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的社会主义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有两个共同的特点:其一,二者都建立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基础之上;其二,在两国建立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政治的能动性的发挥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俄国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经济落后国家也可以建立社会主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有“理论自信”的。然而,由于不理解其中的逻辑,致使一些质疑的声音早在俄国的社会主义建立之前就出现了。在这些声音中最典型的就是“早产论”和“反常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反常论”、“早产论”卷土重来,所造成的思想混乱至今尚在。当前,继续对这种质疑进一步给予理论上的回应,对于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理论基础,仍然十分必要。下面,本文将主要以俄国为例,从唯物辩证法的相关原理出发驳斥“反常论”和“早产论”。
“早产论”和“反常论”的一个共同理由是俄国当时还不具备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由此认为,在1917年的俄国进行以建立社会主义为目标的革命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状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简言之,经济决定政治,政治一定要适应经济。按照这一原理,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比当时英、法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要高的生产力的基础上。而1917年俄国革命的特点是试图在一个经济落后于英、法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这在一些人看来是“反常”的。例如,普烈汉诺夫在革命前的1917年6月宣称:“俄国历史还没有磨好将来要用它烤成社会主义馅饼的那种面粉。”[1](P207)考茨基也认为,在经济落后的俄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就像一个孕妇试图通过猛跳来引起“早产”。其实,这些都是由于缺少“辩证法”而产生的误解。
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虽然强调经济的决定作用,然而,这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谈的。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它不但包括经济,而且还包括政治、思想和文化等多个方面。历史唯物主义所强调的经济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是指在社会这个复杂的有机体中“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 ,[2](P601)“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2](P668)所谓的“归根到底”是在“最本原”的意义上来谈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经济的这种“最本原”意义上的决定作用误解为“直接”意义的决定作用,进而不顾实际、不加分析地到处套用。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晚年曾多次强调过。例如,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有些伤感地指出:“唯物史观现在也有许多朋友,而这些朋友是把它当做不研究历史的借口的。”[2](P586)他告诫当时德国那些所谓青年著作家不要把唯物史观当做“套语”到处套用,而要把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当做“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再比如,在1890年9月21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强调,不能把经济的这种“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歪曲成“唯一”的决定作用。“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2](P591-592)也就是说,经济状况虽然具有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但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不但可以影响历史,而且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历史斗争的进程起“决定”作用。因此,在分析历史进程中的任何一个历史事件时仅仅从经济因素出发把握其中的“必然”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从“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出发把握其中的“偶然”性。进而言之,尽管历史进程中有必然性的逻辑,但展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却是由多种因素和力量造成的“偶然事件”,对于这些“偶然事件”的分析,如果仅仅从那种归根到底意义上的经济逻辑去解释的话,不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有些时候还会闹出笑话来。
