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梅,肖 静,李丽霞,韩 霞
(1.东营市农业局,山东 东营 257091; 2.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 东营 257091)
近年来,随着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土地流转制度日益成熟,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为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家庭农场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家庭农场既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合理内核,又坚持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发展实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生力量,应采取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此,对山东省东营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结果总结如下。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东营市就已经出现了适度规模经营,那时这些经营户被称为“专业户”“种粮大户”等,实际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2013年,在政策的推动下,出现家庭农场注册热潮,2016年6月底,东营市经工商注册、农业部门备案家庭农场达812家。
主要有种植类、养殖类、种养结合类3种类型。其中:从事种植的517家,占总量的63.7%,主要从事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和蔬菜、林果、苗木等种植;从事畜禽养殖的133家,占总量的16.4%,主要从事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蛋鸡等养殖;从事水产养殖的33家,占总量的4.1%,主要从事鱼、虾、蟹等养殖;从事种养结合、一二三产融合的129家,占总量的15.9%,多数为粮食/林果+畜禽/水产养殖、种养+休闲农业形式。家庭农场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普遍实现了机械化生产,也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提高了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东营市家庭农场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和承包实现规模经营,经营面积共2.827万hm2,平均规模34.807 hm2。其中:3.333 hm2以下的155个,占总量的19.1%;3.333~6.667 hm2的65个,占总量的8.0%;6.667~33.333 hm2的364个,占总量的44.8%;33.333~66.667 hm2的121个,占总量的14.9%;66.667 hm2以上的107个,占总量的13.2%。
从性别看,男家庭农场主占58.4%,女家庭农场主占41.6%,男性居多;从年龄看,最年轻的仅21岁,最年长的72岁,40~50岁的农场主占52.1%,30~40岁的占20.5%、50~60岁的占17.6%,平均年龄44.7岁,正处于创业优势期;从受教育程度看,初中毕业的占52.3%,高中毕业的占27.3%,大专占17.1%,本科占3.2%,受教育程度偏低;从农场主身份看,农民占75.5%,村干部占12.7%,返乡农民工和经商人员占9.4%,大学生占2.4%,以农民为主。
1.4.1 资金短缺影响发展壮大
多数家庭农场主反映,目前制约农场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短缺。农业生产受自身性质影响,投资回报周期长、效益低、见效慢,而家庭农场在经营前期或扩大规模时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量大。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但农业的高风险性、家庭农场可抵押资产少,以及对农业监管的高成本等都阻碍了银行的投资意愿,家庭农场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多数家庭农场仅依靠农场主自身的资本积累发展。许多有潜力的专业大户因资金不足无法向家庭农场转型,同时也有许多已注册的家庭农场因缺少资金支持无法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改善生产条件,严重影响家庭农场的产出效率及农户参与农业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1.4.2 土地问题制约规模发展
土地问题是目前制约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首要难题。一是流转难。部分农户对土地依赖思想依然较重,特别是北部县区二三产业欠发达,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还不能完全放弃土地经营。二是流转期限偏短。由于恋地情结、升值预期和规避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农户倾向于短期流转土地,如广饶县家庭农场土地使用期限平均5.5 a,个别农场的土地流转期仅1 a,对家庭农场的长期发展不利。三是流转价格偏高。土地流转费用是农场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营市土地流转价格因地质、地域不同而异,土质好、区位好的耕地高达每年3万元·hm-2。土地流转价格没有形成良好的评估机制,农民之间少量闲置土地流转时价格低廉,但当家庭农场大量流转时,价格往往被抬高数倍,对家庭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同时,因土地价格常会引发农地纠纷,也影响农场主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积极性。工商资本盲目下乡租地,推动租金过快上涨,都使家庭农场经营面临重重困难。
1.4.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以后,家庭承包分散经营时表现不明显的许多问题大量浮现,如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市场信息的需求大大增加,病虫害联防联保、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迫切需要,农业投入和信贷的需求进一步凸显。但目前东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和体系尚不健全,服务力度和广度还不到位,家庭农场无法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不能满足经营的需求。
1.4.4 农业生产因素的制约
一是用水不足。2016年由于黄河流量小,垦利区、东营区从事水稻种植的家庭农场插秧普遍受到影响;蓄水能力不足使东营区从事莲藕种植的家庭农场受到一定影响;广饶县位于河灌区的农场,也存在水源制约问题。二是用地不足。在国家土地宏观政策调控下,家庭农场生产辅助设施、农产品加工等用地形势异常严峻。三是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农业保险成本高,赔付额度小,赔偿条件苛刻,难以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四是农村劳动力短缺。大批农村青壮年弃农从工,农业生产面临务农人数减少、种粮农民减少、青壮年劳力短缺的窘境,农场雇工往往以老人、妇女为主。
1.4.5 家庭农场发展不规范
家庭农场管理方式依然多是传统的家庭农户经营方式,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十分薄弱,没有健全的管理、安全生产和财务制度。多数只重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忽视了产品品牌的建设,与其市场主体地位不相适应。家庭农场“双证”及“套牌”现象较普遍,有些家庭农场同时挂着合作社、企业的牌子。家庭农场主普遍具有吃苦耐劳、勤奋务实、积极进取的优良品质,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经营、市场预测分析能力。但他们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受自身知识水平、思想观念、生活环境等因素限制,仍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家庭农场是全球最主要的农业经营方式。全球大约有5.7亿个农场,其中90%以上是家庭农场。无论是人少地多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还是人多地少的日本、韩国等国家,都采取政策措施确立并强化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浙江宁波、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和安徽郎溪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早的地区,有全国家庭农场“五大范本”之称。从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和我国以上五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看,要促进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应遵循以下发展原则。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我国各地家庭农场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但据有关学者调查在实践中真正能够实现运行的不到1/3[1]。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农民转型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的配套政策等条件,这些条件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有序推进、稳步实现,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发展的原则,防止将家庭农场政绩化和盲目扩大规模,违背农业规律和地区实际。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他们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
