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新闻传播存在问题的成因与规制

2018-01-25 09:06:06文/段
传媒 2018年2期
关键词:暴力媒介微信

文/段 然

自媒体是指大众化、自主化、私人化的传播主体,通过信息化传播手段,向普泛化或特定化的受众传播个性信息的新媒体类型,如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平台都属于自媒体范畴。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多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自媒体渠道接收信息、传播信息。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提出的研究报告对“We Media(自媒体)”做了概念界定,认为自媒体是社会个体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缝对接后,开始理解大众如何生产与传播自身事实与新闻的一种全新平台。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新媒体用户研究报告》显示,60.8%的移动互联网用户选择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作为信息获取的核心渠道与平台,有58.9%的用户将移动APP作为新闻获取的主要方式,而这一群体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总规模已经突破8亿人。自媒体用户群体在享受着互联网科技带来的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为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新闻传播问题的制造者,在自媒体新闻发展道路上埋下了许多隐患。

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主要问题

自媒体对新闻传播机制的改变为受众带来了许多便利,实现了新闻制播的开放化与多元化,但也带来了许多互联网时代特有的新闻传播问题,如虚假新闻、网络暴力等,都成为自媒体新闻传播管理的重要挑战。

虚假新闻肆虐,易造成群体性恐慌。许多重大新闻都有着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虚假新闻的出现,不仅会引发社会群体性恐慌,制造不稳定因子,而且还会损坏政府、媒体的公信力,不利于社会团结稳定。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接触到信息发布渠道,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对信息的真假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于是虚假新闻被裹挟在众多消息中分裂式传播,恶劣的影响也在快速扩散。而一旦遇到突发性事件,这些虚假消息极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2016年8月,一则天然气将涨价的虚假新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许多群众纷纷到天然气大厅“抢气”,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甚至需要特警出动维持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传播内容主观、片面,混淆事件真相。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根本原则,不仅是新闻工作重要的行为规范,而且是新闻工作的职业理念,是新闻报道的基本特性。以马克思的观点来讲,客观报道就是立足事实进行真实描述,恩格斯则认为是“完全立足于事实,只引用事实和直接以事实为根据的判断——由这样的判断进一步得出的结论本身仍然是明显的事实”。然而,在自媒体新闻的传播过程中,很多用户在发布或者传播信息时就已经戴上了有色眼镜,使得信息内容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与片面性,缺乏客观、公正、全面的事实报道。

自媒体传播暴力现象频出。除了媒介对社会暴力现象报道造成的真实暴力,文艺节目中包含的暴力现象,如警匪剧、武侠剧、电子游戏中的暴力画面等,这也属于一种虚拟性的媒介暴力,当然还存在不容忽视的媒介行为暴力。简单来讲,媒介行为暴力就是在新闻报道实践中对当事人隐私权损害,以及社会倒逼所带来的二次伤害。自媒体平台上各类虐猫、虐狗甚至自杀直播都是真实暴力的直接体现,而媒介行为暴力更是无处不见:泄露当事人隐私、“人肉”、讨伐、攻击等,这些内容在自媒体传播过程当中已司空见惯。

自媒体新闻传播问题的成因

自媒体平台一改传统媒体的单向式传播,信息实现了大爆炸,各大论坛、BBS、微博、微信、贴吧中广大网民的参与使信息量呈几何级快速增长。可以说,自媒体网络中的信息是高度开放的,传播主体的广泛性实现了信息多向传播、高度的共享与自由,而这恰好是造成新闻传播恶劣影响加剧的根本所在,并集中体现在自媒体用户、运营商和政府三个方面。

自媒体用户缺乏“把关人”意识,判断力弱。传统媒体时代,把关人的角色更多地由专业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充当。而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新闻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人人也都是“把关人”,但并非所有人都了解“把关人”应该坚持怎样的原则,承担怎样的责任。于是,各类信息在未经核实、筛选或者不能准确判断新闻真实性的情况下便被快速传播出去,使得一些不良信息泛滥网络。

