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兴兴
【摘要】随着农民受环境污染危害的日益加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走上了与污染企业进行对抗的环境抗争之路。但在实际的环境抗争过程中,农民不愿意诉诸法律的心理、抗争中的弱组织化以及被纯粹利益化的抗争初衷等问题的出现,都影响了最终的环境抗争结果。因而,需要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农民重视环境权益。
【关键词】农民环境抗争;弱组织化;纯粹利益化;环境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加之最近几年环保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农民更加懂得健康生存环境的意义,于是为了自己的生存权益,他们走上了环境抗争的道路。
一、农民环境抗争的原因
(一)受环境污染危害加深
最近几年来,随着樊家庄村周围三个工厂的轮番作业,村民们受环境污染的危害日渐加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村民说,受村边煤炭工厂的影响,他们自家的地早已满覆煤灰,严重影响庄稼的收成。另外,空氣的恶化使村中得肺病的人数急剧上升。此外,村民也都纷纷表示工厂进驻该村后,该村的癌症发病率也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企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威胁村民的生存,因此他们起来进行环境的抗争就可想而知了。
(二)农民的主体维权意识的觉醒
因为受环境污染的影响,农民的生存权利正被一点点地剥夺,这种剥夺感不断地刺激农民为自己的权益而战,他们的环境抗争意识也日渐觉醒。再加上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频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冲突事件不断增多,受现实中的农民环境抗争事件和有关媒体的影响,农民日益意识到自己可以拿起抗争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的环境抗争意识越来越强烈。
(三)农民对环境资源利益分配认知的增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越来越认识到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为全民所共享。至于为公民所共享的环境资源,理应由公民平等、公正地享受;至于占用较多或是损害环境资源的一方,应该按照多占用和对环境损害的程度做出相应的补救与赔偿。但事实是,企业将利用资源创造的收益占为己有,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却要全体农民共同负担,因此农民产生了相对剥夺感,他们深切认识到环境资源的利益分配不公正。因此,他们注定起来进行环境抗争。
二、农民环境抗争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不愿意诉诸法律的心理
一般情况下,司法诉讼程序繁杂,周期长,而且需要一定的花费。这些特点使得农民不愿意诉诸法律。首先,对农民来说,他们大都经济力量有限,维持正常的生活还凑和,可真正摊出钱来聘请律师帮助他们进行司法诉讼,那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农民在时间、精力上都耗不起,他们会有农忙的时候,农业跟工业生产不同,它注重节令,一步赶不上,步步都赶不上,很容易影响收成。此外,司法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也使农民的抗争行动停滞不前。如果投入这些时间、金钱等最后换来胜诉,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败诉,那么抗争行动不但没能使自己的处境有所改善,反而付出了时间、金钱、精力等,得不偿失。
(二)农民集体抗争行动的弱组织化
一方面,群体抗争的无领导状态。在企业的污染行为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威胁时,这种威胁为大部分农民所感知,他们作为受害者的身份认同很快使他们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体组织。但是这个环境抗争群体群龙无首,没有一个人自告奋勇承担起这个责任,农民害怕领导人的角色落在自己的头上,因为他们害怕受到二次伤害。
另一方面,实际抗争行动的孤立无援。农民自发组织的这个环境抗争群体会给他们带来安全感。对于农民来说,这个群体如果抗争行动取得效果,那么可以利益均沾;而如果抗争行动未能取得成效,那么对于自己来说也没有什么损失。他们加入这个组织单纯是出于“搭便车”的心态,并不会真的为群体的抗争行动付出自己的努力。因此,农民集体抗争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三)被纯粹利益化了的抗争初衷
在农民起初的环境抗争过程中,他们联合起来与污染企业进行抗争,单纯就是为了拥有一个健康、清洁的生存环境。尽管在实际抗争过程中,他们可能会追求物质利益,要求污染企业付出更多的经济补偿,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健康、清洁环境的价值初衷。随着环境抗争的不断进行,农民日益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认识到自身经济理性化的特点,并且日益认识到抗争最终结果的有限性。在看清这些之后,他们日渐放弃了自己的价值初衷,逐步走上了一条单纯为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环境抗争之路。
三、农民环境抗争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一方面,继续推进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另一方面,要树立长远、健康的发展理念。
首先,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政府应该把解决广大人民的疾苦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在农民环境抗争这件事情上,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农民环境权益受损的状况。其次,政府应该适当简化司法诉讼的程序,降低司法诉讼的费用,使得农民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得他们能打得起官司,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企业层面
一方面,主动转变自身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另一方面,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只污染不治理。
企业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升级自身的产业结构。也只有这样才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否则就会陷入资源诅咒的怪圈。另外,企业应该树立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不能一味地索取、污染环境而不治理。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污染排放,同时对已经造成的污染应尽可能地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扩散恶化。
(三)农民层面
一方面,改变传统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重视环境健康理念,改变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
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农民应该懂法、知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农民要充分意识到健康环境的意义,关注自身环境权益的主体地位,不能为当下的利益所诱惑,放弃追求健康生存环境的价值初衷。
政府树立长远的发展理念,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农民重视自身权益,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或许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应对农民的环境抗争。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斯科特.弱者的武器[M].郑广怀,张敏,何江糖译.译林出版社,2007.
[2]陈燕.有限的环境抗争——以X镇周边居民的环境抗争为例[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