我国许多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但适度规模不等于无限制地规模化,过度规模化后边际效益递减会降低家庭农场经济效率,并且会导致过度雇佣化,使得农业生产过度依赖于家庭成员之外的劳动力,背离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初衷和优势[2]。据有关学者调查,大型家庭农场由于土地租金和雇工费用高、管理不精细、单位面积产量低,净收益远低于依赖自身劳动力的中小型家庭农场[3-4]。波兰、爱尔兰、菲律宾的家庭农场也有相似的情形[5]。黄宗智[6]认为,美国的“大而粗”模式不符合当前中国农业的实际,适度规模的、“小而精”的真正家庭农场才是我国农业的正确发展道路。农场主应从自身的技术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出发,综合考虑经营项目、种植制度、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规模,通过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来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内容基本以种养殖为主,附加值较高的二三产发展滞后。农业的直接生产过程往往是整个农业产业链中利润最薄弱的环节。欧美国家的家庭农场除从事农业直接生产外,还围绕农业产业链开展多元经营,如农业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销及农业产业链中间的许多衍生产业,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我国家庭农场只有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高经营效率,才能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
家庭农场克服了农业小生产的诸多弊端,但单个家庭农场仍不能完全解决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农业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农产品包装、运输、加工与销售主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成。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早的浙江慈溪、瑞安等地的家庭农场也与合作社开展了密切合作[7]。家庭农场还应加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经营组织纵向的联合与合作,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农业部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中明确表示“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但目前粮食种植收益很低,家庭农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利润是其基本诉求。粮食经营收益少、土地流转费用高必然使一些家庭农场选择从事收益高的种养殖项目,一些学者调查发展家庭农场“非粮化”倾向非常明显[1,8]。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但没有对农用土地做出具体、详细界定。如果不能调控好家庭农场的经营行为,非常不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美国、法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我国浙江、上海等省市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支持起了至关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家庭农场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仍主要取决于农场主的喜好、专长及其掌握的资源,针对家庭农场的引导政策及金融、税收、用地、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还较少,急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助推其发展。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不稳定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家庭农场缺乏稳定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及体系的不成熟。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保障流转双方利益,稳定家庭农场发展。同时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要引导各银行机构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手段,共同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的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适当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家庭农场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抵押贷款方式,打破融资难障碍,实现农村生产要素资本化。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农业的高度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不应热衷于推进土地集中,以行政力量主导土地流转,而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应加快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围绕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可量化、易监管、受益广的农业公益性服务,可重点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深耕深松、机械化收获、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畜禽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产环节。
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和补贴力度。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家庭农场生产条件。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或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进行扶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项目。二是落实好农业用地政策。出台有关用地政策,对家庭农场生产辅助设施、养殖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基础上,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相关税收等方式引导、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降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风险。四是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生产关键时期一定要提早对主要水源进行调剂储备,保障农业生产有充足的用水。
家庭农场相当于一个小型企业,农场主的素质、能力决定了一个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各级政府要把家庭农场主的培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投入,为家庭农场主提供学习进修机会,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意识、市场意识,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通市场的新型农场经营人员,引导家庭农场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
[1] 房桂芝,包乌兰托亚,马龙波.对家庭农场若干实践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6(2):41-43.
[2] 刘文勇.反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N].中国经济时报,2016-06-17(12).
[3] 贺雪峰.一个教授的农地考察报告[N].广州日报,2013-10-30(2).(2013-10-30)[2017-09-09].http://3y.uu456.com/bp_81l8z8slvy072ie1yc9v_1.html#.
[4] 陈义媛.资本主义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再思考:以水稻生产为例[J].开放时代,2013(4):137-156.
[5] 吴晨,张小丹.国外家庭农场研究动态及启示[J].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4(9):66-69.
[6] 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J].开放时代,2014(2):176-192.
[7] 王勇.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关系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4(2):39-48.
[8] 邓连望.家庭农场“非粮化”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以江西省为例[J].科技广场,2015(12):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