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王符《潜夫论》之君道思想

2018-01-24 17:38张海兵
教育界·下旬 2017年12期

张海兵

【摘要】东汉末年政治衰败,王符作为一位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进步知识分子,于是志意蕴愤,隐居著书。而其《潜夫论》所体现的君道思想,则以“君權神授”为正名之法,以“修身立德”为行政之基,以“权、法、术、势”为南面之术,以期能够唤醒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重振朝纲,使国家走上由乱到治、由治到强的复兴之路。

【关键词】王符;《潜夫论》;君权神授;修身立德;权法术势

“君道”在先秦也称“主道”,有时也有人将之称“为君之道”“为主之道”,其实质就是讲作为一名君主如何为君,如何治国安邦的方法或者道理。“国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乱者君暗也。”纵观《潜夫论》一书,王符始终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主要取决于君主的贤明、有道与否。而其中所体现的君道思想,则首先强调以“君权神授”为正名之法,认为一个君主想要达成自己的政治目标,其首要任务就是在获得君权的同时为自己的权力来源做合法性辩护。

一、以“君权神授”为正名之法

关于君主政权合法性的论述,是历代君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任何一位国君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就是要保证其君主权力的合法性,从而名正言顺地去履行自己的政治权力。而王符对于“君权神授”观点的论述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君权神授”观的理论依据。“太古之时,烝黎初载,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君未设焉。后稍矫虔,或相陵虐,侵渔不止,为萌巨害。于是天命圣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四海蒙利,莫不被德,佥共奉戴,谓之天子。”在这里,王符“君权神授”的观点与夏、商以来“受命于天”的“君权神授”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强调君主的权力来自上天的赐予。因此,关于君权合法性的问题历来是封建统治者和广大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其政权的稳定和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君主还是想做皇帝的人,干一切重大的事情都要打着“上天”的幌子。当我们听到关于刘邦母亲梦遇蛟龙,至其斩白蛇等历史传说时,就可以明确其目的都是论证其君权的合法性;甚至包括中国皇帝在起草诏书时的起首——“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八个字也可能是中国人2000多年来最为熟悉不过的对于“君权神授”合法性的体现了。由此可见,“君权神授”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对中国历史及其每一位封建君主都影响深远,也是每一位君主在其整个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都必须慎重考虑的事情,作为其正名之道。

第二,对东汉末年日益严峻的社会现实的思考。“是故人臣不奉遵礼法,竭精思职,推诚辅君,效功百姓,下自附于民氓,上承顺于天心,而乃欲任其私知,窃君威德,以陵下民,反戾天地,欺诬神明,偷进苟得,以自奉厚。”通过对王符生活时代有关背景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东汉末年由于皇帝年幼,外戚、宦官轮流专权,造成对其政权尤其是对君权的严重威胁。皇帝的权威只停留在表面形式的掩盖之下,而“挟天子以令诸侯”,僭越君权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在这种情况下,王符在寄希望于君主重振朝纲、实现国家复兴时,当务之急就是借助“君权神授”观点,树立君主的权威,真正掌握国家权力,为最终权力的行使创造条件。当然,这除要求依据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寻找其理论依据外,更重要的是君主自身也要提高个人修养,以个人德行赢得臣民的支持,否则即使再如何强调“君权神授”证明自己权力的合法性,也只能像夏桀、商纣一样有权无德,最终为历史所淘汰。这也是本文接下来要重点关注的君主“修身立德”的问题。

二、以“修身立德”为行政之基

“尝观上记,人君身修正赏罚明者,国治而民安;民安乐者,天悦喜而增历数。”由此可见,老百姓幸福与否及国家是否能长治久安与君主的德性、能力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作为东汉末年的进步思想家王符对其君道德性又有哪些要求呢?

第一,要有天下为“公”的大局观。“是以明王审法度而布教令,不行私以欺法,不黩教以辱命,故臣下敬其言而奉其禁,竭其心而称其职。”君主作为一个国家实际的最高统治者,代表的是整个国家乃至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封建君主专制国家,一个国家的命运系于皇帝一人,因此,“立心为公,一心为国”是一个明君首先必备的基本德行。“是故明王不敢以私爱,忠臣不敢以诬能。”正所谓“皇家无私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君主做任何决断首先必须站在全体人民的高度,大公无私,这才是办好每一件事情的前提条件。