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此出发,考察任何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都不能简单地套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要首先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那些“偶然事件”的成因做出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一旦我们坚持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为前提来理解和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尽管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经济决定政治以及其他因素,但是,“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2](P668)换言之,政治等其他因素在历史进程中并不总是表现为“消极的结果”,而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有可能以“积极”的面目出现,成为导致出现某一历史事件或事变的“原因”。显然,“反常论”者和“早产论”者并不理解这一点。在这些人看来,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任何时候都只能有一种情形,即“经济决定政治”。在这种情形下,经济是积极的,政治是消极的;经济是原因,政治是结果。由此出发,他们认为,建立社会主义的道路也只有一种,即经济发展引起政治变革从而导致社会主义的建立,亦即“先经济后政治”。然而,俄国的社会主义走的却是一条相反的道路,即发挥政治的能动性,通过政治革命先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然后完善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亦即“先政治后经济”。在这种情形下,政治是积极的,经济是消极的;政治是原因,经济是结果。这在那些只知道把“经济决定政治”原理拿来到处套用的人看来是“反常”的。针对这种“反常”论,列宁曾反问道:“你们在哪些书本上读到过,通常的历史顺序是不容许或不可能有这类改变的呢?”“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3](P778、777)在列宁看来,这种“反常”论的一大弊病就是没有从俄国的特殊国情和俄国当时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出发思考问题。列宁经过具体分析,看到在当时的俄国发动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是存在的。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俄国的工人和农民带来了巨大痛苦,他们对现状极其不满并强烈地要求改变现状;“二月革命”后上台的临时政府没有能力解决俄国当时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诸如和平、土地、消除饥饿等与群众的生计密切相关的问题,因而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布尔什维克党力量逐渐增强,并且与群众保持着广泛的联系,比其他党派更了解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苏维埃政权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等等。因此,1917年的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绝不是一些人眼中的“冒险主义”,而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产物。反观“反常论”者和“早产论”者,尽管他们能够熟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但却遗忘了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反常论”、“早产论”的背后隐含着这样一个潜在的理由,即“经济决定政治”是一般历史规律,既然是“规律”就不能违背,只能尊重,在这个意义上,经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及其所走的“先政治后经济”道路背离了历史规律。例如,在1917年4月间,普列汉诺夫就曾从这一逻辑出发反驳列宁在《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对他的批评。普列汉诺夫引用唯物史观的如下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只有当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了束缚生产力的桎梏时,社会革命才会到来。由此,他认为 ,“这就意味着,远非在任何时候都能由一种生产方式转变为另一种更高的生产方式,例如,不能在任何时候都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4](P418)“如果一国的资本主义尚未达到阻碍本国生产力发展的那个高级阶段,那么,号召城乡工人和最贫苦的农民推翻资本主义就是荒谬的。”[4](P420)基于这种逻辑,他反对这样的主张,即“认为即将到来的俄国革命应该把政治因素(即推翻沙皇制度)同社会因素(确切些说是社会主义因素)结合起来”。[4](P419)应该说,如何回应“背离论”是更紧要的,也是更艰难的。我们认为,“背离论”的根本在于不懂得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辩证法”。
的确,革命活动亦如其他任何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一样,要想取得成功都必须做到遵循客观规律,即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在“反常论”者和“早产论”者看来,那种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活动要想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只能走“先经济后政治”的道路。必须承认,“先经济后政治”无疑体现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然而,这种统一却具有如下特点:“目的”服从于“规律”,亦即变革上层建筑的革命要求是以服从和顺应一般历史规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由于此时人们的有“目的”的活动对于“规律”的遵循还是以“顺应”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这种活动总的说来还具有某种“被动”的性质。其实,这种被动顺应规律的情形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也是很常见的。例如,长久以来,北方地区的农业活动的一个惯例就是“春种秋收”,它的特点是人们在被动顺应大自然的温度变化规律的前提下开展有“目的”的农业活动。再比如,地势较低的平原地区借地势引江水浇灌稻田,这种活动的特点也表现了对某种原理和规律(重力原理和“水往低处流”的规律)的顺应。然而,实际上在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也存在着与上述被动顺应规律的情形相反的情形:让规律“为我所用”。例如,随着与农业相关的技术的发展,在现代农业中非常流行利用塑料大棚来种植“反季蔬菜”的模式,这些“反季蔬菜”不是种在春季或夏季,而是常常种在传统农业看来不适宜开展种植活动的冬季。再比如,在一些山区,为了浇灌山上的梯田,人们往往需要通过水泵把山下的水引到山上。在这两个例子中,人们的活动是否背离了规律了呢?并没有。然而,与前两个例子以及“先经济后政治”不同的是,此时人们的活动所实现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却具有如下特点:“规律”服从于“目的”。如果说,在前两个例子中,“合目的性”是在“合规律性”的过程中发生的,因而,其所实现的“统一”体现的是人的活动对于规律的单纯服从,那么,在后两个例子中,由于“合规律性”是在“合目的性”的过程中发生的,因而,其所实现的“统一”不但体现了人的活动对于“规律”的服从,而且体现了对于“规律”的超越。质言之,前一种“统一”体现的是“唯物论”的逻辑;后一种“统一”体现的则是“辩证法”的逻辑。在“辩证法”的逻辑中,人们的活动既尊重了规律,又超越了规律。换言之,尽管“合目的性”的实现有赖于“合规律性”,但实现了的“合目的性”又是对“合规律性”的超越。
