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定位 突出监管胶州市加快构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监管新格局

2018-01-24 12:30:16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8年3期
关键词:胶州市综合执法畜牧

(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山东胶州 266300)

胶州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南部,青岛市西部,胶州湾西北岸。陆地面积1324平方千米,总人口87.1万人,胶州市辖12个镇(街道)、811个村庄。近年来,胶州市畜牧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财政部、农业部评为生猪调出大县。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实现生猪存栏48.61万头,生猪出栏89.44万头,家禽存栏526.02万只,大家畜存栏3.47万头。肉蛋奶总产量达到14.55万t。胶州市共有养殖场户8260个,其中,规模养殖场205个,散养户8055个。动物无害化处理厂1个,畜禽隔离场1个,动物诊疗机构11家,屠宰场(点)2个,生鲜乳收购站4个,饲料兽药生产企业36家,饲料兽药经营企业26家。我局共有在编工作人员109名,其中官方兽医62名,另招录协管员101名。胶州市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于2015年7月,正式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建、国土、食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畜牧兽医等7个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减少了执法层级,厘清职责关系,让行业主管部门更好地腾出手来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取得了良好成效。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做法是:

(1)理顺职责关系,建立与综合执法部门无缝衔接机制。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是确保综合执法高效运转的关键环节。一是厘清职责边界。我局将行使的畜牧兽医行业、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饲料兽药和屠宰行业等全部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划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划转出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划转后,我局重新调整梳理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明确了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的主体责任,较好地解决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确保了综合执法全过程的无缝衔接。二是细化监管责任。为切实履行好划转后的监督检查职能,我局及时制定了《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案件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胶畜发[2015]131 号),细化了各业务科室和各基层动监站的监管职责和案件线索移送任务,并梳理印发了动物卫生和畜牧兽医违法违规行为163项参考案由,确保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到位。三是专人负责案件移送工作。成立局法制科(与综合科合署),并确定一名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案件审核移送工作。局内负责全局各科室站所需移送涉案线索的审核、把关,局外负责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对接及沟通协调。

(2)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长效管控。改革前,基层站执法人员同时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并且执法力量薄弱,日常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平时往往采取集中突击检查、有奖举报等执法模式,这种方式只能取得短期效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革后,将执法监管与执法处罚分离,我局执法监管人员可以专心致志地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创新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以全市9个基层站为单元共设立9个一级网格,62个二级网格,101个三级网格。基层站站长、官方兽医、协管员分别为一、二、三级网格的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网格的责任主体,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全市的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场点等所有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监管,并将监管责任明确细化,落实到每名官方兽医和协管员,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做”,可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查办,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管的末梢反应能力,实现了基层执法监管全覆盖。二是高频次执法监管成常态。坚持日常监管抓全面、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抽样监测清除“盲区”的“三位一体”执法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各类监管工作的痕迹化,执法监管实行全程记录。专项整治以私屠滥宰、违禁药物添加、兽药残留等问题为重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同时,加大抽样监测频率,扩大检测覆盖范围,及时解决潜在风险点,清除了监管“盲区”,确保了防疫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共完成各类抽样监测2.3批次,连续5年实现了“三聚氰胺”和“瘦肉精”零检出。三是打造基层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青岛市畜牧业安全信息监管平台,为全局工作人员和协管员配备了移动终端198部,监管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App现场定位,第一时间上传监管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监管频率明显提升。监管中发现的涉案线索,综合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直接调查取证,切实提高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有效杜绝了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平台可以网上保留“案底”,我们可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控。今年以来,我们已对16家监管对象进行了列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规范移送流程,确保移送案件定性准确、查办及时。案件线索定性准确是确保案件顺利移送查办的基础。为此,我们从强化巡查监管涉案线索移送入手,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一是规范书面移送程序。对证据以及涉嫌违法现场易固定的,我们采取书面移送程序。专门设计了案件移送审批表、移送函、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和回执单四张表格,实行层层把关审核,及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办。今年以来,书面移送案件64件,结案60件。二是推行现场联合查办。为解决走书面移送程序时间较长而导致有的案件证据难以保留的弊端,我们还采取了联合镇办执法中队现场查办并直接移送的方式。如运输未附检疫证明逃避检疫的案件,如果走书面移送程序,现场很难保留。为此,全市9处基层站均直接联合镇办执法中队联合办案,现场移送立案查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以来,现场移送查办案件164件,全部按时结案。三是建立案件督办反馈机制。为确保案件查办及时,由专人负责定期跟踪移送案件的查办情况,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般案件及时督办。同时,将查办情况详细登记,及时反馈至各科室站所。此外,每季度对案件移送查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不断提升案件移送质量。

(4)加强协同作战,构建联合执法大格局。改革后,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更加紧密,特别是一些大的联合行动,更要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改革后,为提升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我们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与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横向联动,与镇办上下配合,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握指成拳,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二是联合执法,提升效能。为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效率,对于一些大的执法行动,我们采取联合执法模式。如今年开展的私屠滥宰整治行动,在市级层面,我们联合综合执法、食药、公安等部门成立了18人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私屠滥宰“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在镇级层面,我们充分发挥9处基层动监站的牵头作用,在全市各镇(街道)均成立了联合执法队伍,全面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如我局营海动监站共有执法人员3名,镇上执法中队固定派出6名执法人员全程配合,站上执法监管力量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市、镇”两级执法队伍联合查处集贸市场无两证肉品1000余公斤,罚款2.3万元,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联合执法的带动下,胶州市畜牧兽医执法监管工作不但没有削弱,反而还大大增强了执法监管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办力度,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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