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捷 张 露
(兰州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亚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展现了反对国家分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谁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1]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六个任何”的重申,展示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党中央在边疆、港澳台及民族工作等各个层面对反分裂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2014年,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的治疆方略。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明确了党的治藏方略,重申了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针对“港独”活动,党中央明确要求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在对台工作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文化往来,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民族工作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对民族工作进行了规划和指导。
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和实现国家统一是一项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系统工程,融会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各个方面。在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进程中,加强国家统一主体性建设、实现融合发展成为新时代反分裂工作的重要安排。其既包括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以边疆地区为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也包括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还包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给予台湾同胞以同等待遇、促进心灵契合等。目前,学界对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边疆与内地一体发展、港澳与内地融合发展分别作了较多研究。但是,现在有关融合发展的研究缺乏反分裂斗争的全局性视野,尚未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难以有效阐释党中央反分裂的战略部署,也未能有效联结政策、理论和战略三者。笔者认为,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分裂的重要论述中民本思想、人民观、民心政治观的综合体现[2],同时是新时代中国反分裂斗争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性建设的重要安排。这一主体性建设明确了融合的导向、发展的路径,实现了利益与认同的协调。从反分裂斗争的全局出发,深入研究其理论性、现实性及突破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在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及实现国家统一的语境中,我国经历了从包容发展到融合发展理论的提升①一般来说,交流发展仅仅是不同主体间经济社会互动的一种客观描述,不带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同时,交流更偏向于区隔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在反分裂语境中无法彰显国家的一体性。交流发展虽强调利益创造,但缺乏培育共同利益及相互依赖关系的指引。。一般而言,“包容”指的是发展的方式问题,或指推进共同发展的手段;“融合”强调的是发展的方向问题,或指实现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导向。在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和实现国家统一的过程中,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方向感和理论深意。
包容性发展理论是在人们对发展理论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提出的,其核心理念在于倡导机会平等的共享式发展。世界银行在《增长报告:可持续增长与包容性发展的战略》中指出,公平和机会均等是可持续增长战略的要素之一。机会均等是指起点平等,如人们都有享有营养、教育和工作的权利;平等是指后果或结果公平,也即成果的共享[3]。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工作中,愈发强调发展的包容性和共享性。比如,李克强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做好新疆工作,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特别重要。新疆的发展要体现新要求、开创新局面。要更加重视贴近百姓,更加重视惠及当地,更加重视保护环境,更加重视改革开放,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参与式、包容性、融合式发展。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的迅速推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始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来阐释反分裂工作中发展交融与中华民族主体性建构的关系。2014年11月1日,习近平在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此后,融合发展逐步成为指导新时代对台工作的重要方针和思路。2017年6月18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第九届海峡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围绕“扩大民间交流,深化融合发展”的主题,阐述了五点意见:第一,深化融合发展,需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第二,深化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两岸经济合作水准,厚植两岸共同利益;第三,深化融合发展,需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两岸同胞的精神纽带;第四,深化融合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两岸同胞的创造力,进一步增强融合发展动力;第五,深化融合发展,需要两岸同胞携手克服困难、排除干扰[4]。