实际上,“先政治后经济”体现的就是这种让一般历史规律“为我所用”的“历史辩证法”的逻辑,即政治活动对历史规律的尊重是以让历史规律为某种政治目的服务的方式展开的。此时,尽管变革上层建筑的革命活动依然必须要尊重客观历史规律,但是,尊重客观历史规律不是为了简单地服从它,而是要超越它,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先政治后经济”并没有背离一般历史规律,而是以让“规律”服从于“目的”的形式,实现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比较而言,如果说在“先经济后政治”所实现的“统一”那里,人们的活动总的说来还是被动的,那么,在“先政治后经济”所实现的“统一”那里,人们的活动则具有了某种主动的特点。这种人的活动以主动的形式所实现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的能动逻辑,正是“历史辩证法”所要肯定和表达的。应该说,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观中一直包含着对这种能动逻辑的肯定,只不过他们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强调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早年为了反对“唯心史观”,确立他们所创立的“唯物史观”,因此,对“经济决定政治”原理和“先经济后政治”道路的阐释相应较多。然而,由于这种阐释在使唯物史观获得了很多朋友的同时,也遭到了某些误解,特别是把他们的历史观误解为那种只是强调经济的自发作用的“经济决定论”。为了消除误解,晚年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着力阐发表征人的活动的能动性的“历史辩证法”思想,在这种阐发中,“先政治后经济”道路也重新被凸显出来。例如,在“晚年书信”中,恩格斯强调:“并不像人们有时不加思考地想象的那样是经济状况自动发生作用,而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2](P668)“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一论断集中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辩证法”思想。经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正体现了“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逻辑。正是从“历史辩证法”出发,晚年的恩格斯多次肯定首先掌握政权然后依靠政权发展经济的道路。例如,恩格斯在致菲·范派顿和奥·伯尼克等人的信中指出:“工人阶级应当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社会。”“一旦我们掌握了政权,只要在群众中有足够的拥护者,大工业以及大庄园式的大农业是可以很快地实现社会化的。其余的也将或快或慢地随之实现。而有了大生产,我们就能左右一切。”[2](P506、589)
总之,从既包含“唯物史观”又包含“历史辩证法”的完整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观出发,我们看到尽管经济是作为归根到底制约历史发展的因素,尽管“经济决定政治”是一般历史规律,但是,人们在历史规律面前并非只能是被动的,并非只能无所作为地等待那种由于经济的变化而自动地引发的政治变革的情形的发生,而是人们可以发挥政治行动的能动性去积极主动地遵循历史规律,让历史规律服务于变革上层建筑和社会形态的目的。相比之下,包括像普烈汉诺夫、考茨基等这样著名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之所以批评1917年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逻辑,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在他们的历史观中“历史辩证法”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能动逻辑是缺位的。与普烈汉诺夫、考茨基等不同,既熟悉“唯物史观”又懂得“历史辩证法”的列宁则充分理解“先政治后经济”道路,他的《国家与革命》一书就是有力的证明。总之,“背离论”所体现出来的正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辩证法”的缺乏与背离。
“反常论”、“早产论”实际上还包含着这样一种“怀疑”,即怀疑俄国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一个仍需完善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认为由于俄国当时落后的生产力使得俄国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因此,俄国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例如,就在俄国的政权刚刚转到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手中的第三天,普列汉诺夫就在“致彼得格勒工人的公开信”中表达了他对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的怀疑。他说:“你们应当问问自己:我国的工人阶级是否已经准备好现在就建立自己的专政?凡是稍微了解无产阶级专政要以什么样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人,都会毫不犹豫地以坚决否定的态度回答这个问题。”[4](P443)无独有偶,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也用上述逻辑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然而,这种“怀疑论”所缺少的东西仍是唯物辩证法。
