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卿云 王 帅 王延臣 李明伦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168)
2017年1月,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
自2009年教育部决定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逐步发展和完善,向各相关企业输送了一批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才,但是,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现行培养模式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上存在一定的偏颇或误区。
2.硕士毕业生职业素养与社会需求的矛盾。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在培养过程中,最能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的专业实践环节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大多流于形式,因此需要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与体系构建,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与职业素养,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质量。
在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体系前,应先明确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目的与意义,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提升实践质量奠定良好基础。下面,本文将从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专业实践的组织管理以及专业实践的考核与评价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对于专业实践的要求主要从以下及各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规范与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要求:
1.时间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特殊情况下课程学习可以与专业实践交叉进行。
2.内容要求:专业实践应为符合研究生专业领域的实际生产和研究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参与导师或导师团队的项目研究、横向课题,或在实践基地参加岗位实训、工程设计等。
3.实践方式要求: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在学院层面,要提高重视。为提供更好的专业实践场所,研究生所在学院应与导师可以积极主动的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推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并完善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的跟踪管理。
其次,在导师层面,要加强沟通。各高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大多采取校内校外双导师负责制,这需要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定期交流,共同制定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并指导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任务,同时,校内导师应与研究生密切联系,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情况,切实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
最后,在研究生层面,要严加管理。参与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到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前,应与校内、校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按照学习计划进行。进入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后,需与企业签署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并自觉遵守基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制定的专业实践请销假制度,同时主动向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并认真体验行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具体业务与管理过程,努力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
在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需要认真做好实践写实记录,填写专业实践记录表,按专业实践所在场所的属地原则,由相应的校外导师或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考核认定。在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将校内和校外导师给出具体评价意见的专业实践考核表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同时须另交全面、详尽的个人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实践计划执行情况、专业实践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专业实践取得的成果等内容。
此外,研究生所在学院可以通过成立由不少于3人的校内专家及校外行(企)业专家组成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工作。考核以实践学习成果汇报的形式进行,考核小组从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专业实践计划完成情况、专业实践成效、导师评价及实践总结报告、实践日志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通过对学院、校内与校外导师、研究生等影响专业实践的主观因素进行详细的职责分工与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有助于更好地、全面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管理体系,完善“学院-实践基地-导师-研究生”的闭环质量反馈机制,进而不断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断提升实践创新能力与职业胜任能力,使研究生专业实践质量得到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冬野,张义峰,陈蕊,王长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4,26(18):93-94.
[2]常方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多元化培养机制探索与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4(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