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1](P19)“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2]必须厘清当今中国乡村社会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乡村社会结构变动极其剧烈,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差序格局”的分析框架[3](P35)已不能准确描述和概括当今中国乡村社会结构;日本学者平野义太郎(1944)和美国学者杜赞奇(1988)等关于“村落共同体”的描述和分析,也与当今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相去甚远;美国学者施坚雅(1964)的“基层市场共同体”以及刘玉照(2002)的“农村基层生产共同体”也发生了重大变化。[4](P193)厘清当今中国乡村社会结构,以中共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遵循,创新适应乡村社会新结构的治理体系尤为紧迫和重要。
新中国历史中,自然村落经历了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组织化过程,又经受了农村改革开放、农业人口大规模转移、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影响,传统村落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网络及其结构早已被冲得七零八落,自然村落共同体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以村民委员会(简称“建制村”)为单元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共同体(简称“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
中国村落共同体瓦解除了村落组织化的推动作用以外,还与村落人口结构变动相关。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农业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工业经济中心和大中城市大规模转移流动,加速了自然村落消失和建制村合并,带动了建制村域资源重组。这类重组既有发达地区、富裕村经济资源集聚性重组,也有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域经济资源流失性重组。无论哪一类重组都改变了原有聚落结构的人口结构、族群特质及其关系网络。笔者曾以我国东、中、西部的10个著名经济强村为样本,研究资源集聚性重组的村域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状况。截止到2011年末,平顺县西沟村、昔阳县大寨村、滦平县周台子村、新乡县刘庄村、邹平县西王村、杭州市萧山区航民村、东阳市花园村、奉化市滕头村、台州市方林村、上海市闵行区九星村的常住人口分别达到2 950人、2 720人、3 900人、8 784人、21 702人、13 083人、27 750人、8 854人、4 076人、27 420人,其中,外来人口占比分别为33.9%、80.8%、46.2%、79.7%、96.8%、91.7%、93.7%、90.4%、73.6%、83.9%,[5]村域业缘型人口结构特征和跨区域交往关系特征十分明显。
建制村域重组过程中的另一个明显趋势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集体资源配置、核算分配等权利快速向建制村集中,村级集体的权力越来越集中、边界越来越清晰。表现在:(1)村域内,资源、资产、资金的占有、经营、分配及权益保障基本归属村级集体。到2013年,全国农村集体所有的14.13亿亩耕地中,归村所有的5.81亿亩,归村民小组所有的7.28亿亩[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2013)》(内部资料),第2页。,土地所有权有向村集体集中的趋势。此外,农村集体成员“三权”(成员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基本上以建制村为单元来使用和保障。(2)村际间,村域经济类型多样化、发展水平多极化。产权制度和技术的创新,促进了村域经济分工分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加速了村域经济类型的多样化,农业型、工业型、市场型、旅游型等不同类型的村域经济各展风采。由此,导致村域经济水平多极分化。[6](P29)(3)村民自治、生产组织、福利和公共服务等,都以建制村为独立单元,“村庄共同体较为明显地发挥着保护村庄资源边界、聚合力量兴办社区公共事业、调解社区利益等复杂作用”。[7](P25)一切迹象都表明:村域虽然不是一个完整的经济地理单元,但它却构成了建制村地域经济共同体,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单元。
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的维系有赖于另外两项长期坚持的制度。一是以土地资源为核心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坚持了“人民公社六十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确定的隶属关系和边界。“六十条”把土地、劳动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规定:“生产队的规模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8](P629、634)农村改革40年历程中,乡村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及建制村大规模合并,村民小组基本不合并,全国村民委员会由1985年的94.06万个减少到2016年的55.97万个,[9](P192)村民小组维持在490万个左右。[10](P10)村民小组基本保持长期不变,为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不变奠定了基础。二是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具体化为“15年不变”(约1982—1997)、30年不变(约1997—2027)、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约2027—2057)等几个阶段。这意味着:不论建制村域集体经济资源如何重组,也不论村组集体成员流动到何方,只要保留集体成员资格(户籍),“三项权利”(集体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受到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保护,强化了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的内聚性。
总之,建制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有深厚的历史村落文化渊源和相邻而居、互助生产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有60年(1958—2018年)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土地、森林、水面等共有资源,有几代人共同创造、传承下来的共有资产、资金积累,有特定的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结构和互动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是一个有灵魂、有内聚性的治理单元,是传统“村落共同体”无法比拟的。我们判断:中国乡村振兴和治理都将以“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为基本单元展开;乡村活力、竞争力、发展和治理水平,取决于“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的吸引力和内聚力;县域经济的竞争和角逐,也将围绕“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的活力和竞争力而展开。
