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瑶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一)政府主导成为高校志愿服务的推动力量
目前“志愿服务”已逐渐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成为出现在各级党代会报告、五年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高频词,说明已经成为国家及地方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一直是在高校党委与团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不仅提升了志愿服务的地位,使得它的志愿服务一直是在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推动下进行,成为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范例。
(二)志愿服务立法实践不断发展,推进高校志愿服务机制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
2017年12月1日,12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志愿服务领域的“基本法”,对我国的志愿服务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尤其是高校共青团作为青年志愿服务的主要组织和中坚力量,产生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从国家层面上看,目前有关志愿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散见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2013年共青团中央新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条例》)有利于把我国志愿服务活动真正纳入法治轨道,对高校共青团志愿服务工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组织活动资金保障。《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有关组织、单位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便利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将成为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来源有力保障。
2.志愿者权益保障。《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告知、提醒风险的义务,尤其是在大型的公益类活动或当存在人身安全和风险等方面,应签订三方书面志愿服务协议。这些规定保障了青年志愿者的人身权益。
3.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青年是志愿服务的主力,《条例》提出教育部门将与有关单位制定综合考评办法;高等学校志愿服务学分制管理等。对扩大高校共青团志愿者队伍和工作影响力大有裨益。
但《志愿服务条例》是宏观性的法律规定,对高校共青团志愿服务具体工作针对性不强。在其立法框架下制定高校共青团志愿服务细则,调整目前高校志愿服务机制中与当前立法规范的错位与缺位,构建和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增强规范性和约束性,贯彻志愿服务法治精神,有效整合共青团资源,加强高校共青团志愿服务发展。
(三)高校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发展新常态
高校志愿服务的项目化管理模式的实践发展趋势已经成为高校志愿服务开展的“新常态”。在提出新常态下“项目化”志愿服务的具体措施。项目化志愿服务要求有固定的实践基地,能在较长的时间段内,开展长效性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这样就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创立志愿项目品牌,有利于志愿服务的开展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来提升自身志愿服务的影响力与知名度,达到示范和推广的效果。
(一)共青团是我国的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
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因一直在共青团组织名下开展工作,因此两者在志愿服务工作方面,交叉重叠性较强。目前全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成及发展情况的现实是,团于部(国家公职人员)在青年志愿者协会中担任职务,如兼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长等现象较多。虽然这样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便于共青团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与工作指导,但实际上是弱化了这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独立性,共青团组织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共青团组织作为对所有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者和管理者,在公平性和一视同仁对待方面是欠妥的。
(二)高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内容范围较为狭隘
因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历史因素,导致社会大众甚至部分志愿服务领导管理部门和组织者对志愿服务内容精神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志愿服务主要集中在服务政府大型活动和服务特殊人群方面,而不是满足公民的全面需求。因此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很多志愿服务领域欠缺专业的志愿服务能力,包括社区的特殊人群照料帮扶、未成年人关爱、特殊需求和权益保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怀等,甚至是在解决贫困、就业等方面的帮扶,只要是针对社会全体成员合理需求,都应当成为青年志愿服务的内容。
(三)高校青年志愿服务的项目资金来源较为单一
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和高校经费的支持。而这些工作经费是十分有限的,因此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的费用是相当紧张的,也限制了高校青年志愿服务的项目拓展和组织发展。因长期依赖于政府经费支持,高校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鲜少在拓展其他经费来源上有所研究和投入,缺乏“自主造血能力”。因此,如何拓展社会资源的注入和其他合法来源,包括社会捐赠、资助,以及政府项目志愿项目购买等,既需要立法的规范,也需要高校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去不断实践。
(四)高校青年志愿者的“专业化”较弱
因高校青年志愿者为在校大学生,而高校的志愿服务注册率基本已经达到100%。招募的程序简单,对招募对象(志愿者)的资质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更谈不上甄选,就缺少了对青年志愿者“专业化”的精准定位。再加上高校大学生在校时间段,流动性强,就凸显出某些高校志愿服务有“浮于表面”形式化的弊端。如何加强对高校志愿者的专业培训培养,让志愿者的服务体现专业化,体现高水平高质量,凸显科学性,能更贴近服务对象的内在需求,具有良好的成效;同时让志愿者学会科学理性的安排自己的志愿者奉献行动,在收获劳动意义、存在价值和付出后内心愉悦的前提上,同时获取服务对象和社会的认可,而且学会在付出中理性维护自己的尊严,让付出更科学,更有意义,就非常重要。
(五)高校青年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动力不足
长期以来,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次数、时长等为依据,对志愿者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表彰。目前各高校的现状是,学校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优秀志愿者的表彰还是以精神奖励为主,这样的单一激励机制已经很难得到志愿者的认同,对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加入到志愿服务中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如何在激励机制方面方式更多样,奖励更有意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推动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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