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良艳 何海燕
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关系已成为当今国际焦点问题,关系到各个国家的切身利益与经济发展。鉴于此种情况,联合国的各参与成员方在1988年成立了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为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提供基础科学的原则依据,该组织以气候变化报告的形式,陆续发布了五次国际气候变化评估文件,使得气候问题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并推动了1992年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 《框架公约》,英文简写UNFCCC)的产生及其框架下各类有关国际气候的谈判。UNFCCC缔约方大会 (Conference of Parties,简称COP)一直持续对气候条约进行着各种修订和补充。受温室气体减排共担责任和区别责任、各国资源储蓄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履约时所支付的代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每次国际碳减排的谈判中,参与国都会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并追逐对自己切实有利的利益,使得每一次国际气候大会谈判都成了各国或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过程。①李旸,甘浩辰:《气候大会碳排放谈判的博弈分析》,《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7年第2期。
低碳经济的出现,与全球气候变化密不可分,也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原因之一。1876年,斯万特·阿尔利乌斯 (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就曾指出,燃烧化石燃料会提高CO2浓度,并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同时发表 《人类环境宣言》,由此国际社会开始广泛关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1979年,在世界气象组织WMO(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召集的有关会议上,各与会专家直接或间接地指出,逐渐增加的二氧化碳浓度极有可能导致地球的温度升高。人类活动的规模已开始对复杂的自然系统,如全球气候产生干扰。IPCC已发布的五次评估报告,再一次增进了人类对全球气候变化与经济活动关系的科学认知,这一认知对未来相关的谈判、公约甚至政策制定,都有很大的指示和指导作用。
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发表于1990年,报告提供了过去100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值、海平面升高值以及温室气体的增加量等数据。①IPCC 第一次评估报告 1990 (FAR) 概述第 53 页, http: //www.ipcc.ch/home_ languages_ main_ chinese.shtml。这次报告推动了框架公约UNFCCC和相关国际公约的产生与执行。UNFCCC产生于1992年6月召开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是全球范围首个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的国际化公约,也是有关问题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发表于1995年。报告指出,全球变暖不太可能全部是由自然界内部造成的,人为因素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可辨识的,更将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影响确定为新主题。②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1995(SAR)决策者摘要第4页,http://www.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在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的推动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 (COP3)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其间产生了UNFCCC的补充条款,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 《议定书》)。其目标归根结底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期将对人类社会的负面影响降低并始终控制在最小范围。
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正式发表于2001年。报告指出,地球变暖趋势确定是从1861年开始的。1901—2000年的百年间平均气温大约上升了0.6℃,比第二次评估报告提高0.1℃。这种变暖值是近千年甚至近万年中最显著的。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将继续上升,预测将达到2.5℃,一系列气候变暖现象的主要成因是人类频繁的社会活动。③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 气候变化2001(TAR) 综合报告第152页,http: //www.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
IPCC第三次报告的重大影响之一是促进并重申了 《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在 《新德里宣言》中呼吁发达国家履行好KP承诺。随后,2003年COP9通过了20条环保决议。2004年COP10借UNFCCC生效十周年话题回顾了10年来的成就,讨论了人类面临的挑战,促成了减排份额颇大的国家俄罗斯于2004年11月4日批准了KP,《京都议定书》生效条件得以满足,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2005年,COP11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达成 “蒙特利尔路线图”,包括启动KP2减排谈判在内的40多项决定,标志着旨在限制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KP将开始全面执行。2006年,COP12在肯尼亚内罗毕沿着KP框架取得了两个重要成果,在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方面通过了 《内罗毕工作计划》,在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具体行动方面明确了 “适应性基金”的管理问题。