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增强村域发展动力、沟通城乡经济、传播城市文明、缩小工农和城乡差别、改变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等意义重大。中国传统乡村受制于交通条件,农民交往局限于就近的集市、圩镇等基层市场。所谓就近,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大约是一个成年农民肩挑100斤步行一天能够往返的距离。当代中国的乡村变迁过程中,多数传统集市、圩镇都萧条退化为村落,不再具有基层市场共同体的功能,代之而起的是县、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中小型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村改革之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就认识到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性。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改变农村的面貌,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型经济文化中心,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指出,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城镇,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库、给水、排污等方面的投资,并带动文化教育和其他服务事业发展,使集镇逐步成为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至2016年末,中国乡级行政区划共有39 862个,其中建制镇20 883个、乡人民政府10 872个,农村街道办事处8 105个,[11](P3)每一个行政区划内至少在乡(镇、街办)级人民政府驻地形成了一个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如果再加上重新复活的历史圩镇、商贸古镇,以及新兴的特色小镇(旅游小镇、森林小镇、工业园区型小镇)和村镇(著名经济强村、多村合一的新社区等),当今中国农村小城镇已具有庞大的数量,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建设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已达成“星罗棋布”之要求。
中国乡村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兴起的过程,也是乡村传统集市、圩镇等基层市场衰落的过程。那些既非基层政府驻地,又非经济文化中心的传统集市、圩镇等都退化为一般村落,“基层市场共同体”瓦解了,代之而起的是乡级行政区划的政治中心或区域性小型经济文化中心。当代农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活动半径越来越大,参与城乡互动的频率越来越高。农民活动与交往半径脱离了“基层市场共同体”的桎梏,扩展到相当于汽车、轿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一天能够往返的里程,大体上:山区、国土面积广阔、人口密度低、交通条件较差、区域经济滞后、农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的县域,农民活动与社会文化交往集中于乡级人民政府驻地集镇或乡域经济文化中心;平原、国土面积相对较小、人口密度大、交通便捷、区域经济发达、农民合作社联社组织体系健全的县域,农民活动与社会文化交往以县城为阵地;在高速铁路网络辐射范围内的乡村,农民活动与社会交往可以达于地级城市、甚至省会城市。
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较强的内聚性。(1)农民把自己的公司、门市部或联系点设在县城、乡镇集市区、区域性小型经济文化中心,农民合作社或联社把办公场地或“总部”设在县城、乡镇集市区;(2)农民在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销售各类产品,交友联谊,招商引资和洽谈合作;(3)农民合作社及联社利用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平台,下联农民合作社基层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下达政府文件和政策,协调各类关系,组织文化交流及娱乐活动,发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功能;上联各级政府,转达农民诉求,争取各种权益。总之,当今中国,农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关系与县、乡两级政权组织紧密,农民发展及其成果分享与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密不可分,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边界意识以及对外行动具有一致性。
农民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简称“三位一体”合作),萌发于20世纪50年代的浙江省平湖县新仓乡(现新仓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供销、信用合作社加盟进来,三方签订合同(时称“三角结合合同”),形成了农民生产、供销、信用三结合新型关系,其经验材料被收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毛泽东撰写了按语:“本书谈这个问题的只有这一篇,值得普遍推荐,文章也写得不坏。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12](P651-679)
农民“三位一体”合作再度兴起是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13]两个月后,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加入了“农协”,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及其基层组织自动转为“农协”会员。同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瑞安召开全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部署在更大范围开展“三位一体”试点。至2017年末,“浙江省已组建了省级农合联、11个市级农合联、82个县级农合联、930个乡镇农合联,会员6万家,涵盖农民合作社及联社、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形成了较完整的‘三位一体’组织框架”。[14]
“三位一体”合作的纽带和难点是信用合作,“中央一号”文件给予了强力推动。自2004年至2010年的7个“中央一号”文件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培育和鼓励“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相关政策。[15](P14-16)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其中开业395家(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筹建114家。[16](P69)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17]目前,全国基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9万家,总数达到18.6万家,入社社员1 582万户。[18]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已普遍存在于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广大乡村。
