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水平将直接的影响到我国的未来经济建设和发展。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对于我国的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采取家庭承包责任制方式建立家庭工厂,对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充分利用具有重要的效果,同时也能让农村的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整体来看家庭农场在吉林省的农村当中普及率还是比较低的,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改革。本文将对吉林省家庭农场现状及对策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其在土地资源方面是有着巨大优势的。首先吉林省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降水和日照条件比较适合玉米和水稻等农作物生长,独特的地理优势促使其有着“黄金玉米带”之称。吉林省是我国为数不多的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土地集中度比较高,非常适宜采取机械化种植及生产模式,适合建立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对于生产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吉林省内以粮食和经济作物作为主要的种植项目,畜牧业发展和林业发展等方面也比较快,家庭农场的建立一方面能便于农业生产当中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能实现经济结构的逐渐调整[1]。吉林省农产品是全国的重要供需来源地,通过家庭农场模式来进行农业生产,能促使其紧密的与市场环节进行联系,更适合展开订单生产模式以及现代化的网络销售,对全省的农业产品商品率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统筹经济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性,从而更多的吸引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经济条件和农民的生活条件。在这样的模式下能够促使农村尽快的向现代化城市方向进展,从而尽早的解决好三农问题。当前阶段吉林省的城镇化率是要高于全国平均率的。吉林省内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采取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让农民群体之间能够发生分流,一部分人来固守土地,另外一部分则需要进城务工,将土地来转包给其他的农户,从而实现转包过程中的部分收益[2]。家庭农场模式的建立促使农村的土地流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实现,并且还能起到促进当地的生产规模化现象实现。这样的方式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对于家庭农场的经营生产效果提升都能起到积极意义,对于家庭农场建设具有促进效果。
我国对于吉林省的农业发展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后,吉林省更加重视生产模式上的多样化调整,并且对于家庭农场模式也开始更加的重视和支持。在《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工作指导和土地流转等方面也提出了更多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了帮扶力度。同时,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建设也更加的重视,给予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吉林省在这样的模式下积极的与国家政策之间相结合,同时,协调政府单位来进行用地、征税和保险等相关的内容培训,将其应用到家庭农场的发展当中去。同时给予农场主更多的支持,鼓励其购买新的农业器具设备,完善基础化的农业建设,扩大耕种面积,从而让农民真正的在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感受到真正的实惠。家庭农场的建立促使农场主和转让土地的农民都得到了经济上的收入增加,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也起到了重要的影响[3]。
家庭农场的建设当中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就是适度的规模化经营,而土地流转细碎化则促使家庭农场的发展在规模上受到了限制性影响。首先,从国家的政策上来看,吉林省受到国家方面的惠农政策影响,对于土地的保障更加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同时,我国在中央1号文件当中提出了相应的规定,不能限制或者强制性的要求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农村土地方面存在着产权模糊的现象。农户虽然能够进行土地的使用,但是已经不具备土地抵押、转让或者租赁等权利。其次,土地流转期限比较短,并且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化,导致合同的签订率十分低。此外,土地向城市资本方面流转,促使土地流转费用有所增加。很多时候农民刚刚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而得到土地,在土地当中还存在着基础设备不完善,土地细碎等问题,导致土地的流转整体效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并且在土地的承包权转移的过程中使用权和以往的土地连续投资所形成的物权相联系,确认级差地租形态有一定的难度[4]。吉林省当前来看在整体的土地流转率上是比较低的,与其他的一些农业省份相比排在了靠后的位置,对此还需要加以重视,积极的提升土地流转的整体效率。
吉林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金融方面的限制性比较强,有着一定的瓶颈问题。当前,一些家庭农场在初期的贷款中贷款额度是比较小的,并且期限也较短,一次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这部分家庭农场的还贷能力往往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开始对家庭农场缺少贷款的信任性。例如在敦化市黑石乡幸福村的一户家庭农场主表示,从农场开始建立以后,资金实力比较差,在刨除了农机的购买和土地流转的费用以后,只剩下很少的一部分资金进行生产,导致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其次,家庭农场模式与私营企业之间是完全不同的,种植养殖业有着长期的风险性特点,一旦遭受到了自然灾害,那么农场主将很难再来继续进行贷款的偿还。一般来说农村种植户主要是依靠农业为生的,他们大多数是缺少贷款抵押物品的,再加上政府方面的支持力度是有限的,在支农政策上仍然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种种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出现不足问题,难以为现阶段的农场发展实际需求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在2013年吉林省延边地区家庭农场的正常贷款需求为2个亿的总额,虽然延边州对于贷款已经实施了必要的改革措施和创新措施,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事实上最终所获得的贷款金额仅为7 300万元,这与实际的贷款需求之间相差甚远,很多的家庭农场仍然面临着严重的贷款难的问题[5]。
吉林省一直以来在基层农业技术发展当中的推广力度都存在着不足的现象。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主要的责任是要将农村的家庭农场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推广,帮助家庭农场引入优良的品种,并进行相应的市场推广和动物防疫等工作。但从实际的工作开展来看,这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多的欠缺问题。吉林省很多的地区当中都有着专业服务缺少的现象,由于基层服务的技术人员比较少,并且他们的业务能力也有限制,但吉林省的家庭农场大多数规模较大,他们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要求比较高,这种现状是很难满足其实际需求的[6]。从当前的情况看,吉林省的农村地区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服务链条,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限制性因素,财力和物力方面严重不足,导致工作质量和效率难以提升。同时,在服务渠道方面,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在当前不够完善,导致农户比较依赖于农资经销企业,一旦发生了市场方面的供不应求的场面,这部分企业往往会哄抬价格,导致农户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此外,从服务的内容上来看,目前在农产品的供销方面的经营管理以及法律的学习较少,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家庭农场实际需求。在信息的获取方面也是如此,很多时候家庭农场的信息获取与市场之间是不对等的,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求,也给农场主的经营利益造成损失。