在IPCC第二次报告和第三次报告的推动下,国际气候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时间表,提出了联合履行、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三大灵活机制。至此,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初步构建。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于2007年出台。报告指出,1906—2005年百年期间,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实际上升了0.56℃~0.92℃,比第三次评估报告给出的百年升温范围略有提高。另有数据表明,1750年工业革命后,化石燃料的燃烧、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等,发达国家排放量约占80%。大气温室效应的增强直接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全球变暖将带来物种灭绝、极端天气等气候灾难,必须尽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消费化石能源并摆脱对其依赖。①IPCC 第四次评估报告: 气候变化 2007 (AR4) 综合报告第 2 页, http://www.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使国际减排任务凸显。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化,部分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越来越消极,致使 《京都议定书》从第一承诺期到第二承诺期艰难前行。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COP13,开启了 “巴厘岛路线图”,采用双规谈判,明确签约的发达国家量化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签约的发展中国家则实质性开展减缓行动,以促进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 《议定书》全面有效持续实施。2008年COP14在波兰波兹南举行,八国集团声明寻求与UNFCCC所有缔约国家共同实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至少50%的长期目标。2010年底,COP16在墨西哥坎昆举行,把全球共同努力的长期目标定位为 “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的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维持在2℃以下”,在多个具体问题上有进展,特别是成立了绿色气候基金,启动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300亿美元快速资金,但具体减排目标、KP2等主要议题还是没有解决。
KP2于2011年底在南非德班COP17上最终决定实施,但伴随着加拿大提出退出KP、日本提出不参加KP2等声明,会议谈判进程相当艰难。经过两周谈判,最终除了要实施KP2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之外,还决定建立所谓的 “德班平台”,全称为 “德班加强行动平台问题特设工作组” (Durban Platform)。德班平台设立了两个工作渠道:第一渠道的议题中心是2020年后的减排协议,第二渠道的议题中心是2020年前的各国减排问题。德班平台的目的是把国际气候谈判从 “巴厘岛路线图”下的双轨制引渡到 “德班平台”下的单轨制,形成所有缔约国家共同量化减排的格局。2012年底,COP18在多哈举行,通过了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修订案。2013年底,COP19在波兰华沙举行,各国基本确定 “自下而上”减缓目标设定模式,同时启动 “国家自主决定贡献”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准备工作。
截至2014年,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三个工作组报告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3月和4月相继发布。
第一工作组报告 《气候变化2013:自然科学基础》指出,20世纪中叶以来观测到的许多变化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前所未有,气温升高、海洋变暖、冰冻圈退缩、海平面上升、温室气体浓度增加毋庸置疑;人类活动导致了1950年代以来一半以上的全球气候变暖,可信度高于95%;限制未来气候变化需要大幅度和持续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更多的观测研究证据强化了全球气候变暖的客观事实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合理性。报告在不同概率条件下量化评估了2℃温升目标下的累积排放空间,但按照该报告对温室气体排放需要大幅度减排的立场以及国际社会对高概率条件的选择,未来总排放空间将巨大压缩。②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 (AR5):气候变化第一工作组报告 《自然科学基础》决策者摘要第5页,http://www.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
第二工作组报告 《气候变化2014:影响、适应和脆弱性》在不同温升水平情境下评估了亚非拉等9大区域和生态系统11个领域受到的气候变化影响,认为气候变化对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过,自然系统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证据要强于人类系统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报告区分了危害、影响和风险的不同内涵,认为采取行动适应已经和即将发生的气候变化,制定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的长期风险,是人类社会针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主动行为,超越了第四次评估报告限于自然生态系统被动适应气候变化的观点。报告特别指出,某些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凸显,气候变化影响这些区域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①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 (AR5):气候变化第二工作组报告 《影响、适应和脆弱性》决策者摘要第5页,http://www.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作为有大片贫困脆弱生态区域的我国来讲,气候变化无疑增加了这些地区的发展压力,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挑战。