第二,凡事要清楚明白,通过自我锤炼达到一个“明”字,即要努力做一个“明”君。“国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乱者,君暗也。”一个君主贤明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但是如何才能做到一个“明”字呢?在王符看来,首先,君主要有“吾日三省吾身”的意志与修养。“忠之贡与不贡,法之奉与不奉,其秉皆在于君,非臣下之所能为也。是故圣人求之于己,不以责下。”在这里,王符将“圣人求之于己”的修身之道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人只有经过不断地反省,不断地改正,反复锤炼,才能逐渐走上作为一名君主所要求的圣贤之道。其次,每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要有“虚怀若谷,纳谏、受言”的胸怀与气度。“是故明君莅众,务下言以昭外,敬纳卑贱以诱贤也。”由此,王符多次强调君主“纳谏、受言”的重要性,除了因为这是一个为君者必备的素质,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纳谏、受言”直接关系到君主对于人才的使用与考察,而一个贤明之君对于人才的使用无论什么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君主要有“与道而致和”的理念,即要追求“和”谐之境界。“夫欲历三王之绝迹,臻帝、皇之极功者,必先原元而本本,兴道而致和,以淳粹之气,生敦庞之民,明德义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后化可美而功可成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王符“与道而致和”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君主之治国理政为天下计,所以凡事应该有一个本源依据并达到一个相对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说做任何事情要有自己所追求的“和谐之境界”,这也体现出中国古人深远而周全的治道思想,与我们今天所强调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从根本上也是一致的。在中国人“天人合一”的思想里,始终将“和”放到最高之追求境界,而这与王符在其《潜夫论》中反复提到“和”字,并与其治道体系中将“天、地、人”贯通一体的思路是非常契合的,也是其君道思想展开的题中之义。endprint

三、以“权、法、术、势”为南面之术

“和谐”是中国人所追求的一种境界,然而如何才能达到这种和谐之境呢?作为一位君主,除了要有“仁义治天下”的道德品质,还要有一定的手段来驾驭臣民,这就是所谓的“权、法、术、势”并用的南面之术。

首先,即是对于君权的重视与使用。“权诚用,则远近亲疏,贵贱贤愚,无不归心矣。”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最主要的特点就体现在君主权力的集中上,换句话说就是君权的至高无上,只有保证君权的合法性、权威性,手握重权,才能保证其政策的落实、臣民的服从。“夫帝王者,其利重矣,其威大矣。徒悬重利,足以劝善;徒设严威,可以惩奸。”在这里,王符深刻认识到了权力对于君主的重要性,特别是对赏罚之权的运用,如果权力运用得当,就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臣民的积极性,无论贵贱贤愚,使他们都能接受君主和国家的征用,从而达到君民同心、天下可治的效果。否则,即使君主有治国之心也恐无治国之力。

第二,即对于法的制定与运用。“法者,天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管子·任法》)一个国家的治理离不开一套好的制度,而制度的执行又需要法律的维护,两千多年前的管仲作为法家思想的践行者同样强调依法治国对于君主的重要性,指出法律是君主治国非常实用且必不可少的方法与手段。“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在这里,王符和管仲一样,都强调法律对于君权的重要性。法律是君主和国家意志的體现,对法律的制定和应用,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君主权力意志的体现。因此,作为一位明君,必须强调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赏罚理念,才能够有效地驾驭群臣,统治万民。

第三,“用人有术”的驭臣之道。“术诚明,则虽万里之外,幽冥之内,不得不求效。”由此可见,王符强调对于臣下的驾驭,除了法律,还必须做到“用人有术”,在他看来,术要深藏不露,权要紧握不放,这是对法家权术理论的继承。显而易见,王符的明君是杂用王道与霸道的汉家制度的体现,其中寄托着王符改除积弊、重整东汉朝纲的希望与期盼,其目的是使君主的权力得到全方位的体现和运用,否则可能导致法律得不到正当的使用,造成罚善赏恶的特殊情况。

第四,“治国有势”的执政理念。“凡为人上,法术明而赏罚必者,虽无言语而势自治。治势一成,君自不能乱也,况臣下乎?”由此可见,君主之治国即治势。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君主的职责就在于将这部复杂的机器在自己的领导与带领下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态势,从而调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为这个集体添砖加瓦,朝着既定的目标努力前进。当整个社会或者某个部分出现偏差的时候,及时做出修正与调整,使其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状态。

综上所述,从“君权神授”到“权、法、术、势”的形成,君主在整个权力的运作环节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君权的至高无上性,以至于对“权、法、术、势”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又具有相当的随意性,一旦君主的德行或者个人修养不到位,就会给整个国家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危险。因此,我们在强调君主对于南面之术运用的法家理性时,更应该将君主克己修身的为政之德放在首位,才能够真正做到儒法并重,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柴永昌.先秦儒家、道家、法家君道论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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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27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