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养殖环节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2018-01-24 12:30:16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8年3期
关键词:病死猪尸体无害化

(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江苏南通 226300)

2013年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发现大量漂浮死猪,打捞数量超过万头,病死猪的处理随之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引起社会关注;随后,几乎每年都有“病死猪肉事件”爆出,其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触目惊心,特别是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反映到政策落实、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的完善迫在眉睫。

2011年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然而由于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户所占比例不高,从而使达不到规模养殖标准的养殖户难以获得财政补贴,导致无害化处理的整体工作受到限制。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固然养殖户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乱丢乱弃病死猪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也应该看到,在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中,各项操作还有待规范;虽然近一段时间来,部分地区采取了集中化收集和处理,但在收集过程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机制上,各项措施还有待完善和落实。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详细阐述了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条件、意义和具体方法,纵观新的养殖形势和养殖群体,生猪无害化处理在现行情况下,具有以下特征:

1 养殖户生猪无害化处理观念存在偏差

养殖户在无害化处理中广泛存在两种误区,一是养殖户对国家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理解偏差,其补助经费实质上是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的处理补助费用,而养殖户常误解成国家对生猪死亡的经济补偿,从而对无害化处理有草率、消极心态;二是无害化处理意识不强,不管是正常死亡还是染疫死亡的尸体,往往都携带着大量病菌,如处理不当,则会使空气、水源和土壤污染,造成疫病传播,但在处理中养殖户往往存在“眼不见为净”的敷衍心态,忽视操作规范和消毒卫生。

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水平参差不齐

(1)非集中处理地区个体无害化处理手段不足,主要表现为处理手段单一,且较弱,其主要有掩埋法、焚烧法、发酵法。

掩埋法是在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中最为常用的处理方法,但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掩埋点选择、掩埋深度、消毒措施三个方面的问题,出现掩埋点与居民区或水源相邻较近、坑底或覆土层中未能应用熟石灰等阻断性消毒物质等情况,使得无害化处理的效果事倍功半。除此之外,虽然掩埋法对绝大多数疫病的无害化具有作用,但对于炭疽杆菌类疫病等烈性传染病并不适用,掩埋法的盲目使用,极易造成生物安全隐患。

焚烧法成本较高,一般在集中性无害化处理或烈性传染病的无害化处理上使用较多,目前养殖场在进行焚烧处理动物尸体时,往往只停留在燃烧尸体阶段,并没有相应的配套设备和设施,造成焚烧时,“烟雾随风飘,残渣满地有”的现象,且焚烧条件简陋,具有极大的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隐患。

发酵法是将动物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在操作中,它的局限性常常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酵池与蓄粪池混用,功能属性不明确;二是动物尸体发酵池容量低负荷或超负荷,不能形成发酵条件;三是无害化处理断断续续,发酵池不能完全密封和长时间发酵,造成发酵结果不理想。

(2)集中化处理病死猪无害化手段多样,避免了无害化处理技术层面的欠缺,且相比于深埋、焚烧、发酵等传统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还可采用更为环保、经济的处理方式,如燃烧发电、高温降解提炼油脂和生产有机肥等,能够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可持续性运转。但如何通过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等场所的建设,使得从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全程可控和可追溯?如何形成一个独立、高效、专业的无害化处理系统?这将会是一个全新的考验。

另外,最为关键的是,不管是掩埋法、焚烧法和发酵法,也不管是集中统一处理和非集中的个体处理,在进行生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会容易忽视了运送环节的污染,按照《病害动物处理规程》,运送动物死体应采用密封的、不渗水的容器,且装卸前后必须要消毒,而不是过于随意地使用绳索、推车或编织袋等进行运送,如果动物尸体在运输中造成病原的扩散,无害化处理则失去了意义。

3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还不完善

(1)无害化处理人员专业程度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处置人员多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而来,其防疫意识、处理水平等方面存在欠缺,应当加强政策宣传、知识培训等,避免造成政策不通、处理不力的情况。

(2)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畜牧兽医系统是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主体,但由于过多的监督管理环节,以及管理、人员编制、处理设施的配备等方面还缺少相关政策保障,还不能实施更有效且全面的指导和监督。

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对防止病害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江苏省发布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和规范。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各地区应当加强体系建设,探索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行监督管理和经营分离,明确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主体作用,以及监管主体的监督责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监督管理队伍,做好无害化处理的申报登记管理、现场技术指导和复核监管,重点突出工作流程的科学与规范,形成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让养殖户明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意义和方法,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意识,与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形成合力,让无害化处理在养殖环节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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