第三工作组报告 《气候变化2014:减缓气候变化》认为,工业化以来 (1750—2010年)全部温室气体累积排放中大约有一半来自1970—2010年41年的CO2累积排放,而最近的21世纪头10年又是历史上CO2累积排放增长最多的10年。化石燃料燃烧排放CO2增长的驱动因子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增长对温室气体累积排放的贡献在2000—2010年大幅上升。这一认识大幅降低了发达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在累积历史中的比重。报告引用了300个基准情景和900个减缓情景,分析得出:从2011年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累积空间只有控制在10000亿吨左右,全球相对工业化前温度升高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才有可能在2100年实现。为此,2030年全球CO2排放要比2010年下降40%,2050年全球CO2排放要比2010年下降70%,而到2100年的时候,全球CO2应下降到近乎零排放。报告进而探讨了限制技术获取性情景 (即限制碳捕获、碳封存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技术的获取等)和延迟减排情景 (即共同但有区别地实施减排行动)对减缓目标和减排成本的影响,指出如果一些国家延迟到2030年后采取减缓行动,将急剧提高全球2℃温控目标的实现难度。②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 (AR5):气候变化第三工作组报告 《减缓气候变化》决策者摘要第6页,http://www.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
2014年,COP20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经过多次谈判,为各方2015年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2015年COP21在巴黎举行,达成了具有强制力的 《巴黎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紧接着,2016年COP22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与会各方就《巴黎协定》程序性议题达成一致;2017年在德国波恩进行的COP23达成了 《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草案。不过,从目前的结果看,各方必须意识到,围绕着 《巴黎协定》的谈判在具体约束细则、约束主体等方面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一切尚在博弈之中,还需要到波兰见真章。③张慧娟,刘小群:《气候治理新形势下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选择》,《对外经贸实务》2017年第1期。
UNFCCC框架开展谈判以来,国际气候治理格局不断演变。在2007年巴厘岛会议谈判之前,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争执。然而,随着围绕KP2及更长时期的国际气候协议,利益诉求和谈判分歧复杂化。特别是,随着巴厘岛路线图在2012年多哈会议上画上句号,谈判授权开始转换到德班平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利益重组:欧盟气候谈判主导地位渐被美国替代,但二者立场及发达国家内部磋商的向心力趋强;而小岛国联盟及最不发达国家等利益集团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崛起使得南方阵营有了被瓦解的风险。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开始就存在着 “人均不公平”与 “代际不公平”的矛盾。国际气候谈判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反复博弈的条件下,从巴厘岛路线图的授权转换到了德班平台,但是内含于巴厘岛路线图谈判中的关键分歧并没有泯灭,围绕 “共同但有区别”的碳减排法则,博弈排放权和发展权的平衡,争论趋向白热化。①程春育,宋伟,赵树良:《巴黎气候大会 “碳减排”对我国能源政策的启示》,《上海管理科学》2017年第2期。
发达国家主张,对于UNFCCC所确立的 “共区”原则,不应静态的理解,发展本身是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演进,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日益接近发达国家甚至成为发达国家,所以应该不断打破附件一国家的范围,让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此外,动态理解 “共区”原则还要看到2020年以后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总量将超越发达国家,因而也不能过于纠结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量。更有甚者,部分发达国家主张全球所有国家应同步减排。其理由是:气候问题是全球问题,基于公平的责任分担原则,全球所有国家要按同一标准实施同步减排;否则,一边是发达国家减排,一边是发展中国家因为发达国家减排而吸收高排放企业进行所谓的发展,减排的功效被高排的现实所替代,达到2100年温升不超过2℃的目标无法实现。它们主张,只有共同同等减排,才能实现世纪减排目标。在这些主张的推使下,一些西方国家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和对外援助、国际贸易联系起来,以绿色贸易壁垒、停止援助等各种方式讹诈发展中国家。同时存在的还有发展中国家是 “环境污染来源地”等 “气候威胁论”,并以此向发展中国家施加更大压力。