在语义学层面,“融合”比“一体化”(或“整合”) 更显操作上的柔性,比“交流”和“合作”则显成效上的深刻性[5]。在价值取向上,融合承认双方的共同之处及差异,对于需要包容的差异予以合理的道德承认甚至制度安排,最终在此基础上建构共有认同。同时,融合发展与利益输送有明显的差别,它既意味着共创利益、共享利益,也寻求培育共同的价值体系。所以,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也是一个求同化异的包容理解、磨合融会的过程[6]。
从反分裂角度来看,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求同化异的价值取向:一方面,在共同利益的创造中求得命运相依的民族和国家认同;另一方面,在融合中打破异质性边界和刻板性认知,建构国家主体和认同层面的统一性。
1.融合发展与共同利益。融合发展不等同于单向的利益输送,不会形成极端的寄生关系。经济施惠或利益输送常常面临不能间断、不能减少的问题,而且如受惠者的主动性和参与度不足,会影响经济施惠的成效。融合发展与恶性竞争所导向的对生关系相反,不存在利益的零和性。它通过双方的合作以及对要素分配的进一步优化,把“蛋糕”做大并共享。这种共生关系不仅是良性的,而且是可持续的。融合发展与分离发展在国家统一问题上存在根本性差异。融合发展通过共同利益的创造和联结来塑造价值共识和命运共同体,维护和推进国家统一。而分离发展仅着眼经济合作中本身利益的实现,排斥其他领域的交流,并试图通过认同边界的强化分裂国家。所以,融合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即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充分体现了发展的人民价值主体性。
2.融合发展与单向嵌入发展的扬弃。维护和实现国家统一必然涉及中央与相关地方之间相对特殊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单向性嵌入发展的模式惯性,如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援建”、对港澳台地区的单向投入等。此类单项式政策有较强的针对性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双方互动发展的不足制约了发展的可持续性,也难以在利益的一体性上得到深入和拓展。在这个意义上,融合发展是对单向嵌入发展方式的扬弃。通过积极的双向互动,融合发展打破以往受惠方与施惠方之间简单的二元关系,各方作为共同发展的主体身份被明确。同时,各方成为共同发展的参与者、共同利益的分享者,各方休戚以共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得以培育。
3.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与弱化异质性。“融合”的对立面是“分裂”及“排斥”。族群和地域的多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是群体间实际存在的差异的重要性常常低于对差异的认知。过度呈现群体间的经济和文化差异,可能会强化自我中心主义、民粹主义乃至排外主义。“在存在深刻分裂的地方,逐渐增加的对‘他者’的曝光,可能会让群体成员更加意识到内群体的共性以及与外群体的差别。”[7]在这个意义上,如何以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进多元化的群体及地域与国家主体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打破认同政治的身份界限和刻板偏见,弱化差异认知,从而构建价值共识和国家认同,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基础在于淡化群体和地域的界限,强调参与主体的均质化和同质化,并寻求建立利益和价值的共生关系。
综上,融合发展的目标在于建构命运共同体,包括利益攸关的经济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8],以夯实反分裂工作的基础。
关于经济社会一体性发展与国家统一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有经典的论述。“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9]这在实质上阐释了发展与国家统一之间的紧密关系。针对波兰、德意志和意大利等国的分裂状况,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对于波兰、德意志和意大利来说,争取恢复民族统一就成了一切政治运动的第一步,没有民族统一,民族生存只不过是一个幻影。”[10]恩格斯在谈到德意志统一的重要性时指出:“统一会使我们不蹈华沙和布隆采耳①“著名的布隆采耳战斗”是马克思对1850年11月8日普奥两国前进部队之间的一次小战斗的讽刺。为争夺德意志领导权而斗争的普鲁士和奥地利,彼此争夺干涉库尔黑森内部事务的权利以镇压那里爆发的起义。由于奥地利得到了沙皇政府的外交支持,普鲁士被迫让步。的覆辙,只有统一才能使我们在国内国外强大起来”[11];“对于统一的‘祖国’的要求,是有一种强烈的物质背景的”“德国的统一已经成了经济上的必要”[10];“由于四分五裂这一祸根,整个国家十分必需的奋发有为的精神被它的各个部分所吞噬,整个德意志的利益分裂为许许多多的地方利益”[12]。对于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的国家来说,和平发展并非目的本身。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深刻阐释了经济社会一体性发展与国家统一的内在联系。在这个意义上,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既是和平发展的主要内涵,也是和平统一的重要条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迅速推进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多族群国家发展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政府能否实现经济持续和均衡发展。对于存在明显的族群和地区对立的国家而言,群体关系最敏感的因素也许并非纵向的发展,而是群体间发展水平的横向差异[13]。事实表明,大多数不同民族或地域群体成功适应和融合的结果是社会参与。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收入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市场交换条件下的市场参与率。一般来说,市场参与率可以用商品化率和劳动参与率等指标来衡量。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是优胜劣汰,经济主体获取资源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与机会直接决定其在经济环境中的地位和经济水平,而缺乏“能力”与“机会”最终将导致贫困。所以,既要通过国家的扶植发展战略,努力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克服传统产业的限制,为当地民众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需要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就业和致富能力,解决能力贫困的问题。同样的道理,给予港澳台同胞以相同的身份和待遇,首要目的是在制度及法律层面保障他们在投资、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均等的竞争机会。
