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小学一个五年级学生未如妈妈所愿,利用在线学习软件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而是用软件玩得不亦乐乎,连学习都耽误了。更让人忧心的是,在线教育平台开办几乎是零门槛,无须资质审核和登记备案,个人只要支付一年8000多元的租赁费即可。后果是平台不少“乱七八糟”的内容,且问题层出不穷。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使得以慕课、翻转课堂和各种在线教育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教育”成为新业态,用户人数巨大。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1560.2亿元,用户规模为9001.4万人;预计到2019年将达2692.6亿元、1.6亿人的规模。但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仍然不够成熟,还存在着各种不规范、不健康的地方。因而,对于在线教育,我们既要大胆拥抱,以开放心态加以应对,又要看到其存在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加以有效治理。
过去的精英化教育和大众化教育,是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教育经历过的两个阶段。在线教育的发展,在国家层面能有效平衡少数人的精英化教育和多数人的非个性化教育,从而避免学生数量和教育质量的矛盾。对教师而言,在线教育有利于他们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和工具开展授课,减少重复的低水平教育劳动,从而开展创造性教育教学。于学生来说,在线教育将促使教学模式不再以教师为中心,而是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使得学生能够随时随地按需而学,接受差异化的教育。可见,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师生层面,在线教育都具有积极效应,值得我们以乐观姿态去迎接。
研究在线教育,有必要重视其发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须知,这几年在线教育的迅猛发展,难以避免地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些在线教育平台出现了资质无、教师水平低、虚假宣传、娱乐功能偏多、内容不适、收费不合理等乱象,无疑给广大学生带来了不小负面影响。从新闻报道来看,在线教育乱象的背后,是资质审核、登记备案、内容监管等的宽松和疏漏,反映出监管不到位和法治建设的滞后问题。
基于此,在线教育监管和法治化建设,必须纳入有关部门的重点规划,这是新业态对教育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已有的针对在线教育的法律规范主要是2000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和2015年新修订的《教育法》第六十六条。两份文件分别对面向中小学的网校、教育网站的政府审批与核准以及推进教育信息化、教育与技术融合作了规定,但这类简单呼吁和条款的宏观粗略,与时下对大规模、多种类在线教育的严格监管诉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给在线教育戴法治“紧箍咒”,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在线教育平台树立规则和底线意识,也要真真切切实现工信、教育、工商等部门的协同治理,避免政出多门、单兵作战,还得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规范的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最核心的恐怕还是有关部门出台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在线教育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