发展中国家则普遍认为,发达国家混淆历史排放和现时排放,尽管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但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薄弱、执行力低下,而且还公然背离 “共区原则”,要求 “共同减排”,是置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而不顾、遏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 “新国际霸权”。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初根源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排放温室气体。1989年,联合国就曾指出:“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将使全球环境不断恶化。”②Zebich Knos, M., Global Environmental Conflict in Post Cold War Era: Linkage to an Extend Security Paradigm, 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 Vol 5, No.1, P.54.基于尊重历史的道义原则和尊重联合国决议的法律原则,发达国家不仅应该大幅减排,而且还要以资金援助、技术转让等形式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和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协同进行,贫穷是最大的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是 “减贫”和发展经济,不能因为 “减排”而阻碍 “减贫”。
国际气候谈判已成为当今世界关注度、影响范围不次于甚至高于联合国大会的全球性会议,作为全球化时代跨国治理议题,必然成为国际经济政治博弈的兵家必争之平台。发达国家作为世界经济政治近现代发展的领军兵团,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依然要彰显其主导权。而发达国家内部关于国际气候谈判主导权争夺充满了竞争张力,在欧盟和美国之间激烈上演。
欧盟将提升国际影响力、增强经济竞争力的筹码压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开展气候特色外交,充当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 “低碳先锋”。欧盟之所以高调反高排放,主要原因在于欧盟各国已经走过了碳排放高峰,减排压力相对较低,而其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早、水平高,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新增长点最佳依托是环保技术,最有力的牵动是扩散欧盟现行环保生态标准,以占领未来经济科技进步制高点。为此,欧盟深入研究气候变化科学,推出低碳经济、全球碳市场、1990减排基准年、2020峰值年、2℃警戒线等引领国际气候谈判的术语、标准,强化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在减排措施上,欧盟主张激进减排,在KP1、KP2和2050年减排目标上都拿出了示范性减排目标,敦促各国接受2050年相比1990年减排50%的目标。欧盟不论是在气候理论研究还是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设计方面都积极作为,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成为公认的领导者。
美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刚开始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消极推诿,1997年其国内通过伯瑞德-海格尔决议 (Byrd-Hagel Resolusion),强调如果没有共同减排机制,美国不会签署任何有关协议。在2001年马拉喀什协定不能满足美国意愿的情况下,美国公然退出KP框架,遭到了国际社会指责,其国际经济政治霸主的地位受到质疑。不过,美国并没有完全放弃UNFCCC,依然参加每次缔约方大会,并积极寻找体制外应对气候变化途径。2002年推出 “温室气体减排强度方案”,2005年组建 《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意向宣言》,发起国有美、中、印、日、韩、澳。此外,另有“第四代国际论坛”、“再生能源与能源效应伙伴计划”、“甲烷市场化伙伴计划”、“氢能经济国际伙伴计划”等游离于UNFCCC国际气候谈判机制。美国作为推卸责任的强硬代表,曲高和寡,直到奥巴马上台改变推诿作风积极合作承担责任,大力推行绿色新政,其被动局面才有所改变。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大会后,美国共同减排机制受到更多国家追捧,逐渐改变了欧盟主导国际气候谈判的格局。但是,近年来,美国又因国内经济增长、就业等现实问题而无暇顾及全球气候治理,特朗普更是自总统竞选时即指责美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政策,并于2017年3月28日签署 “能源独立”的行政令,宣布暂停或撤销多项奥巴马政府制定的减排措施,同时放松美国化石能源开采限制。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 《巴黎协定》,对于世界各国共同阻止全球气候变暖进入灾难性状况是一个挫折,国际社会大失所望、深表遗憾。①李文俊:《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与前景展望》,《国际观察》2017年第4期。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一直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相互博弈。但是,随着围绕KP2及更长时期的国际气候协议纵深谈判,利益诉求和立场分歧复杂化。特别是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后,小岛国联盟及最不发达国家等利益集团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崛起使得南方阵营有了被瓦解的风险。
小岛屿国家接受IPCC第四次报告及第五次报告的论断,担心气候变化引起海平面上升,使其国土被淹没,国家无立足之地。IPCC第4次报告指出,20世纪海平面上升了大约0.17米,21世纪海平面预计将上升0.18~0.59米。作为深受海平面上升威胁的国家,马尔代夫总统纳希德2008年11月要求从马尔代夫每年旅游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 “主权财富基金”,以为马尔代夫举国搬迁购置新的国土。结果以小岛屿国家联盟形式出现的集团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终于拿出了自己的意见,大力支持欧盟激进减排目标,要求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大国更加严格减排,以到2050年温升不超1.5℃为目标。此外,小岛屿国家、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最贫穷国家”、“最脆弱国家”等都期望获得更多的外部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而发达国家趁机诱导新兴发展中大国注资支持,对资金饥渴的国家是一大诱惑,结果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内部分化。随着气候变化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的影响越来越大,他们的不同意见就会越来越多而且更加强硬。
