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凯,戴 宇,边 房,门 娟
(1. 天津市唐大环境保护生产力促进中心 天津300451;2.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天津300457)
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环境监理具有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督查和指导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审查和验收工作等功能[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7日发布的环办环评[2016]32号文件规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经研究决定,废止2012年 1月 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在环境监理试点政策停止、新政策措施尚未出台之际,有必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为下一步环境监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目前,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尚在起步阶段。个别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开展了环境监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监理没有特别要求,环境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约束、环境监理的工作认证都是通过建设单位的支持完成的,由于缺乏相关判定标准,环境监理报告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时难以起到实质性影响[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必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监管的环境治理体系”。根据《“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天津是京津冀一体化重要而关键的区域,因此天津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对推进京津冀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建设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全国各地按照要求均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但是试生产审批取消后带来的弊端就是如果建设单位环保措施不到位或政府监管不到位就会给环境污染带来极大隐患。
环境保护部在多地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试运行取消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可以促进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环评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可实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因此,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能有效弥补环评制度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间的空白。
除此之外,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的必要性还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法律体系,可以填补现有环境法律、规范的空白,为环境保护服务。二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服务单位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时可以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可提供专业化的环保技术和咨询服务。因此,环境监理有利于建设项目科学化、规范化。三是环境监理单位能够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有效解决“三同时”问题。在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现场摄像、拍照等形式可将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在项目建成后以影像资料形式呈现,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四是建立良好的环境监理制度有助于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尤其对于污染型建设项目。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监理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环境生态管理及环保技术服务,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免环境风险和环境质量恶化等后果的产生[3]。总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推进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均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在本质上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的共生性关系。在当今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大形势下,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利共赢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4]。必须改变过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再次发生。
随着天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建设项目数量明显上升,施工领域多、范围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压力逐步增大,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而迫切。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环保设施与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未经批准项目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层出不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时有发生,甚至有的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目前,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监管力量明显不足,难以实现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彻底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使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给政府管理环境带来很大压力,给天津市经济快速发展及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因此,深刻认识天津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探究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管理理念与方法,对于增强天津经济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京津冀区域是我国大气、水污染最严重,水资源最短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过去粗放式的经济发展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空气、地下水污染、水资源枯竭等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2013年以来京津冀区域持续、严重的雾霾问题更强烈引发了人们对蓝天碧水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渴望与需求[4]。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下,天津市在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与城市化持续推进过程中造成的不合理生态困境也显现出来。目前,产业结构与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比较突出,存在着结构性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商业用地的不断发展导致资源环境承载力明显不足;工业、农业、养殖业和生活污染等生态污染问题也全部暴露,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反思天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预防和通过早期干预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京津冀三省市的长远发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全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环境监理通过对环保设施、工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改进措施,有效制止破坏环境行为的产生,发现问题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用专业技术及环保理念的宣传使大众理解、适应并接受监理工作,保证最终实现各项环保目标实现,对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稳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姚芝茂,邹兰,赵丽娜,等.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体系构建研究[J]. 环境保护,2015,12(9):44-48.
[2]白景峰,杨阳. 环境监理成果评价问题与解决方法探析[J]. 环境影响评价,2015,37(2):5-8.
[3]张宇,张镀光.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践[J]. 环境影响评价,2015,37(2):9-12.
[4]秦静,周立群,贾凤伶. 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困境——基于天津生态红线的思考[J].理论与现代化,2015,5(9):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