我们调研发现: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共同体通过乡、县两级联合社,形成了与县、乡、村行政区划相匹配的共同体组织体系。
第一,现有“乡政村治”格局中嵌入了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共同体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村组集体与合作社共治乡村的新格局。(1)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县级联社内部管理科层化,并依靠科层体制及业务部门,行使(生产、供销、信用、培训)职能及项目、结算手段链接基层社,结成县域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共同体组织体系。(2)县联社具有资源调配和“辖区治理”的意识与功能。这种意识和功能,首先体现在基层社的布局上,基本按照每个乡级行政区划内布局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暨农民资金互助社或联社[注]公主岭市实利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暨农民资金互助社是一家乡级联社,系由万欣农业专业合作社拓展而成。万欣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刘房子街道办事处山前村,成立于2007年。2013年,该专业合作社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机合作示范社”,翌年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至笔者调查日(2017年10月10日),该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 120户,经营(土地入股、租赁、托管)耕地3 900公顷,拥有各种农机具213台套以及(日产60吨)粮食加工车间及设备。2017年8月,在公主岭市农民资金互助联社的协调下,万欣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山前村周边的3个乡(镇)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了“公主岭市实利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暨农民资金互助社”,并加入公主岭市柏林农民合作社股份联社。到笔者调查日(2017年10月10日),该社社员股金和互助金累计已达1 000万元。;其次在县级联社的协调下,各基层社的生产、供销、金融资源动员及服务,都不超越乡级行政区划边界。(3)“三位一体”合作社共同体组织体系层级分工明确,逐渐渗透到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县级联社发挥辖区边界协调、行业自律和监管、资金调剂(拆借)、财务会计报表及大额资金和风险稳定资金的筹集管理;乡级联社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职能,运作本级农民资金互助社这一纽带,带动社员的农资供应合作、农产品推广销售合作、社员生活消费合作;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生产合作,扎根于自然屯(村民小组)。
第二,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共同体已形成共有资源、资金和资本,社员(农户)与合作社结成紧密实体。合作社成员共有资源是通过入社入股、公共购买等途径形成的土地、农机具、场地、仓库等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共有资金主要是社员入社股金和存入资金互助社的存入互助金。“三位一体”合作社共同体的内聚性表现为:社员(农户)生产须臾不能离开“三位一体”合作社。比如,生产资料供应、生产资金筹集、生产信息和技术获取、劳动力(机器替代);社员(农户)产品销售和生活消费,依托“三位一体”合作社;社员(农户)生产和创业不再依赖传统的融资方式——找政府要项目、要资助或者向银行要贷款,而是依托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的信用服务。
第三,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以信用文化为核心的共同意识和一致行动。吉林省梨树县联社和公主岭联社[注]吉林省农民资金互助社发源于四平市梨树县闫家村,但农民资金互助社县级联合社成立公主岭市在先。2012年9月,公主岭市第一家农民资金互助社——朝阳坡镇华生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暨华生农民资金互助社挂牌成立,比梨树县闫家村农民资金互助社成立(2007年)晚了5年。但公主岭市农民资金互助社后发优势明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全市就发展到20余家。当年11月1日,公主岭市柏林农民合作社股份联社即注册登记成立。该县级联社是由公主岭市域内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暨农民资金互助社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金5 000万元。截止到2017年6月末,公主岭联社的总资产4.3亿元,社员总数4.5万人,社员入股金和互助金余额5亿元,累计向1.4万人(户),提供社员借款7.2亿元,借款余额2.1亿元。到2017年末,公主岭市柏林农民合作联社的规模已有32家(其中包含联社),形成了办公楼及车库等固定资产,联社风险稳定金等共有资本金和共同资产。,都有自己的战略规划,共同体意识一目了然,用梨树县、公主岭市联社领头人的话说:“联合才能强大”;“有了信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才可持续”;“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意义在于,把金融寡头垄断金融变成了以农民为中心的普惠金融,等于把少数金融寡头垄断的金融利润分割出一部分给农民;这代表了农村生产关系的改变,代表乡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这样的信念和意识通过领头人的传播和作为,将转变为社员的共同意识和共同行动。
乡村储蓄、融资能力大小,决定着乡村发展活力的强弱。可以预想,如果沿着农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发展方向继续前行,必将引致乡村利益关系及其治理体系重构,从而极大增添乡村发展活力。
“两头家”概念最早见诸著名社会学家陈达所著《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1934)一书。该书描述:“‘两头家’盛行于侨外较久的华侨,因久在南洋的人,容易与家乡疏远,且因经济比较充裕,可以再娶,娶时以南洋妇女追为便利。”“有些‘两头家’的主妇,虽经长时间,亦各相安无事。不但如此,两个夫人有时候还可以彼此爱护”。[19](P157)陈达先生认为“‘两头家’是环境的产物”;中山大学陈杰博士认为“‘两头家’是早期华南侨乡移民在文化传统与社会结构的框架下一种集体选择的家庭策略”。[20]笔者曾在海南工作6年,在琼北传统村落调查中经常看到一些保存完好的近代骑楼式民居,既体现出深厚的闽南风格、融入了某些中原建筑元素,又具有欧洲风格和南洋文化。如果再深入了解,其民居主人的先辈就有下南洋或“两头家”经历。