发展中大国之间也出现了不和谐。基础四国中、印、巴、南的基本立场是要求发达国家严格遵守UNFCCC和KP,但对于自身是否履责、何时履责等问题有一定分歧。南非排放在四国中相对较少,主张主动担责。特别是2011年,国际气候谈判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南非更关注其大会主席国的形象,而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上妥协接受德班平台。巴西由于自身能源结构比中、印、南都较为合理,最早开发生物质能源,亚马逊森林等治理是其国内重要议题等原因,也开始跃跃欲试主动减排。
自1995年UNFCCC缔约方大会谈判以来,已有20多年。20多年博弈,发达国家除了在减排目标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外,其他议题有基本一致的立场,尽管还存在比较突出的欧盟和美国的主导权之争;发展中国家阵营情况则不容乐观,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等有明显不同的谈判立场,加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离间,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团结面临分化重组。
将我国纳入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框架呼声自国际气候谈判以来一直存在,特别是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排放总量第一的事实,使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承担更多责任的呼声渐强。这种呼声不但存在于发达国家,也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鼓吹 “中国环境威胁论”,另一方面高调赞扬中国经济成就,意图索取更高的减排要求。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后,更多的发达国家力图将新兴国家定义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以间接量化分摊减排指标。欧盟宣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必须强制量化减排,只有当其他国家共同行动时,欧盟才愿意提高自身的减排指标。更危险的是,我国面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排斥。发展中国家集团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深入推进,由于各国利益关切的分歧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离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分歧日显。在发展和排放矛盾日趋尖锐的今天,我国务必主动确立自己的立场,在国际气候领域主动推进碳教育,让全球认识到我国在低碳减排方面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否则,在国际气候谈判上将会越来越被动。
在当今世界经济能源和气候变化体系中,中国的基本定位是一个具有独特地位的发展中大国。在IPCC几次评估报告特别是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历史责任、2030减排要求、资金等可能对未来谈判产生重大影响的结论影响下,气候变化已成为事关国际道义、国际责任、国家形象、国家发展权的重要议题。我国须做好充分的应对预案,进一步坚定推动国内低碳创新发展的决心,加速推动国内低碳发展,实现从国际气候治理机制参与者到建设者的角色转变和从 “顺势而为”到 “主动出击”的战略转身,推动 “公平、有效、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也要争取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到来之前的必要排放空间,实现更低更早峰值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最大限度地降低国民经济对温室气体排放和能耗的依赖程度,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期竞争力,完成工业化、城镇化和发展路径转型的平稳过渡,避免硬着陆。
必须看到,不管全球气候变暖是真还是假,不管气候变化问题是不是西方发达国家的 “阴谋”或 “陷阱”,气候变化已经在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海平面上升将会造成沿海低洼区域面临生存危机。保罗埃·利希 (Paul Ehrlich)的铆钉松落理论,隐喻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自联合国1990年决定开启缔约方国际气候谈判大会开始,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再到坎昆和德班,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漫漫征程,交织着坎坷与希望,也正在塑造国际社会21世纪新格局。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刚刚改革开放,参与气候谈判态度消极。90年代以后,我国坚决不承诺减排责任,留下了气候谈判的鹰派形象,结果某些西方国家以此为由制造 “中国气候威胁论”,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从目前来看,我国经济总量均已跃居全球第二,而未来排放总量还会增加,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国际社会的 “双重挤压”。中国的被动局面,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国的国际气候谈判策略。斯蒂芬·赫勒 (Stephen Heller)的帕斯卡赌注是全球碳博弈环境下走低碳发展道路的一个很好的注释。究其原因,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更重要的是全球各国战略博弈的政治伦理道德问题。气候变化与人类命运交织在一起就是21世纪重要的普世伦理。①张汉飞:《全球碳博弈格局的二重性》,《学习时报》2016年9月19日。
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保护共同的地球,是全球各国最基本的道义。各国政府都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基于我国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也不能再沿着过去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路走下去了。我国理应走低碳发展路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各式行动、倡议、政策展现我国低碳发展的工作及成效,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减排平等的反面就是排放平等,不能因为国家贫富而不均等分配全球气候资源。我国必须走低碳发展道路,但是可以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第一阶段,自愿承诺相对减排;第二阶段,有条件地强制性相对减排;第三阶段,有条件地自愿承诺绝对减排;第四阶段,强制性绝对减排。②胡振宇:《低碳经济的全球博弈和中国的政策演化》,《开放导报》2009年第5期。因为排放的历史不平等,现在减排才有差别化的必要。当然,这种差别化是一种过渡化的状态,长远看也会趋同。
