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键
(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晋中 030600)
毛泽东的经典著作《矛盾论》告诉我们,矛盾即对立统一是自然和社会的基本准则。矛盾无处不在,在事物的众多矛盾中,一定会存在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矛盾,它会影响其他矛盾的发展,只要抓住主要矛盾,任何问题都会随之解决。因此,理清社会主要矛盾是党和国家确定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摸索历经了从正确判断,到错误偏离再到恢复认识的曲折过程。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规范表述以来,我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第二次重大跨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从“改革开放新时期”进入了“新时代”,这意味着中华民族迎来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巨大飞跃,而这一历史方位的更新推动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起步于党和国家对工作重心的转移,起步于对社会主要矛盾准确判断的重新恢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地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工作重心的成功转移,为之后的矛盾转化解放了思想。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我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根据当时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此论断是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完善和拓展,将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以需要同生产的关系做出规范界定,完成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第一次跨越。并且在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这一基础上,邓小平进一步科学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确立了发展生产力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的核心位置,从而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此后近四十年的时间里,这一重大论断一直被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所肯定和坚持,并不断与时俱进,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社会主要矛盾理论得以不断拓展、丰富和创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清醒认识,党和国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社会主义建设上来。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因此,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这一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因素。
新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快速摆脱贫困落后局面的重要发展阶段。首先,改革开放四十年间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我国已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其次,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我国已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总体上达到了社会主义的小康水平;与此同时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不懈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社会贫困发生率迅猛下降。中华民族完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跨越发展。这些辉煌成绩既印证了实行改革开放国策的正确性,也表明了我国早期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得以化解。从“新时期”到“新时代”的跃迁,新的历史方位推动着社会主要矛盾被赋予新的时代定义。
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中,把矛盾的一个方面即“生产”的定义趋向化于“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即“需要”的定义也发生了改变,矛盾的两方面都实现了转化。要想准确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涵义,需要我们分析三个问题:一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什么,二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什么,三是二者间为什么会构成矛盾。
1、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理解
首先,人民需要的内涵广泛扩展。人们不再单单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也有了更多的要求,在满足更高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上,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日益增长的新要求;其次,人民需要的层次明显提升。短缺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人们在“质”的追求上有了更深的需要,比如民主的参与政治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接受优质的教育、得到可靠的社会保障以及享受美丽的环境等等,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和层次化。
2、关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理解
所谓不平衡发展,第一,从区域发展上看,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仍存在不平衡性;第二,从各领域发展看,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文化领域、社会领域和生态建设领域仍然发展缓滞;第三,从发展成果的分配来看,社会各群体间不能实现共享发展成果,贫困人口仍有4000多万,收入分配差距还很大。所谓不充分发展,主要是强调经济增长科技含量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发展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和矛盾多发期,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阻碍。
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提高,然而社会供给能力不足,供需关系上无法保持平衡。因此,发展上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新时代作为客观存在的问题凸显出来,成为制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因素,二者之间构成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间的矛盾是两大社会根本矛盾,而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此根本矛盾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外化表现,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决定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决定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上。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新时期”迈向了“新时代”,旧矛盾的成功解决并不代表矛盾消失,而是预示着新矛盾的出现。无论是新时期还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仍然是需要同生产之间的矛盾,即社会供给满足不了社会需要。新矛盾对旧矛盾既是继承,更是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告诉我们事物在一定量的积累下会发生质的改变,社会发展亦是如此,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洗礼,我们迎来了更美好的时代,新时期积淀下的伟大成绩给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奠定了足够的量的基础。当然我们要认清一个事实:尽管社会主要矛盾改变了,但是并没有改变我国基本国情,即“两个没有变”,我们不能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分裂开看,新矛盾只是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根据社会现阶段实际发展情况,出现了新的表现形态,并没有冲破主要矛盾的本质框架。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质的飞跃,这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我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精准掌握,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社会主要矛盾理论。党的十九大以来,站在历史新起点,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出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论断。新论断体现出继承坚持和发展创新的统一,既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没有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又运用唯物辩证法,运用社会发展运动规律,深刻分析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矛盾运动所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从实际出发,对主要矛盾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新时期孕育新时代,新时代赋予社会主要矛盾新内涵,我们需要深化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论断的理解,并灵活运用理论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