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2018-01-25 04:51:48
太阳能 2018年7期
关键词:电站收费太阳能

发改委: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主要包括:

1)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3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2)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3)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一是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二是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湖北增补光伏扶贫项目0.1元/kWh,连补5年

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布《省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通知》要求,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后,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两部委联合出台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发电方面,加快放开煤电,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交易,规范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交易。在用户方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支持放开年用电量超过500万kWh以上的用户,积极支持用电量大的工商业、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等用户进入市场;2018年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

河北发改委关于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

7月10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脱贫攻坚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8]4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省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巡视意见和建议,现就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五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发电1000小时以上,有接入条件,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集中对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有列入冀发改能源[2018]16号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加快建设,不符合条件的抓紧整改。

2)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县,对已建设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落实扶贫收益分配。由市县扶贫办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号),按照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并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奖励等方式促使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增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印度贸易部建议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25%关税

据路透社报道,印度贸易部日前在向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建议对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和模块征收25%的关税,以抵抗其所谓对印度本国太阳能设备行业构成的威胁。

报道称,随着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价格的不断下降,太阳能发电成本也不断下降,促使印度人越来越多地采用太阳能发电技术。

印度计划到2030年使可再生能源占其总装机容量的40%,目前这一比例为20%。而印度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中,有90%以上来自中国。

根据印度贸易部的提议,印度将对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两年的关税,第一年税率为25%,第二年上半年将降至20%,下半年进一步降低至15%。

印度贸易部在报告中援引北印度光伏制造商协会的话称,当地太阳能组件制造商正面临来自进口产品的激烈和不健康的竞争。

猜你喜欢
电站收费太阳能
应用广泛的太阳能无人机
科学大众(2022年23期)2023-01-30 07:03:44
三峡电站再创新高
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以一起登记收费案为例
法律方法(2021年4期)2021-03-16 05:35:10
低影响开发(LID)在光伏电站中的应用
太阳能可以这样玩
论高速公路收费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收费服务设施的完善
中国公路(2017年10期)2017-07-21 14:02:37
Python与Spark集群在收费数据分析中的应用
太阳能虚拟窗
发明与创新(2016年6期)2016-08-21 13:49:36
2016《太阳能》与您同行
太阳能(2015年12期)2015-04-12 06:53:30
“微信收费”背后的创新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