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国民生活都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进行高质高效的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十分必要,但由于交通工程项目的甲方通常是一些市政部门,因此为了提升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率,在进行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时就会引入工程监理,交通工程监理人员需以其专业知识与监理经验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管控。但是现实中很多交通监理工作人员在进行具体工作时总会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解读,以探讨对交通监理工作进行优化提升的策略。
由于我国交通事业不断发展,交通工程的质量与建设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交通监理不断完善与提升,我们都知道监理工作与建筑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权责分开的,监理机构作为第三方是获得建设工程项目所属单位授权后进入施工现场行使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管等权利的,因此交通监理人员的职责就是公正地对工程施工建设进行监督,然而由于我国监理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且很多老旧思想影响着建筑工程建设,对监理人员也造成了影响,使得交通工程的监理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
监理人作为第三方机构的派出人员,不应受建筑项目甲乙任何一方的影响,而应具有公正客观的监理理念,然而部分监理工作人员在进行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时,受到利益诱惑可能出现主观偏袒的情况,这对于工程质量与效率提升非常不利,同时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对于监理人的工作角色认识不清,他们认为工程监理只管工程质量检查,把监理人摆在了质检员的位置上,限制了监理人权责的实现,也阻碍了工程项目严格管理的开展。
交通监理与其他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一样,应该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开展,也就是说,在交通工程立项初期的项目决策与设计等工作中,监理人都应行使其相应的权利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但当前的情况是,很多交通工程单位在进行招投标等工作时,由于保密需求或者存在部分暗箱操作问题,撇开了监理机构进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只在工程即将投入施工建设时才引入监理工作,这样就给监理制度造成了断层,部分监理工作内容形同虚设,完全发挥不了作用,对于工程建设具有决定作用的工程前期工作就在毫无外界监督的情况下开展,这对于工程建设十分不利。同时,部分监理机构存在复杂背景,使得这些机构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够重视,对于制度缺陷也没有弥补完善的需求。
在很多交通工程的建设中,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监理人的权责方面还存在认识误区,这也就导致在正常工作中,工程单位只把监理人作为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的业务员,将监理人的很多其他权力都限制住了,监理人无法开展对工程进度管理、风险管理等多种管理工作,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被大大削弱。但由于交通工程存在体量大、工期长和工作地点环境复杂等情况,失去了监理制度保护与监督作用的工程建设就会存在缺乏监管、质量低下、偷工减料等问题,这对于交通建筑单位的项目风险控制、交通安全提升都存在不良影响。
如前文所述,交通工程各方对监理理念的偏差是交通监理工作面临诸多困境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与交通施工单位必须要提升对监理制度的认识,要将监理机构摆在正确位置上,不能只将监理人作为质检员对待,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都应该引入监理机制,应该强化工程项目过程监理的理念,而不是只在工程建设后质量检测时要个监理签名就万事大吉。交通工程监理作为第三方机构应该对其权责进行肯定,工程项目单位要重视监理人的专业能力,在工程立项初期就将监理机制纳入到项目管理体系中来,在工程建设中更要重视监理工作的作用。
要提高交通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就应当对监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并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当积极引进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建立起高水平的监理团队。监理单位在实行工程监理工作中,一般是派驻监理团队跟随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所派驻的监理团队质量便是重中之重。在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中,应当建立起一个长期性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并且进行相应考核,考核达标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于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并且对其再次培训。通过这种培训,能够有效提高监理人员的个人素质,特别是在业务水平方面,通过系统化的监理知识学习,有助于在监理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交通工程监理中,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监理机制,推行交通工程的全面监理,制定出阶段性的监理方案,定期对交通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在日常施工中加强监督。同时,在监理中还应当制定出完善的责任明确机制,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者之间的权责进行明确,并且划分具体的责任区域。这种明确的责任机制有助于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对于施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能够更加有效地提出并且监督其改正。在验收环节中,应当针对交通工程的具体施工特点,制定出适宜的监理方案,充分利用各种验收手段,对工程施工进行严格验收,保障施工质量。
总之,交通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而对其进行优化提升就必须先从监理机制与监理理念两方面入手,通过在交通工程的三大主体之中进行监理理念的强化,以及形成权责分明有机结合的监理体制,以此来对交通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还要运用培训等手段切实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来保证监理工作的高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