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鸣
乡村振兴既面临原有矛盾的累加,又存在新的挑战。基于现实基础条件,推进乡村振兴应以构建四大机制为突破重点:
第一,以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先导的约束机制。当前一些地方乡村发展之所以乱象丛生,与乡村规划缺失或缺乏基本约束力直接相关,推进乡村振兴如果依然有激励无约束,已有乱象就可能变本加厉。因此,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已成常态、乡村居住形态逐步改变的背景下,需要依据一定区域产业发展和人口变动的趋势,全面制定和优化乡村振兴规划体系
第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动力机制。以农地“三权”分置为代表的一连串改革,不仅可为城市资本打开新的投资空间,还能推动激活农村要素与促进城市资本下乡高效对接,为缺乏投资的乡村带来动力强劲的社会资本。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引爆点,城乡双向释放能量,催生并实现乡村产业重构、治理模式重构等一系列深度变化。
第三,以优化政策体系为关键的支撑机制。乡村振兴是以城乡融合为基本手段的重大战略选择,需要进一步实现城乡之间发展要素的对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平等覆盖。为此,必须突破城市与乡村相互脱节的两套政策框架,以城乡一体的政策融合为指向,通过政策优化、整合和创新,构建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新的政策体系。
第四,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引领机制。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都面临巨大环境压力,改变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短期化增长模式,构建绿色生态的新发展引擎,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