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并不意味着一视同仁,毫无差别。国际社会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排放:一是由于生产人类衣、食、住、行需要品而产生的生存性排放,这一类主要包括一些最不发达的国家;二是由于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而产生的发展性排放,这一类主要包括基础四国等;三是为了迎合人无穷欲望而产生的奢侈性排放,这一类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对三类排放应区别对待,限制奢侈性排放,满足生存性排放,照顾发展性排放。事实上,我国为了减少贫困,为了生存的需要,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所排放的必要的温室气体属于生存性排放。这种排放是人们的正常消费,合乎伦理道义价值,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善。发达国家为了满足奢侈性消费、奢侈性生活需要,过度排放温室气体,这属于奢侈性排放。这种排放是在物质丰饶中纵欲,基于欲望的消费,是异化的消费,因而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恶。忽视各国大气污染的不同性质,要求各国平均地共同减排是不正义的。解决国际气候谈判争端,必须融合各种主流正义观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建立求同存异新正义观,实现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的统一。
此外,还要看到,生产和消费的分离是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必然结果。西方发达国家把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世界分工演变为发展中国家生产、发达国家消费,污染留在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既享受清洁的空气又享受工业化的成果。因此,减排问题不能只看本土排放,还要看转移排放。
IPCC五次评估报告所包含的科学结论,已经极大地警醒了国际社会,让人类认识到,越早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才可能高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多带来的各项挑战。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小岛屿国家、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拉美国家坚持15℃升温极限,对中国减排目标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必须审查自己的行为,作出新的减排承诺。随着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排放总量全球第一的形象确立以及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分化,要求我国承担量化减排的呼声越来越高。发展中国家如果立场高度分裂,将极大削弱其集体谈判力量,也就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面对小岛屿国家联盟对中国的不满,面对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关切,我国应充分谅解他们的困难,重视其环境移民诉求,主动承担大国责任,让他们明白:中国减排目标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现实选择;中国向国际社会争取的资金技术优先援助他们;中国愿意通过南南合作、双边合作,为他们提供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资金技术援助。只有在兼顾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等特殊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才能赢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尊重,才能更好地谋求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维护自身利益。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让这个曾经熟睡的雄狮重现活力,这也让一些国家感到了恐惧。这样一个日渐崛起的国家正在消耗本已有限的资源。①陈颖,邢章萍:《全球减排没有硝烟的博弈》,《经济》第7期。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道德立场基本点应放在气候合作上,承担起自身应该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因为这是全球主流意识的呼唤。但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坚持自身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尽管我国经济总量上来了,但人均水平距离发达国家甚至比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低,仍然是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未来中国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针对西方国家渲染的 “中国责任论”,应站在我国利益角度反击。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片面追求碳减排目标 “同一”的论调,其实质是只看全球现在排放数量的国别分布,不看全球历史排放数量的国别分布。这是基本的立场。除此之外,还要看到,世界上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和气候应对脆弱国家利益诉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致发展中国家立场呈分裂之势,我国也受到了更多的排斥。因而,我国必须与发展中国家深度沟通,了解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等群体的利益关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发挥基础四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