一般而言,多族群国家内部社会分化的存在并不一定会给国家政治体系的稳定带来根本的影响,但是,防止某些族群政治势力利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分化扩大其支持基础仍然是关系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课题。社会分化与政治分化交叉重叠影响多族群国家社会稳定并最终威胁政治稳定的路径主要包括两点:其一,以认同为基础的群体怨恨的产生;其二,以机会性煽动为主要内容的群体动员。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精英对社会分化中的族群差异政治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精英势力的动员下,一旦人们感觉到发展失衡是与其地域或者族群边界相契合的,这种结构性失衡往往会使这些社会成员感觉到作为一个群体在社会的发展中是被遗忘的,甚至是被歧视的。这常常会引发原始的愤怒与强烈的自我肯定。“国家自身的保护性和代表性角色逐渐丧失了合法性。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少数群体以一种自我依赖的非政府结构,在社区的团体中找寻避风港。”[14]这种情况在边疆民族地区乃至港台的弱势青年群体中均有明显的反映,体现为发展的获得感、经济社会发展的认同感不足,最终影响对国家的认同,甚至成为分裂势力政治动员的社会基础。然而,试图以族群文化的异质性为基础诉诸分裂主义而挑战国家权威和领土完整,或是将某地区塑造为某一族群的排他性地域单位,均是没有出路的。因为,迅速推进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求的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同质化社会结构,任何强化异质性和排他性的族群诉求只能将自身隔绝于发展大潮之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愿意与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的福祉”[15]。同时,民族工作及边疆地区发展的思路已有了重要提升,即以交往交流交融为路径、全面展开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此外,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迅速推进,我国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在命运共同体建设方面亦取得了重大进展。新时代中国反分裂斗争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融合发展政策与实践体系。
实现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对台工作的重要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将“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单独列为第55章,提升了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成为大陆发展两岸经济关系的行动指南。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截至2018年9月底,已有13个省区市的30个地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了更多具体措施。同时,大陆方面继续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在向金门供水、取消台湾居民来大陆就业许可证、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方面采取积极政策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努力增进台湾同胞的利益福祉。特别是自 2018年9月起,台湾同胞可自愿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持证台胞在居住地依法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 9项便利。此项措施不仅是维护台湾同胞同等待遇的重要举措,在融合发展层面保障了机会平等,而且成为台湾同胞作为人民主体的制度确认。此外,针对作为融合发展核心工作的就业问题,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已在北京等20个省市批准设立76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累计超过10 000名台湾青年在基地和示范点实习就业创业。当然,在实现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是并行不悖的。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港澳与内地开启了新一轮的融合发展进程。在推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过程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据统计,目前整个大湾区的人口总量已达 6 796万,GDP总量超过1.39万亿美元,未来将是全球范围内极具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的重要示范区,是粤港澳地区进行跨境治理、区域融合及多元主体共存共荣的重大创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进程中,跨境基建联系网络不断加强,港澳台居住证的适时推出进一步为港澳同胞的融入提供便利化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推动香港自 1997年“主权回归”后的二次回归,即“人心的回归”[16]。
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发展差距较大)与不充分(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仍然突出。对新时代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稳定工作,党中央提出“五个并存”的明确判断: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水平低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团结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17]。破解“五个并存”的重要思路就是在维护边疆稳定的前提下,推进边疆与内地的融合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开放进程的加速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地缘经济属性已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传统上以少数民族为载体的治边思路开始转向地域属性,即推进边疆地区与内地融合发展的同时,使边疆地区成为开放与开发的起点和平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通过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和孟中印缅六大经济走廊建设,我国西北、西南等边疆民族地区通过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与融合热潮。