吉林省的家庭农场发展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很多的农民劳动力会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现代社会中选择外出打工的方式来维持家庭开销,整体的务工人员比重比较大,农村劳动力输出为土地的流转以及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创造了一定条件的。同时,吉林省本身是农业大省,在其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扶持,无论是在金融信贷方面的创新还是在机制方面的保障以及技术方面的培训等,这些都能给当地的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可靠的帮助和建议。
吉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级对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意义。首先,在当前阶段需要做好土地流转平台的发展,不断的提升服务能力和效果,形成县、乡、村的三级服务网,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相关的服务[7]。其次,作为政府方面应当开展好引导工作,对土地流转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制定出农业补奖和融资信贷等辅助性措施。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应急当做好协调工作,对每个流转项目都能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让流转工作能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促使流转形式能逐渐的向主动方向发展。再次,需要做好流转手续的进一步完善,保证农村的土地流转能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要进一步的完善合同格式的规范性,保证土地流转的整个过程和结果等都能实现全透明化,从而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做出贡献。此外,一定要保证执法的严格性和有效性,为土地流转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避免发生强迫土地流转的现象,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不受到损害。吉林省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进城打工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但很多农民是具有恋家和依恋土地的情怀所在的,认为只有依靠土地才能过好日子[8]。这种思想的存在事实上会导致很多的土地无法得到有效的耕种,难以发挥出土地的实际价值。因此,当前阶段还需要积极的完善吉林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为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农业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政府在家庭农场建立方面已经提出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制度和政策,并采取了多种方式来进行鼓励和支持,因此吉林省在当前需要积极的借助于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出适合吉林省的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首先从金融政策方面来看,需要不断的推行中国农发行的改革政策,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9]。其次,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方面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政策,从制度和税收等方面来给予农户更多的保障,促使家庭农场能得到顺利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应当在当前根据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建立起专项资金,以这种方式来更多的满足于家庭农场的长期发展,为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和保障。再次,从税收的政策方面来看当前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革,应当对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实行相应的减免税收的政策,如果发生了自然灾害问题,从政策方面应当适当的给予农户免税政策,促使农户的种植积极性能得到保障,也能为他们的经济保障提供可靠的条件。此外,从保险政策方面来看,当前阶段应当制定出适合农场的农业保险或者是商业保险。积极的扩大保险所覆盖的范围,这样一来才能保证即便发生了重大的灾害影响也不会造成过于严重的损失,为农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和保障[10]。
吉林省的家庭农场建设当中会出现就经营销售环节的各种矛盾问题,需要通过政府改革等措施来进行一系列的问题解决。首先,当前阶段的政府单位应当充分的发挥出政府的服务作用和领导地位,建立起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等,为家庭农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技术咨询,保证服务效果能深入农户当中去。其次,应当积极的将家庭农场与合作社以及农业代表企业之间进行融合,促使服务模式上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此外,还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的创新能力,
积极的引导家庭农场来开发种植和养殖的新模式,通过先进的技术应用方式来提升农业当中的科技水平,为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11]。此外政府和公益性的服务组织单位应当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农业家庭农场的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家庭农场要想得到全面的发展,最为重要的就是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培养,需要保证农场主既有文化知识和技术能力,同时又要懂得经营并遵守道德,只有这样的新型农民才能更好的利用各种资源,从而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12]。例如,作为农场主要定期的接受专业的培训和系统化的教育,促使其经营能力和种植技术等方面能得到提升。同时,也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其动植物疫病防控的能力,能自行进行农产品的质量检查,并且能够学会使用大型的机械设备进行现代化的生产,进一步的提升其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对于一些高等院校的农业专业学生,政府方面还需要积极的给予鼓励政策,让其能主动的参与到家庭农场的开展当中去,为家庭农场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在现代社会当中家庭农场建设已经成为了农业发展当中的一个重要模式,当前阶段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建设也提出了更多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对此,在当前阶段农村方面还需要积极的利用好家庭农场的发展优势,积极的分析并解决好现存的问题,从而找到更加适合当地发展的经营生产模式,为吉林省的农业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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