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01-26 17:18蔡培芳蒲景翠冯仁元
湖北畜牧兽医 2018年1期
关键词:卫生监督动物

蔡培芳+蒲景翠+冯仁元

摘要:随着2015底镇村机构改革的完成,镇巴县原乡镇兽医站被撤销,人员划归所在乡镇政府,工作职能并入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主要介绍了改革前后机构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困难,并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感悟和体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镇村机构改革;动物;卫生监督;镇巴县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8)01-0043-02

深化镇村综合改革,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迫切要求,而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有效手段,随着2015底镇村机构改革的完成,镇巴县原乡镇兽医站被撤销,人员划归所在乡镇政府,工作职能并入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镇村机构改革近两年来,出现了新问题、面临着新困难,如何在深化镇村机构改革的同时又促进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和建议,供参考。

1 改革前后机构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1.1 改革前机构人员情况

改革前全县设有2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工作人员51名,每镇(街道办)有1~3名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其中官方兽医45名;县级没有独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县畜牧兽医工作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设有动物卫生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

1.2 改革后机构人员情况

改革后全县20个镇(街道办)撤销了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划归所在乡镇政府,工作职能并入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农综站设防疫检疫专干,编制42人,实际在岗人员39人,每个镇1~2名官方兽医,其中两个镇无官方兽医,在岗39名防疫检疫专干都身兼多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1.3 改革前工作开展情况

镇村机构改革前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派出机构,受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双重领导,乡镇畜牧兽医站不但承擔了辖区畜牧业生产指导、畜牧业生产统计、养殖技术服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免疫、动物及产品产地检疫、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等职责,还协助县农业局、县兽医站开展了动物诊疗、种畜禽、兽药饲料、生猪定点屠宰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1]。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等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内容覆盖了全域、全产业、全过程。

1.4 改革后工作开展情况

镇村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综站防疫检疫专干偏重于畜牧业生产指导、畜牧业生产统计、养殖技术服务、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免疫等常规业务工作,涉及动物卫生监督方面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畜禽养殖场监管以及动物诊疗、种畜禽、兽药饲料、生猪定点屠宰等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几乎没有开展,尤其是动物产地检疫率急剧下滑,乡村集镇的动物产品检疫没人管,造成白皮肉上市。

2 存在问题

2.1 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年龄老化、专业素质偏低

目前乡镇在岗的39名防疫检疫专干中35~40岁5人,40~50岁21人,50岁以上的13人,平均年龄48岁,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在岗防疫检疫专干有本科学历的1人、大专学历19人、高中及以下学历19人,非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占1/3,有专业技术职称的37人,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4人,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化,镇村机构改革后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乡镇防疫检疫专干很少有机会参加,不论是学历、职称还是业务水平都不高,又不能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乡镇防疫检疫专干的专业素质愈来愈低[2]。

2.2 非本职工作任务繁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被弱化

目前正处在全国2020年前实现脱贫目标的大背景下,镇巴县是国定贫困县,从县到乡镇,从主管局到每一个乡镇防疫检疫专干都要求把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任务上,乡镇防疫检疫专干除了兼职其他岗位工作还要负责包村、联村扶贫工作,并且包扶3~5户贫困户,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本来人员少,不但要联村扶贫,包扶2~3户贫困户,还要负责一个贫困村的产业扶贫指导,所以留给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本职工作的时间就更少,客观上导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被弱化。

2.3 少数乡镇防疫检疫专干长期缺员

即使招聘在农综站防疫检疫岗位上的也是非畜牧兽医专业人员,防疫检疫专干形同虚设,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4 法律修改滞后于机构改革,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出现死角和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动物诊疗、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种畜禽管理、兽药饲料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撤销后人员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对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从法律层面来说出现了县级管不住、乡镇没“法”管,而其他农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事项由于县级没有委托给乡镇,导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前存在“空窗期”,出现死角和漏洞。

3 建议

3.1 充实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专干力量

新招录的在动物防疫检疫专干岗位上的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人员,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专干的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最大程度满足动物防疫检疫专干接受各种培训和专业知识再提高,达到动物防疫检疫专干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3.2 减少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专干兼职

减少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专干兼职,给动物防疫检疫专干留出更多时间做好动物卫生监督这项本职工作。

3.3 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明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防疫检疫专干职责,县农业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管不了、管不好的要下放权限或委托行使职权,消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死角、堵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漏洞。

参考文献:

[1] 席 锐,佟光来.浅谈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疆畜牧业,2009(5):18-20.

[2] 尚秀俊,陈义海,李绪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与发展策略[J].山东畜牧兽医,2014(8):72-7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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