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刚
摘 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做好能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内蒙古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重点要加强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深化“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等,加快构建内蒙古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關键词: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战略思想,为我国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对做好能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内蒙古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构建内蒙古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关键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坚持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符合我国能源转型发展路径。内蒙古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2016年生产煤炭8.46亿吨,居全国第1位,约占全国的1/4。随着国家能源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煤炭去产能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批先进优质煤炭生产力正在加速向内蒙古转移集中,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煤炭生产基地的战略地位将日益凸显。同时,内蒙古是全国“西气东输”的重要气源地,2016年内蒙古天然气产量299.2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5。如何把煤炭清洁利用这篇大文章做好,加快推进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将是内蒙古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清洁高效发展煤电
内蒙古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电基地,2016年火电装机7601万千瓦,居全国第4位。2014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复内蒙古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4条、缓解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输电通道1条,还有呼伦贝尔、蒙西等一批输电通道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或研究论证,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蒙古将在全国电力供应格局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是要积极落实好受端目标市场,科学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及其配套煤电规划建设,有序推进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建设。二是要充分发挥内蒙古电力资源和电价成本优势,努力扩大电力有效需求,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快发展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国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安排和优化自用煤电建设布局。三是要加快推进居民生活、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争到2020年形成12亿千瓦时以上电力消费能力。四是要积极推进高参数、大容量先进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加强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推动新建机组和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二)积极发展煤炭深加工
2016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神华宁煤煤制油示范项目建成投产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断扩大我国在煤炭加工转化领域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列入国家规划的续建和新建煤制油规模616万吨、煤制气规模176亿立方米,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煤炭消耗量预计5600万吨标准煤,将实现利税总额近200亿元,直接创造2万个左右的就业岗位。一是要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水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稳步开展煤制燃料高标准、高水平升级示范,科学优化煤制燃料项目布局,严格执行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要求,除列入国家规划的煤制燃料项目外,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不再布局新的煤制燃料项目。二是推进煤—电—化—热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油、气、化、电”多联产,促进生产柔性化、产品多元化,有效提升抵御国际能源价格剧烈波动等市场风险能力,同时积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升产品质量,推动更多生产超清洁汽油、高品质溶剂油、高档润滑油等高附加值产品。三是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开展褐煤热解百万吨级工业化示范,加强热解与气化、燃烧的有机集成,推进气化—热解一体化和热解—燃烧一体化。四是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依托重大示范工程,推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发展,重点发展大型新型煤气化工业化示范、费托合成和自主甲烷化技术工业化应用、废水“零排放”等示范。
(三)加快推进天然气开发利用
内蒙古天然气消费水平整体偏低,用气人口不足30%,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占天然气产量比例不足20%,特别是受气源、消费市场等因素的制约,蒙东地区只有3条已建成天然气管道,通管道天然气的旗县也只有3个,天然气消费量比重仅为5%左右。一是要夯实天然气生产供应基础,加大鄂尔多斯盆地等重点区域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推进煤层气勘探开发试验示范,积极探索页岩气规模化商业生产模式,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含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二是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重点在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加快“以气代煤”“以气代油”,加快实施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工业燃料升级、交通燃料升级四大工程,进一步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规模。三是要统筹利用天然气、煤制气和进口天然气等多种气源,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蒙东地区天然气管网,大力推进旗县支线管道建设,力争到2020年60%左右的旗县通天然气(煤制气)管道。
二、统筹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扩大新能源开发利用,是推进能源革命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碳减排目标的根本措施和重要保障。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风电并网规模2556万千瓦、居全国第1位,光伏并网规模636万千瓦、居全国第4位,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分别占总装机容量和总发电量的31.1%和14.5%,新能源已成为内蒙古电力装机和发电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内蒙古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发电量比重提高至19%左右。经初步测算,新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费近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约10500万吨、1.52万吨、2.17万吨。如何布局和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关系到未来内蒙古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方式和路径的重大战略问题。endprint