当今中国,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久之也会产生适应城乡两头奔忙的“家庭生计策略”:(1)越来越多的农户采取老弱妇孺留守田园,青壮年和有文化的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富庶地区就业。(2)他们既承包经营土地,保证家庭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自给和基本生活消费;又参与城镇二、三产业生产经营,以求追赶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水平。(3)他们既将城镇务工经商收入寄回家乡修房建屋,又在城镇购房、租房,从而形成了“一家两地、城乡两头家”的生计策略。应该指出,农业转移人口流动中的“城乡两头家”与闽粤移民南洋文化结构下的“两头家”不同,前者描述家庭生计策略——农户城乡两头奔忙的生产(工作)、生活和消费方式,后者描述家庭婚姻策略——南洋和闽粤两个妻子的特殊婚姻方式。二者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具有相同性,都属于人口流动状态下农民集体选择的“家庭策略”,出现差异则根源于社会婚姻观念和国家婚姻制度的进步。
笔者及其团队连续三年(2015—2017)开展“11个集中连片贫困山区扶贫开发接轨新型城镇化研究”,2017年暑假,我们再次组织大学生深入11个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入户问卷,收回有效问卷414份。统计分析发现:(1)贫困山区农户生计仍然主要依靠外出务工或经商。问卷农户家庭总人口1 811(户均4.37)人,劳动力967(户均2.34)人,劳动力负担系数为53.6%。户均承包耕地和林地分别为4.24亩和8.53亩,户均总收入6.64万元,其中外出务工收入占64%。户均可支配收入2.24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5 200元。(2)贫困山区农村“城乡两头家”已成普遍现象。问卷农户中,外出务工共396人,占问卷农户劳动力总数的41.0%,其中跨省流动的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46.5%。有些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及随徙人口占比高达60%以上。(3)外出务工农户中,已经在城镇购房定居的农户占外出务工总农户的30.5%,其中在户籍地的市、县、镇(乡)集镇购房定居的占26.3%。以此推算,在中国约2.8亿农业转移人口中,已约有8 540万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其中就近、就地城镇化的农业转移人口达7 364万人。农户意愿调查显示了同样的趋势:在回答“如果条件允许,您或您的家人倾向于在哪里购房落户”时,68.6%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愿意进城定居,31.4%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进城定居。在愿意进城定居的农户中,88.7%的农户表示愿意在户籍地的市(12.5%)、县(38.1%)、镇(乡)集镇(38.1%)购房定居。实地调查还发现,已经在各级城镇购房定居的农户,并未或者打算将其户籍迁入城镇。
“城乡两头家”并非局限于集中连片贫困山区。21世纪初,陆学艺先生及其团队就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和“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做过系统研究,认为“这数十年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的政治……、经济剧烈变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流动,个人、家庭乃至某个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的获得和沉浮,都不能由他们自己掌握,而是由当时的制度、政策变化来决定”。[21](P3)目前,全国农业转移人口流动量出现下降趋势,但流动人口总量仍有扩大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92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5亿人;2017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91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4亿人,呈微弱减少趋势[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但据相关报道,“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春节假期,全国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累计发送旅客4.19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7%”。[22]这意味着流动人群已拓展到农民以外的社会阶层,意味着“流动的中国”已成“新常态”。
我们认为,人口“过疏”是农业现代化滞后、乡村萧条衰落的根本原因;农村仅仅依靠农业就能生存的时代已经结束,在农业功能尚未拓展到二三产业、农村地域空间尚未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之前,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维系家庭生计的格局仍将是农户的集体选择。因此,“城乡两头家”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未来中国,“从社会结构来说,最关键的出路,就是在中国社会努力构建起一种公正、合理、开放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社会流动模式”;[21](P16)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远战略角度思考,应该尽早调查、研究、探索并建立一套既适应现代社会流动,又能满足“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国家总体安全”需求的城乡人口、产业、资本、技术和信息互动的体制和机制。
适应中国乡村结构变动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其思路应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3](P32)“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1](P19)和“走乡村善治之路”的精神来构想。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方向和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即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领导体系,农村基层政权治理体系指导下的村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主导的自治体系,及其与乡村经济和社会组织体系结合而成的基层协商共治的结构体系、制度体系、方法体系的总和。
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体系、功能及运行机制亟须根据中国乡村治理实践经验总结。首先,要明确治理主体,建立健全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结构体系,包括: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领导体系,国家基层政权治理体系,村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主导的自治体系及其与乡村经济和社会组织体系结合而成的基层协商共治体系。
