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逸玲
【摘 要】教学目标作为课堂教学系统中最重要的支柱,承载着教学设计的灵魂,决定着课堂教学内容的安排是否合理,决定着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否正确。小学语文教师应当重视教学目标的制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他们的接受水平和需要的教学目标,即有效的教学目标。这样才能在课堂上有的放矢,真正提升语文课堂教学的质量。
【关键词】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教学目标;制定策略
当前的小学语文教学,很多教师在备课时习惯照抄教参,把教学目标的制定当成摆设,只重视教学内容上的斟酌,这样往往造成教学效果的不明显。笔者认为,小学语文教师应当重视教学目标的制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他们的接受水平和需要的教学目标,即有效的教学目标。这样才能在课堂上有的放矢,真正提升语文课堂教学的质量。
一、教学目标制定的常见误区
随着课改的深入,很多小学语文教师都将授课重心放在如何让课堂教学“活”起来上。但教师在教学中缺乏目标意识,不能准确定位目标,不知课堂为何而“活”。
(一)目标的泛化
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想要面面俱到反而面面不到,有的老师一节课设置四五个教学目标,覆盖识字写字、理解课文、随堂练笔、情感熏陶等多项教学任务,40分钟分配给各个任务的时间不足,最终导致每个教学活动都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而过。
(二)目标的虚化
教师制定的教学目标不够具体,多是泛泛而谈,不具有可操作性。为了追求课堂的可观赏性,将识字教学任务一扫而过,而写字教学也是点到为止,原本的教学对话变成师生对答,合作学习有形式却无效果,教学评价过于单一和笼统,结果是课堂看起来热热闹闹,学生却什么也没学会。例如,一位教师在设计《狐假虎威》一课的教学目标,其中有一点是这样表述的: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这样的目标表述放在任何一篇课文皆可,没有结合学情、课文,泛泛而谈,收效甚微。
(三)目标的窄化
有些语文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将分析、感悟课文内容作为教学的终极目标。例如,一位教师在设计《雨点儿》一课的教學目标时,有这样的表述:联系生活理解课文内容,懂得雨水与植物生长有密切的关系。并将此列为本课的教学重难点。显而易见,这位教师把语文课上成了品德课乃至科学课,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却“荒了自己的园”。
二、基于课程标准准确定位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上好一堂课的前提,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益的基础。教学目标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的、具体的表述,主要描述学习者通过学习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
(一)整合“三个维度”,确定目标制定的标尺
2001年修订的《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语文课堂教学目标的设置应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进行。其中,知识与能力是基础,是核心,是实现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两个目标维度的载体;过程与方法是链接知识与技能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两个维度的桥梁;情感态度、价值观是教学中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的升华。三个方面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彼此渗透、相互融合,统一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中。教师在课堂教学目标设置的过程中就应力求做到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坚守本体目标,切忌目标缺位
课标对于语文课程是这样定义的: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语文课程的核心是语言,本位是语言,性质是语言;语文教学的本真就是要体现“一个中心”——以语言训练为中心,尤其是要加强语言的运用;“两个基本点”——培养语文能力(听、说、读、写、书),提高人文素养。简单地说,就是语文课要做语文的事,要引导学生学习文本规范的语言来丰富自己的语言,要引导学生通过语言实践学会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
仔细研读教材,我们可以发现每篇课文都灌注着作者的思想,渗透着编者的观点。因此,感悟语言文字的情感,揣摩语言表达的美感应当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成为语文课义不容辞的责任。语文课堂,教师要重点引导学生品词析句,潜心会“文”,将学习理解和学习表达贯穿于语文教学的全过程,以语文的方式帮助学生“披文入情”,也就是说,语文课要做“语文事”,要坚守语文的本体目标,才能让语文课彰显浓浓的语文味,才能不“肥人田”而“荒己园”,才能真正实现由“文本解读型”向“语言学习型”的华丽转身。
三、制定有效的教学目标的策略
(一)教学目标的制定要正确、具体
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学习的导向,因此有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是教师备课时应当深思熟虑的事。
1. 要善于根据年段要求灵活设计教学目标,根据不同年级要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例如:新课标对小学不同学段的“阅读”目标有不同的规定。第一学段: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句的意思;第二学段:要能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表达的意思;第三学段:要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辨别词语的感情色彩。根据学生学情,课标的制定由易到难,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特点,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不能随意改变。
2. 准确把握学段目标,切忌越位。前面讲到课程标准对于每个学段的教学目标都有准确的把握,教师在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时,要避免越位,切忌人为地拔高教学目标。例如:在低年级的语文课堂里,不少语文老师往往会弱化字词教学,忽视写字教学,而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分析和理解课文上。这是典型的“低年级向中年级靠”的越位现象,也是学段目标模糊不清的集中表现。
3. 教学目标必须是可达成的,可检测的。新课标对小学语文教学的总目标和年段目标有较为明确的表述,但具体到学年教学目标乃至学期训练重点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细化目标是帮助语文老师准确把握教学目标的有效手段。那么如何细化才合理呢?这需要目标具有检测性。例如,一位教师在设计《我是什么》一课时制定的目标为:(1)认识11个字,会写8个字;(2)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自己喜欢的部分;(3)知道云、雨、雹子、雪等自然现象都是水的变化形成的。 我们以可检测为要求,进行细化,可以进行这样的修改:(1)积累有关“云”的词语,联系生活经验感受“云”的变化美,能有感情地朗读第一自然段。(2)在媒体创设的情境中,亲历雨、雹子、雪的场景,了解水的变化;体会“落、打、飘”运用的准确性,并能在教师提供的其他语境中正确地运用。
(二)教学目标的表达要规范
如何陈述教学目标才是规范的呢?我们常用ABCD法来表述教学目标,即用对象(Audience)、表现(Behavior)、条件(Condition)、程度(Degree)四个要素来描述教学目标。
1. 行为主体是指教学目标描述的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撰写时行为主体通常省略。教学目标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达到的依据,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的依据。因此,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
2. 行为表现是由行为动词和结果构成,要说明通过学习后,学生能做什么。行为条件具体说明学生在何种情境下达到表现行为。为了便于教学后的评价,行为动词就应该避免运用一些笼统、模糊的术语。目标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应该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可把握的,一句话,应该是可评价的。例如,《灰雀》这一课的目标可以表述为:能正确朗读课文。借助“列宁、灰雀、男孩”三者关系为线索,理清课文内容,并说出课文写了一件什么事。
3. 行为程度通常是规定行为在熟练性、准确性、完整性、时间限制等方面的标准。教学目标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例如,《少年闰土》一课在制定朗读目标时,可以这样表述: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第一自然段。
著名的语文教师冯起德说:“如何确定教学目标是检验教师素质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找准教学的起点,整体把握本体目标,深入领悟学段目标,准确定位课时目标,把语文课上成语文课,把语文课上成本年段的语文课让各项目标在教与学中落实,是语文老师教好语文的关键,也是语文教学最本真的回归。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