自媒体运营商监管不善,缺乏新闻素养。首先,自媒体对于网络实名制的落实浮于表面,网民仍然可以用昵称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在心理上降低自我约束,无限制地发布言论,造成网络环境的恶化。其次,自媒体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竞争,致使他们将商业利益放在了社会责任之上,无视新闻道德,纵容恶性新闻传播。再次,自媒体运营商缺乏新闻素养,欠缺“把关人”意识,很多时候不能及时发现、制止恶性信息的传播,更无法将这类信息扼杀在萌芽状态。

自媒体网络监管难度大。在整个网络媒体监管机制不健全的大环境下,作为新生分支的自媒体的监管力度自然更小。同时,不管是对互联网的立法工作还是对媒体的立法工作都是相对滞后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自媒体的行为做出规范,对不当行为进行处罚,自媒体就将在无序混乱的环境中走向衰落。2016年11月7日,我国正式发布了《网络安全法》,另有许多相关法律,都对自媒体网络活动做出了规制,但整体上显得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依然存在许多监管漏洞。

自媒体新闻传播问题的规制路径

自媒体平台并非谣言的“法外之地”,虚假新闻、网络谣言、媒介暴力等问题频发,“道歉”并不是休止符,在新的信息传播语态下,相关主体必须与时俱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改进,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

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加强正面舆论导向。一方面,用户要加强法律意识与新闻素养。在人人都可以接触到媒介的自媒体时代,每个人在发布和传播信息的过程当中都应该先把自己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来严格要求:不造谣、不传谣、不散布不良信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要坚持必要的隐私处理,准确客观的措辞,严谨的核实查证。如果说作为普通群众没有能力去查证事情的真相,但最起码在官方或者传统媒体发布信息之前,可以做到不传播。

另一方面,传统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应做好表率。面对自媒体时代出现的一系列新闻传播问题,传统媒体的新闻人同样肩负着做好表率、引导受众的责任。传统媒体已经纷纷开通了自己的官方自媒体平台账号,那么就应该利用好这个新阵地,借助自媒体的传播特点,发挥自身优势,让客观、公正的声音在第一时间经由专业媒体平台发布,让虚假恶劣信息灰飞烟灭。

加强网络监管,完善行业规制。20世纪50年代,传播学者怀特提出了新闻传播“把关者”概念及“把关”流程。以怀特的观点来讲,新闻报道实践并非是“有闻必录”,而是要经过精心的素材筛选与加工,以最大限度挖掘新闻事件的新闻价值。在此过程中,新闻媒介扮演着“把关者”角色,经其手所传达出的新闻并非全部。但客观来讲,新闻“把关”模式存在许多弊端,最明显的是“把关者”未能形成明确的角色定位,将组织行为变为基于主观判断的个体取舍活动。事实证明,“把关人”模式是存在的,而且在新闻转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传言、谣言频发的今天,媒体和记者应从从职业道德和新闻规则出发,拒绝不加查证的肆意转载,而是要全面落实真实性原则和理念,回归新闻报道的价值本位。

同时,国家在网络监管方面也应该重点关注自媒体平台运营状况。《2016新媒体蓝皮书》调查了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微信公众平台上的谣言传播特征与受众心理机制,认为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微信正在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但是,自媒体平台却很少意识到自己在承担着这样的责任。所以为了改善自媒体新闻传播环境,自媒体运营商需要从根本上意识到作为媒体的社会责任,加强新闻素养,完善行业内及平台内的监管,对平台信息进行“把关”,将虚假、暴力信息过滤掉。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惩罚力度。互联网的无序发展,网络暴力的一再出现,都在告诉我们关于互联网媒体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关于媒介暴力案件的审理,主要参照《刑法》中关于隐私权、名誉权的相关规定。但是,媒介暴力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权案件,具有其特殊性,按照一般的侵权规定解决具体的媒介暴力案件是具有局限性的。法律不仅具有对恶劣行为的惩治作用,还发挥着对罪恶萌芽的预警作用。细化互联网媒体法律法规,加强惩罚力度,向自媒体用户施加压力,这将对改善自媒体新闻环境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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