(一)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
将发展新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就近消纳与跨区外送”并举发展新能源,积极推动新能源成为内蒙古电力装机和发电量增量的主体能源。一是要借助已开工建设和明确规划建设的特高压外送电通道,统筹打捆风、光、火等各类电源,稳步推进外送新能源基地建设,最大限度地输送新能源,扩大新能源的配置范围。二是要结合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光伏治理等,开展光伏发电应用和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同时,要加快推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扩大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规模。三是要结合电网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大力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积极推广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发展,推动“光伏+”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支持在发展基础较好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多措并举推进新能源消纳
目前,内蒙古风电、光伏发电投产规模较大,已接近本地消纳能力极限,弃风限电问题较为突出,2016年内蒙古弃风率达到21%,2017年前三季度弃风率、弃光率分别达到14%和3.4%。2017年度国家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将内蒙古列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直接影响内蒙古风电开发建设。因此,今后要重点解决好弃风弃光问题,着力提升新能源本地消纳能力。一是要创新新能源综合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风电等清洁取暖工作,积极推动新能源制氢、储能等新技术发展和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形成800万平方米风电供热能力。二是要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的微电网新模式,加快二连浩特等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建设和运行,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电示范,探索开展以风电和光伏为主、火电机组参与调峰的清洁能源供电示范。三是要完善新能源消纳市场机制,扩大新能源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电力多边交易等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热电联产和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新能源腾出更多发展空间。
(三)提高新能源产业发展竞争力
把新能源的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的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促进新能源产业升级和成本降低,推动实现风电、光伏平价上网。一是研究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工作,积极推动煤电及售电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并持有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要密切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技术发展情况,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通过实施光伏领跑基地建设,加强技术协同创新,建立规模利用与成本下降联动机制,给先进的技术提供市场。三是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实行新能源行业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测体系。
三、深化“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全面提升能源对外开放水平
内蒙古作为全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已在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积累了较好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要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巩固并扩大与俄蒙能源合作,建设国家能源合作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
(一)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将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中蒙俄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优先建设领域,积极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开展境外电网建设改造合作,继续加大向蒙古国重点矿区、产业园区输电,适时启动建设一批500千伏变电站及供电线路,支持参与蒙古国220千伏电网建设和改造。二是要推进跨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支持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并争取向蒙东地区供气。三是要加强跨境矿产品专用铁路和跨境双向皮带输送通道建设,畅通双边能源产品贸易往来通道。
(二)推进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
加大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勘探开发和加工转化力度,推动能源资源上下游合作勘探开发、加工转化和供应一体化发展。一是要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在俄蒙煤炭、油气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能源合作生产基地。二是要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建设境外能源加工基地,积极探索建立“境内生产半成品—境外成品组装销售”和“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的跨境加工模式。三是要推进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能源保税仓储、物流中转等业务,推进能源公铁海多式联运。
(三)深化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积极引导向境外转移优势产能,促进能源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集聚和高效优化配置。一是要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共享,积极推进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外向型工业园区建设,探索与俄蒙共建飞地、开发区、园中园、托管园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俄蒙自由经济区、工业园区等建设。二是要鼓励以直接投资、收购并购或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煤矿、电源点、煤炭清洁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推进与蒙古国煤电一体化合作,支持蒙古国发展煤炭深加工。三是要加强能源技术装备合作,开展煤机、矿用车、电力工程设备、多晶硅、光伏组件、风机制造以及能源深加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合作。
(四)推动能源贸易转型升级
巩固扩大能源产品贸易,大力发展能源加工和服务贸易,促进能源贸易向产品、加工、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一是要继续扩大煤炭、油气等能源产品貿易规模,加大向俄蒙进口能源资源类产品,增加优势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内蒙古原油进口配额额度,协调支持中石油、中石化成品油出口。二是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能源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建设能源进出口加工贸易园区,加快培育能源加工贸易产业集群。三是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带资承包、总承包、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开展境外能源工程设计与项目施工,推动能源服务贸易发展,带动成套设备等优势产品、技术、标准以及资金和劳务输出。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责任编辑:代建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