对边疆地区来说,“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鲜明的融合发展属性,因为只有充分实现了作为节点的边疆与内地的“五通”,与外部的共建才可能畅通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它有利于全面打通边疆与内地的联通盲区,在融合发展、促进边疆稳定及巩固国家统一层面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命运共同体进行了深刻阐述:“要在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中增强共同性、包容性,不断夯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基础,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前提在于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而在发展层面夯实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当然,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主体性建构的角度来看,帮扶政策仅是一个方面,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才是关键。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基本方略层面指明了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导向。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上合组织与“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我国与周边国家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实现此两个抓手的协同并进与对接,成为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共同安全、推进融合发展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合作中,以安全、经济和人文合作为三大支柱的上合组织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习近平提出“凝聚团结互信的强大力量、筑牢和平安全的共同基础、打造共同发展繁荣的强劲引擎、拉紧人文交流合作的共同纽带、共同拓展国际合作的伙伴网络”等路径[18]。
以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我国的反分裂斗争涵盖了两岸、港澳、边疆地区等各个层面。与周边国家及国际社会的命运共同体建设则可以为我国反分裂斗争提供必要的合法性支撑及国际道义支持。融合发展的主体既包括内地(大陆)民众与港澳台同胞、少数民族在内地(大陆)的融合,也包括内地(大陆)民众在港澳台及边疆地区与当地民众的融合,还包括上述主体在中华民族中的整体性融合及建构,因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反分裂角度看,融合发展的目的就是国家统一、团结、和谐和民族复兴,具有共性特征和规律。融合发展既反映人类社会普遍做法,也是中国特色方案;既有共同机遇,也面临共同挑战;既需要分开推进,也需要一体推进。以融合发展的路径维护和推进国家统一,体现了党中央在反分裂战略上鲜明的主动性。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发展靠人民、发展为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人民主体性的思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均体现出不言自明的人民主体性。在反分裂斗争的语境中,融合发展既彰显人民主体性建构的内在逻辑,也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国家认同建设提供现实路径。
在经济层面,融合发展在分工、产业、资本等方面的协调与整合,为全国一体性的经济结构完善及融合提供了平台。在社会层面,社会分化对融合发展“在地化”提出的新问题,将推动人民主体性建构在更为全面的范围内展开。海峡两岸是推进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主阵地。在微观层面,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质在于,以大陆经济转型升级为前提,重点针对台资企业和台胞有计划、分步骤地渐次给予其同等待遇,最终促进台资企业完全融入大陆生产网络和市场环境,台湾同胞可以完全自由、自主地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真正实现微观经济单元的无障碍融入[5]。这一层面的融合发展更多是从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角度来推进的。但是,从资源优化、合作共赢及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两岸经济全方位的融合发展仍需要结构性的互补与融合。在新时代,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非对称结构将主要表现为拥有完整产业链条与复杂商业形态、雄厚资本实力与先进技术效率、巨大市场容量与广阔国际空间的一方经济体,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投资环境改善乏力、市场空间日益萎缩的另一方经济体之间的对比关系[5]。同时,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也面临运营环境“结构性转变”和台湾地区经济“自我边缘化”等因素的制约。将两岸的经验推而广之,一方面固然要融入区域经济整合的大潮之中,无论是港澳台地区,还是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均可以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入国家及区域经济整合的进程之中;另一方面,如何实现融合发展中的互补分工协作并有效应对产业同质性竞争,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它们在垂直分工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因而应首先增强其参与能力建设,培育其内生性的发展动力。港澳台地区主要面临的是局部领域的水平竞争,应在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同时提升其参与机会,推动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深度整合。
在社会层面,融合发展如何应对当地的社会分化,有效地推进社会融合仍有待于深入研究。以两岸为例,在大陆这个融合发展的“主场”,我们有望看到融合与认同的共生,有望看到两岸融合的新世代对民族复兴和国家统一的助力,统一的声势将会得到融合发展的支撑。另一方面,在融合发展的台湾“客场”,我们也应注意留守台湾的多数新世代青年很可能成为台湾经济衰退、社会分化、福利萎缩的牺牲品,而且他们之中部分人很可能受到激进“台独”思想的诱惑[19]。
在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和推进国家统一的工作中,促进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融合发展虽然是国家主导的理性行为,但是经济社会的融合有赖于各群体及地方的有效参与。这固然与参与的机会与能力有关,但参与的意愿却是一个基础性的要素。在反独固统、反独促统的背景下,参与意愿既是国家认同度的表现,反过来也将影响融合发展的成效及国家认同的建构。
融合不仅包括制度性的整合,也包括主观性的融入。如何从创造共同利益发展为凝练共同认知,进而塑造共有认同,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国家认同包括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两个层面,经济社会融合只能为国家认同的建构创造条件,而不能代替政治及文化认同建设本身。国家统一主体性的建构仍需要国家认同建设的推进及维护。
