某一区域安置8辆或者10辆,以防止出现单车乱停乱放现象。
从企业角度来讲,用户使用共享单车APP前需提前告知,不允许随便停放,同时为使用者购买保险以确保安全。告知用户如果骑车过程中出现意外,怎样才能通过正规渠道找到赔偿方。如果共享单车被权威鉴定机构确认确实属于缺陷产品,那么生产企业必须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用户未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停车,企业便可收取某一比例的额外费用,这样便可约束用户出现乱停乱放的不良行为。
从广大使用者角度来讲,使用者不当使用共享单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使用者事前不要违规操作骑行共享单车,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后,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
在车身设计、安全等方面,需要加强技术性投入,使其不能随意揭开密码,改善原有的固定密码的缺陷,让居民方便用车,安全出行。在车身等贴有明显标识,表明权利义务,让消费者明白自身权利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保障良好的公共秩序,也让共享单车公司从复杂的诉讼中挣脱出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创造价值。共享单车的质量需要得到及时的检查与维修,为减少因共享单车质量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甚至侵权问题,共享单车的管理人员的数量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增多,使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尽量不影响正常的车辆停放秩序,同时也让共享单车的使用者能对车辆的问题有一定的反馈。
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下的产物,使用者因对共享单车不具有所有权,很难保证其会尽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的义务,且目前法律并没多少共享单车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共享单车的使用实际上是使用者与单车公司之间的一种租赁合同。当发生因共享单车造成的侵权事件时,双方仅以合同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所以,共享单车公司应该加强监管制度,来加强共享单车的监督与管理。必要时,行政部门可以制定系列强制性法律法规,约束共享单车的使用义务,从而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
对于二维码毁损、私自上锁等情况应该有所惩罚措施,以此来保障用车的秩序,让有切实需要的人能充分享受到这个便利。共享单车实际是私营性质,可以考虑在管理上纳入政府行为,让政府参与到共享单车行业的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经验优势。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共享单车的宣传,各家运营商不仅仅以盈利为目的,更重要的还是要以普惠民众为长远目标,必然还需要政府的支持与资金投入。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出台有关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政策,让市民、供应商都能按照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外,政府部门还要加大市场监管,提高巡查力度,切实有效地减少乱停乱放的现象。
本文通过分析共享单车使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共享单车使用者自身有过错导致损伤,依然可以向共享单车企业请求相应的赔偿或公平责任下的补偿。共享单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为民众带来便利,也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如果能够正确发挥它的功能,共享单车必会迎来属于它的时代。本文从理论上加深对共享单车使用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的理解,厘清法律关系,构建共享单车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丰富共享单车使用中责任承担研究的理论成果。
此次研究弥补了理论上的空缺,为以后各方的研究提供良好的参照。在立法和实践上完善共享单车责任承担制度,确立责任划分的相关理论。总结前人经验,结合现存的意见与建议,针对性地研究我国共享单车中责任承担问题的不足之处,提出的具有建设性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在实际运用上解决因责任承担对象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为其他城市推广共享单车模式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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