其次,要厘清各主体责任、职能及各主体间的边界,建立各主体间分工合作、平衡互动、合作共治的和谐关系。原则上:县、乡(镇)党委通过建制村党委(总支、支部)发挥领导作用;县、乡(镇)政府负总责,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开展有效治理;农村经济组织协同治理;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治理。构建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平衡互动、合作共治的和谐关系,从国家层面而言,关键是“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24]从基层层面而言,关键是将已经成长起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治理能力融入乡村治理的体制之中;同时培育农村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协同共治”的体制机制。
乡村治理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乡村社会管理,它应包括乡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治理等五大方面。
首先,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乡村经济治理制度体系。(1)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40年的经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出一套更加有效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3](P32)的具体制度安排。(2)“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25]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最具挑战性的课题,一是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农业转移人口集体成员三权的处置。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不同于承包土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需慎重;“城乡两头家”涉及人群远不止农业转移人口,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从防御自然灾害、经济波动和国家安全风险角度考虑,都应暂缓“动员和激励进城定居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承包权”。(3)构建促进一二三产业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域空间的双向融合的制度体系。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初级农产品生产(一产),延伸到加工制造(二产)和休闲体验、餐饮、教育功能发挥等(三产);同时构建促进农村地域空间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使农村产业转型为六级产业(1+2+3=6,1×2×3=6)[注]20世纪90年代,“六次产业”最早由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提出,当时日本面临农业后继乏人、农村衰落的问题。为了激发农业发展活力,开始推动农业生产向二、三产业延伸,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因1+2+3等于6,1×2×3也等于6,故名“六次产业”。发展新格局。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建议研究制定类似于日本的“中国乡村六次产业发展目标、实施计划”之类的政策纲要。(4)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发展、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以及国家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其次,完善执政党领导、村民自治、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体系。(1)以“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1](P43)、完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核心治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2)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包含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民主议事和决策、政务村务公开和监督、一站式综合服务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自我教育、管理、服务的制度体系。考虑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数量庞大的现实,建议重建和完善村民小组自治组织,提升其自治能力。(3)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托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村域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参与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体系。(4)建立健全促进乡村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善和巩固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制度体系。
中国乡里自治制度和德治思想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在传统村落里留下了乡约、族谱和祠堂、社仓社学、义庄义田等一套完整的乡里自治方法和手段体系,薄弱环节在于法治。因此,“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嵌入是关键。(1)自治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依法自治体系是核心。(2)德治方面,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在当前中国“记住乡愁”潮流中重新被挖掘、整理与部分复活的乡村自治、德治和法治传统,可以作为新时代中国乡村善治的文化基础和辅助手段予以弘扬。(3)法治方面,重点在于:建立健全基层政权机关、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域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方法体系;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和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的方法体系,培育农民尊重知法、懂法、守法的热情和习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1](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