1.认异与认同。认同的反面为认异,即通过内外群体的边界区隔来强化差异性认知。社会认同的关键是内群体和外群体的建构。在群体关系中,认异的结果常常导致社会偏见与社会排斥,而偏见和排斥往往催生隔离乃至分裂。一般情况下,接触和交流有助于减少群体偏见、降低群体焦虑并增进群体信任。但是,形成积极的群际态度并推动真正意义的社会融合,仅有一般性的交流是不够的,需要平等的地位(即抑制类别化认知)、共同的目标、相互合作以及制度支持等相关条件的充分保障。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势力警惕和排斥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可能对政治和安全领域产生的外溢效应。它警惕和排斥这种效应的根本手段,就是通过在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去中国化”来塑造排他性的“台湾人”认同[20]。同样,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我们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面临民族区隔、民族隔阂的障碍。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大大强化了部分群体间的对立,甚至以此煽动暴力恐怖活动。
2.认同建构。亚历山大·温特认为,成功的认同建构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相互依存是指政治和经济上的依存关系,共同命运是指面对客观存在的发展任务和共同威胁,同质性是指在政治和经济体制上的相似性,自我约束是指相互间的制度约定[21]。在我国的反分裂斗争中,由于分裂主义案例的差异性,上述四个条件的情况参差不齐。整体而言,在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推进中,新疆、西藏及港澳台地区与全国的相关依存性、与全国各族各地区人民命运的共同性均在加强;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国家统领下的制度同质性和制度约束有了基本保障。当然,针对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对国家认同的反向建构,如何递进地加强以上四个条件的建设,仍是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在台湾问题上,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从客观性的相互依赖到主观性的认同建构与维护,也是认同建设的必经之路。如何从“主体下行”反推“共识上行”[22],凝练国家统一的价值共识,也是值得深思的重要问题。以两岸关系为例,作为顶层设计的政治原则和制度安排与中观层次的公共政策体系分别作用于两岸关系的不同层面,以平等、普惠和融合为特点的“涉台公共政策体系”虽然在社会与经济层次能够立竿见影,但世界史也多次证明,在有限的历史时段内,共同市场、利益和文化的耦合不必然外溢出共同的国族认同与政治认知。由此,需要以更持续的发展叙事和更包容性的价值论述来触动人心、赢取认同[23]。
3.国家认同建设。国家首先是人们在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命运共同体”,源自于人们对美好生活及价值体系的追求。国家也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国家道德观中最核心的观念就是国家的凝聚与统合。同胞之情、历史记忆和疆域(乡土)情怀既是国家道德的核心,也是国家认同的内涵[24]。由此,国家认同的建构和培育既要在“亲人”层面讲民族大义,在“记忆”层面强调共同历史,在“乡土”层面主张共有家园,也需要在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及社会环境等层面协调并进。同时,经济融合发展需要与社会融合发展并进,以加强国家文化认同建设。要通过社会融合发展,推动亚国家文化间的交流与涵化,夯实国家文化认同的基础。涵化通常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相互接触并互相影响,从而发生文化变迁过程,进而使不同文化的相同性日益增强[25]。不同于“文化抗拒”和“文化同化”,涵化是共同发展与文化交流的自然结果。当然,在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员的充分流动乃至迁移,传统上群体及地域结合而导致亚文化认同固化的状况可以得到改观,甚至可以形成新的“在地化认同”①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融合,大湾区内居民的身份认同指标将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城市本位,可能建构出新的“大湾区人”的身份认同。同样,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生活及定居后,也可能产生“新厦门人”“新上海人”等身份认同。,从而凝聚起国家的认同基石。
在政治认同方面,首先要明确全体国民作为中国公民均质化和平等化的导向,然后再在融合发展、反对分裂的工作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例如,由于两岸的政治对立与隔离,目前以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进政治融合仍有诸多障碍。在政治身份上,由于台湾同胞政治身份的模糊、权利义务的不清晰,台湾同胞属于中国公民的这个法律身份一直无法在政治上落实。这也是两岸政治融合的一个很大的挑战[26]。随着台胞证在地位和功能上的扩大,特别是台湾居民在大陆及海外同等中国公民待遇的逐步实现,有利于政治认同(至少是对“一国两制”的制度认同)的建立及我国主权范围的明确。其次,政治认同涉及对社会主义及中国共产党的认同。迅速推进的现代化建设及全国融合发展固然可以为上述两种认同提供发展绩效层面的支撑,但同时需要在价值凝练及叙事上进一步深入,逐步消除对中国政治的偏见及污名化,赢取各方的理解、支持及认同。
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和实现国家统一需要多种方式并进:既要遏制和打击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图谋,也需要以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方式增进相关群体和地区与国家的联结;既要依靠制度和强制力约束来维护国家统一、不容分裂的秩序,也要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国家认同;既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也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赢得国际社会对我国反分裂斗争的认可和支持。所以,融合发展成为新时代中国反分裂斗争中主体性建设的重要安排。当然,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决定了以融合发展的路径维护和实现国家统一并非一劳永逸的,它不可避免地面临分裂势力实施“反融合”的阻挠和破坏。比如,“台独”势力在为两岸融合发展设置各类障碍的同时,对大陆相关惠台政策进行妖魔化,甚至对申领台胞证的同胞进行政治恐吓。“港独”势力逐步转向“柔性港独”,通过推行“风云计划”而把触手伸向社区,试图侵蚀融合发展的基层认同。西方国家等外部势力以所谓“人权”为名,指责和干涉我国民族地区的治理工作,试图将新疆问题国际化。对于此类融合发展障碍,我们仍需要展开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