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塞尔成熟论”对特殊儿童语言康复教育的启示

2018-01-25 22:46
幼儿100 2018年18期
关键词:赫兹发音遗传

成熟势力的发展理论(简称成熟论),是儿童发展心理学的主要理论派别,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理论背景可以追溯到卢梭、霍尔、达尔文的学说。格塞尔认为,儿童发展是一个顺序模式的过程,这个模式是由机体成熟预先决定和表现的。成熟是一个由遗传因素控制的有顺序的过程,是机体固有的过程。成熟论有三个重要观点:一是发展是遗传因素的主要产物;二是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形成了发展质量较高的年头与较低的年头有序交替的现象;三是在儿童的身体类型和个性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成熟论的基本观点,有其合理的方面,较好地总结了儿童发展的问题。这些基本理论,对于特殊儿童语言康复教育,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遗传决定论启示,语言康复要循序渐进

在遗传与环境作用的争论中,格塞尔和他的同事明显地属于遗传决定论者(暂且不论这种观点的正确与否)。成熟势力说的遗传决定论认为,个体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都是按照其基因规定的顺序有规则、有次序地进行的。格塞尔把通过基因来指导发展过程的机制定义为成熟。成熟是推动儿童发展的主要动力。没有足够的成熟,就没有真正的变化。脱离了成熟的条件,学习本身并不能推动发展。格塞尔通过双生子爬楼梯的研究断定,儿童的学习取决于生理的成熟。在儿童的生理成熟之前的早期训练对最终的结果并没有显著的作用。

根据这个观点,在进行特殊儿童语言康复教育的时候,应该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正如语言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结构系统,但所有生理发育正常的儿童都能在出生后4-5年内未经任何正式训练而获得听说母语的能力,发展速度是其他复杂的心理过程和特征所无法比拟的。有了这个理念,就不会再犯急于求成的错误。在碰到下列情况的时候,就知道怎么处理了。比如听障儿童佩戴助听器的初期,家长们都会期望孩子在语言发展上有很大的进步,能够如健听人一样马上开口讲话。家长们的理由很简单,也貌似很有道理。家长们认为,一个人的眼睛近视了,戴副眼镜,马上就可以看到了,而孩子的听力出了问题,戴了助听器,也应该可以开口说话了呀。其实他们都忽略了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听觉输入和语言习得虽然关系密切,却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并不是听到声音就马上可以开口讲话。就像成年人学习英语一样,听力考试可以考高分却依然不能开口说,主要就是英语的口语表达还没有形成。同样的,从听到声音到会说话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第二就是语言的形成是要经过语音的发展、词汇的发展、句子的发展和语用技能的发展几个环节,这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即使是听力正常的孩子,从出生到3岁左右才能掌握简单的语言表达。第三个被忽略的问题,就是助听器再好也难以达到人类听力器官的水平,就算是高科技电子产品——人工耳蜗目前也没有达到。

根据遗传决定论,很多事情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是要等到成熟之后才可以达到的。儿童的语言发展,不论在语言的理解与表达,还是在语言使用的语句长度、语句内容的复杂度以及沟通能力等层面上,都会随年龄的增长而发展。因此,有时需要等待。比如,在特殊儿童语言康复训练实践中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儿童为中心的训练方法。此方法是最自然的,更接近儿童的“真实生活”的,从儿童的角度看,训练“仅仅”是一种游戏,对语言康复师而言,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的就是学会等待,等待儿童的表现,然后对其表现做出相关的语言回应。特殊儿童在这个过程,可以非常自然地获得语言的听说能力。所以,根据遗传决定论,在对特殊儿童语言进行康复教育的时候,不能急于求成,而应根据儿童听力和语言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

二、格塞尔发展量表启示,语言康复教育的常模重要性

格塞尔认为发展本身就是一个模式化的过程。所谓模式化,就是指神经运动系统对于特定情景的反应。如婴儿用眼睛追随一个运动的物体,或用手去指一个眼前的物体,都分别属于一个特定的行为模式。每个特定的行为模式都标志着一定的成熟阶段。行为模式使儿童外显的活动变成有普遍性的、规律性的活动方式。基于这样的认识,格塞尔研究行为模式、归纳常模、编制量表,为后人的研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根据这个观点,在给特殊儿童进行语言康复教育的时候,不能再盲目地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确定正确与否,而应该根据孩子的常模来判断是否正确。例如,正常儿童5岁时的最长声时(也就是深呼气后的最长发声时间),男童为5.2秒,5.0-5.5秒都可以;女童为5.1秒, 4.9-5.3秒都可以,这就是常模。最长声时作为衡量言语呼吸质量的最佳指标之一,在聋儿康复中得到广泛应用。如果仅凭经验,觉得呼吸能力基本达到要求了,但具体数值不知道,对语言康复教育是极为不利的。再比如,进行平均言语基频的测量,如果没有常模作为参考,只能知道一个孩子的声音听起来比较尖,另一个孩子的声音听起来比较沉,而不知道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应该矫正的。比如,一个8岁的孩子,男性的平均基频应该是295赫兹,287赫兹-303赫兹都是正常值;女性的平均基频应该是275赫兹,268赫兹-280赫兹都是正常值。知道这些数值之后,再进行矫治就方便多了。教师应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根据常模来进行训练,这样才会有好的训练效果。

格塞尔发展量表启示,建立语言康复教育相关常模的重要性。建立常模之后,教师就可以对照最长声时的常模来进行深呼吸训练,对照最大的数数能力常模来进行相关数数能力的训练,对照平均言语基频来进行发音训练等。只有这样,训练才会科学,才有针对性,孩子的语言才能有较快的发展。

三、发展方向原则启示,语言训练需遵循先后顺序

格塞尔经过大量的观察,发现个体发展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即先上后下,由中心向边缘,由粗到细的发展规律。例如,胎儿先发展的是头部。新生儿的头部传导神经兴奋的器官比腿部器官成熟得更早;上肢比下肢更先协调;先会抬头,再会起步等。又如在儿童运动发展过程中,肩膀、手臂的运动比手腕、手指的运动更协调。反映在抓握动作中,儿童先会“指掌握”,然后才会“指指握”,抓握的精确性日益提高。格塞尔认为,动作发展的方向性,是由遗传机制预先决定了的。

根据发展的方向性原则,以动作的发展而言,就是由粗大动作向精细动作发展,在进行特殊儿童言语矫治的时候,也应该遵循这个顺序。例如在给孩子进行构音器官训练的时候,就是先进行颌部运动,再进行口唇运动,之后是舌部运动,最后是软腭运动,也就是遵循的先粗大动作,再精细动作的发展原则。再比如,在言语矫治的时候,如果一个听力障碍孩子的发音不准确,经过诊断,孩子发音部位不对,而且是上、下、左、右部位的发音都有问题,即应该先治疗上、下发音部位的发音,再治疗左、右发音部位的发音。因为上、下的运动是下颌运动,左、右的运动是舌部运动,相比较而言,下颌运动是粗大动作,而舌部运动是精细动作。因此,根据发展方向的原则,在进行特殊儿童语言训练的时候,要根据发展的先后顺序进行,这样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

成熟势力说发展理论,对教师进行特殊儿童语言康复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同时,语言环境对于听特殊儿童语言的掌握和发展也很关键,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语言环境,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特殊教育教师应根据成熟论的观点认真总结,取其精华,科学合理地运用到语言训练中,努力提高语言康复教育水平,更好地为特殊儿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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