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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数据企业整体评价
依据大数据企业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从基础画像、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三个维度对我国大数据企业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按照企业发展指数对国内大数据企业进行区间分布排列。总体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整体呈现“金字塔”状的实力分布,从金字塔上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高于50的企业数量占比仅为5%,其中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50到100之间的仅占3.2%,高于100的仅占1.8%,位于金字塔尖端;从金字塔中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30到50之间的企业数量占比为6%,处于20到30之间的企业数量占比为19.3%;从金字塔底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20以下的企业数量占比高达69.7%,可以看出这一区间集聚了我国大多数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具体如图1所示。
(一)基础画像方面
从基础画像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基础画像指数呈现较为明显的斜率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按照基础画像指数区间分布,可以分为领军企业、中坚企业、长尾企业三类企业。一是领军企业优势突出,数量仅占比9.22%,指数和占比为56.30%,指数跨度从53.71到10.73,均值为26.96,极差为42.98。不难看出,领军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大,竞争力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二是中坚企业实力均衡,数量占比29.49%,指数和占比34.95%,指数跨度从10.26到2.06,均值为5.23,极差为8.20;三是长尾企业数量众多,数量占比高达61.29%,指数和占比仅8.75%,指数跨度从1.99到0.08,均值为0.63,极差为1.91。长尾企业大多数处于初创和融资阶段,企业运营尚未步入正规。企业之间指数差异小,指数波动幅度也较为平缓,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二)技术研发方面
从技术研发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指数平均值为9.29,企业分布整体呈现“龙头企业领先、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格局。一方面,以华为、中兴等通信企业和BAT等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实力遥遥领先,技术研发指数均超过44,技术研发指数超过20的龙头企业数量占比为6.45%,平均指数达到39.04,指数总和为546.53,指数占比达到27.10%。同时,龙头企业之间技术研发能力差异较大,排名第1的华为(78.76)与排名第14的携程(20.49)技术研发指数极差达到58.27,技术研发指数大于20的企业间技术研发指数方差达到17.00。如图3所示。
另一方面,我国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指数低于20的企业占比达到93.55%,技术研发指数总和为1470.43,指数占比为72.90%。但我国中小微型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平均指数仅为7.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间差异性较小,技术研发指数方差仅为3.51,表明我国中小微型大数据企业之间在技术创新方面竞争激烈,技术研发能力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如图4所示。
(三)市场拓展方面
从市场拓展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呈现出“主体平稳、少量突出”的分布格局,行业整体呈稳步发展态势。我国大数据企业市场拓展指数平均值为5.92,其中发展指数小于12的企业数量占到92.17%,指数和达到1023.83,指数占比为79.76%,表明我國绝大多数大数据企业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发展趋势,同时该部分企业市场拓展指数平均值仅为5.12,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我国大多数大数据企业市场拓展能力不足,还需进一步稳固已有市场并且开拓新兴市场。我国市场拓展指数超过12的大数据企业占比为7.83%,总指数和为259.84,指数占比达到20.24%,指数平均值达到15.28,表明我国大数据龙头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强劲,以较少的企业数量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成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二、大数据企业发展特点总结
(一)大数据企业综合竞争力差距明显,龙头企业优势突出
根据对我国大数据企业综合竞争力情况的分析评估,我国大数据企业综合竞争力整体分布比较集中,少数龙头企业优势突出。以华为、阿里巴巴、腾讯、中兴、百度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处于第一阵营,发展指数领先优势十分明显,排名第1的华为与排名第11位的浪潮之间的指数跨度高达87。同时,随着企业排名向后推移,企业发展指数的跨度逐渐降低,企业的实力更加接近,排名第15位的东软集团与排名100位的中油瑞飞之间的指数跨度仅为22。绝大部分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20以下,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具体如图5所示。
(二)大数据企业成长要素不尽相同,以创新驱动为主导
通过对基础画像、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三大指标在发展指数中的占比情况对标分析,我们可以将大数据企业分为基础带动型、创新驱动型和市场拓展型三大类型,现阶段来看,随着我国大数据产业处于创新发展及应用带动的上升期,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大多以研发创新、专利布局等创新驱动为主,比例高达72.3%;以大数据基础软硬件厂商为代表的基础带动型企业占比为15.9%;受数据主权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大数据企业仍以国内市场为主,大多数企业并未承接相关国际业务,市场拓展型企业占比仅为11.8%,然而,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大数据产业也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紧布局,未来市场拓展型企业比重将有所上升。具体如图6所示。
(三)大数据产业链条日趋完善,企业重点聚焦数据分析挖掘
基于对大数据产业链条的分析研究,我们将大数据产业链条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流通等六大环节。当前我国大数据企业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几乎覆盖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其中以从事大数据分析挖掘业务的企业最为集中,所占比例高达63.7%;从事数据采集业务的企业占比为37.4%;从事IDC、数据中心租赁等数据存储业务的企业比重最低,仅为8.5%;从事数据分类、清洗加工、脱敏等预处理业务的企业占比为27.8%;从事数据可视化相关业务的企业占比14.3%;从事大数据交易、交换共享等数据流通业务的企业占比为18.3%。具体如图7所示。
(四)大数据产业发展遍地开花,企业重点区域集聚态势鲜明
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深入推进实施,各地方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不断发布和落实,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关系愈加密切,大数据对地方产业融合渗透作用日趋明显,整体呈现普遍发展的繁荣景象。然而,受地方人才、资金、市场等要素的影响,大数据企业尤其是骨干企业发展仍呈现集聚态势,80%以上的企业集聚在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东部沿海信息技术产业基础较好的省市;此外,在东北、中西部等重点城市,如贵阳、成都、西安、武汉、长沙、郑州、合肥、哈尔滨、沈阳、大连等地也呈现集聚分布,大数据企业数量所占比例超过1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