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晓宏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 吕梁 033000)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投资额度大,资金缺口问题导致融资困难,会严重阻碍电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电力行业的融资建设时间周期跨度较大,且灵活性不高。虽然生产能力强,但形成周期过长,行业投资结构过于复杂,地区差异较大。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投资与供给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电力行业投资不足,电力总体供给也会随之降低,人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也会受到影响,从而阻碍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可见,调整我国电力投资融资机制、优化该行业的融资模式势在必行。
投融资是企业众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部分。经济主体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会在经济活动开展前,事先垫付货币或实物。投资方式有两种,一是间接,二是直接。间接模式中,资金多用于整体金融类产品。直接模式的投资形式更为多样,主要用于产业发展、设施采购以及深度资源开发[1]。融资,是指为了促进企业深度发展,需要增加资金储备,以融资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开展经济活动。它的资金筹募方式较为特殊,有内外之分。其中,外部融资方式也进行了细分。根据融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融资面向债券股票,间接融资面向中介机构[2]。内部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的收益和资金留存。融资体制具体体现在经济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方面。该制度涉及范围较广且模式方法不一,涵盖了投资主体、管理和融资结构、决策以及管理[3]。融资机制是经济企业中必不可缺的,不同的融资体制其融资主体也存在差异,融资行为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我国企业融资体制与投资主体息息相关。通过相应的监督、协调政策,实现权、责、利三者的统一,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企业吸纳了不同类型的资金后,还需要尝试运用多种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同时不断完善融资机制。近些年,我国融资体制在改革过程中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要提高融资体系的规范性,赋予其市场性,统筹规划,按照各地的政策调控,合理实施融资体制。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电力行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扩展,投资主体、方式和结构也呈现多样化。自集资办电起,电力行业的投资主体不断扩展,现今已经细分到企事业单位和外资。电力行业的融资源于中央拨款,其后部分银行也可以贷款。发展至今,它更是出现了外资、国债、证券、政府性基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等多种融资渠道。
首先,融资平台存在缺陷。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状态不佳,极大地限制了企业融资的范围。由于燃料价格上涨,电力企业的收入不断下降,企业无法获得更多利润,这时融资成为必然选择。但是,资本市场的融资周期较长,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其次,融资过于盲目。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部分的电力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存在缺陷,投融资部门虚设现象十分普遍,且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投融资活动,缺乏专业性。财务部门基于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进行投融资管理,规划和设计过于片面,缺乏整体性。如果错过了融资时机,融资偿还和融资方式选择不当,再加上不合理的融资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
最后,融资方式过于单一。现阶段,电力公司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行业融资需求。由于内源融资不足,企业往往需要进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方式是企业的最佳选择,因其具有风险性低、成本低的优势。但是,外源融资不同,其对于银行信贷的依赖性较强。一旦信贷出现问题,将会对企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例如,某电力公司通过债券形式进行融资,所获得的资金额度远远超过了自筹资金额度。这样企业负债加重,每年都要向银行支付大量的利息,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收益能力,同时约束内部资金的流动。
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推动了电力行业创新融资机制的优化,使其逐渐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从集资机制起,电力行业主体也随之变化。尤其是融资机制这一环节,该行业的整体融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实现了多渠道融资。关于我国电力行业创新融资机制的研究,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我国电力行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资金、股票、债券和银行贷款四种。其中,银行贷款所占比例最大,外资和债券其次,最后是股票。因此,电力行业应当从融资方式多元化入手,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融资机制,目的是保证电力企业资金的安全,提高企业融资的性价比。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随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为各地电力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电力企业应当结合国家政策,根据发展实际,创新融资方式,如商业票据融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或组建电力行业的投资基金等。资产支持证券化指的是综合并转化未来可能得到的现金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使其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资本市场中流动。对于部分财务信用较好的企业来说,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组建基因,提高融资的可行性。
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产业结构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就电力行业而言,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工作是必然趋势。企业必须与时俱进,促进投融资体制的创新。第一,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辅助作用,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以此获取债券和投资,推动电力行业的发展。利用投资机构,大有助于企业重组资产流动,同时保障了外资引进的稳定性。此外,发展投资中介,可以整合个人散户的资金,在电力行业进行集中投资。第二,民间BOT模式的出现,壮大了民间投资力量。该模式在电力行业中的应用,有助于创造良好的行业环境。BOT模式施行后,私人机构可以通过资金筹集获得基础设施建设机会,且操作过程中有了政府保障,企业不需要独自承担风险,可行性较高。第三,针对传统的二八融资模式,当代电气企业要作出改变,国家要根据各地的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标准,要求融资比例合理。其中,国家方面的融资比例要在20%以上,各地则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鼓励开展自筹活动。
综上所述,在绿色发电趋势的影响下,电力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用以建设,而通过传统渠道获得的资金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相关企业应当遵循“先外后内、低成本融资、适量融资”的原则,基于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融资策略,并结合外部环境对其进行调整。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创新融资机制领域需要国家、社会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从而推动我国电力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向艺,方 政.子公司自主性与股权融资能力——基于电力行业的经验证据[J].经济管理,2016,38(10):55-65.
[2] 陈德胜,李洪侠.电力体制改革对行业融资需求的影响[J].能源,2014,(11):84-86,88.
[3] 刘 平.电力行业投融资体制的现状及对改革发展的思考[J].四川水力发电,2014,3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