首先,从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观点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将社会主义理解为一种过程性的存在。例如,恩格斯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P588)恩格斯曾批评1890年6—7月间在《柏林人民论坛》上发生的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当时人们热烈地讨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然而,恩格斯认为,这些辩论没有意识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但是,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2](P586)将事物理解为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从这种形而上学思维出发只能得出这样“非此即彼”的结论:社会主义有一张永恒不变的“标准相”,由此,一个国家如果符合这个“标准相”,它就是社会主义的,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不难看出,“反常论”、“早产论”的怀疑实际上就是这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产物。然而,与形而上学思维不同,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认为,事物是一种过程性的存在,事物的本质就在事物的过程中,因此,不能脱离事物的过程去非历史地把握、评价事物。从辩证法的过程性思维出发,社会主义不是存在于历史进程之外的抽象物,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因而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表现为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这种在取得工农政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的逻辑是符合辩证法的“过程”思维的。
其次,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般”寓于“个别”之中。虽然,“一般”作为“共相”对“个别”事物具有指导意义,但是,任何“一般”与“个别”相比都是贫乏的,任何“一般”都不能将“个别”所包含的丰富内容“一网打尽”,因此,与“一般”相比,“个别”无疑具有优先性。唯物史观揭示了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一般”规律其对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个别”)都有指导意义,但是,由于“个别”较之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具有“优先性”,因此,这种“一般”必须与各国的实际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样,也正是由于“个别”的这种“优先性”,因此,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表现出某种“特殊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特殊性”并不是违背了“一般”规律而出现的“反常”现象,恰恰相反,这种“特殊性”对于“一般”规律而言是“常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3](P776)俄国作为经济落后国家之所以先于英、法等经济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主义,表现出“怀疑论”眼中的某种违背“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特殊性”,这完全是由当时俄国的特殊境况决定的。正如列宁所描绘的那样:“俄国是个介于文明国家和初次被这场战争最终卷入文明之列的整个东方各国即欧洲以外各国之间的国家,所以俄国能够表现出而且势必表现出某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当然符合世界发展的总的路线,但却使俄国革命有别于以前西欧各国的革命,而且这些特殊性到了东方国家又会产生某些局部的新东西。”[3](P776)因此,列宁与普列汉诺夫等第二国际的那些对于新生的俄国社会主义持否定和怀疑态度的“英雄们”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真正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分析问题,而后者只知道教条式地熟背“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一再重复那条在他们看来是永恒真理般的论据,即“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高度”。实际上,那些“怀疑论”者完全不理解列宁早在1899年就做出的如下论断,即“对于俄国社会党人来说,尤其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它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5](P274-275)
与列宁一样,毛泽东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在经济条件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一个哲学方法论上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他深刻理解“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6](P319-320)正是从这个“精髓”出发,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强调一切从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出发的重要性。事实证明,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正确坚持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之路,才成功地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胜利是坚持中国实际的优先性并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胜利,是坚持“辩证法”的胜利。总之,从“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出发,由于每一个具体的国家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虽然需要马克思主义原理(“一般”)的指导,但更重要的是将马克思主义原理(“一般”)与本国的实际(“特殊”)相结合,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革命与建设之路。然而,“反常论”、“早产论”的怀疑表明他们的理解正好相反,即“一般”优先于“个别”,不是从“个别”出发思考如何将“一般”与“个别”相结合,而是从“一般”出发用“一般”剪裁、套用“个别”。因此,“教条主义”而不是“辩证法”,是这种“怀疑论”的“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