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冀连梅
上午在门诊看了一名患者后,一整天都不太开心。不是因为受了患者的气,而是替患者的遭遇难过。33岁的一名女患者,平时月经周期不规律,30——40天不等,42天前末次月经,11天前确诊怀孕。这本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儿,但担忧却接踵而来,因为患者在不知道自己怀孕的情况下用了药。在孕后的10天里只是因为鼻塞、流鼻涕被诊断为感冒,就林林总总用了十几种药,甚至用了注射液。这些药对胎儿是否安全?会不会导致畸形?能不能保留这个宝宝?带着这些疑问以及部分药品的说明书和外包装,患者预约了我的咨询门诊。
诊室里,我根据患者的孕周、用药品种和剂量、药物相关的代谢和清除等信息,逐一分析评估每种药物可能的影响。当分析到利巴韦林注射液时,我很无奈。患者连续两天注射了利巴韦林,而这个药在临床已证实会致畸,它在体内代谢清除的时间又长,刚刚好就是这位孕妇腹中胎儿发育的致畸敏感期!我不能替她做出是否保留这个宝宝的决定,但必须告诉她致畸风险很高,这真是个让人沮丧的告知。
利巴韦林俗称“病毒唑”,就因为俗称里带有“病毒”二字,就把大部分中国老百姓带沟里去了,甚至包括医务人员,以为它对什么病毒都管用,就用这个药来治疗各种病毒感染导致的病。用它来治疗感冒是最常见的,片剂、颗粒剂、分散片、气雾剂、口服液各种剂型五花八门,然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认为它不适合用来治疗流行性感冒。
在美国,利巴韦林只有雾化吸入和口服两种剂型。其中雾化剂型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只批准它用于治疗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重度下呼吸道感染,尤其是早产儿、有肺部基础疾病的住院病人的感染。而口服剂型FDA只批准它与干扰素联合使用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单独使用都不管用。
FDA对这个药的监管有严重的警告,要求药企用粗体黑字标注在药品说明书首页上,其中第一条就是:对胎儿有致畸性。即使接触低至1%的治疗剂量也会产生明显的致使胎儿畸形的可能性。因此育龄女性及其性伴侣应该在使用这个药的6个月内避免怀孕,使用至少两种可靠的避孕措施(比如口服避孕药,同时使用安全套)。怀孕中的医务人员也应避免为病人操作利巴韦林的雾化吸入。
在美国药房工作时,当有育龄期的女性来取这个药时,医生会要求她们先出示尚未怀孕的证明才能给药,也就是需要她们取药之前先用早孕试纸做测试证明自己尚未怀孕。反观国内,对这个药没有严格的监管,又普遍使用它治疗感冒,才会不断有育龄期女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踩到雷区,造成遗憾。希望育龄期女性远离利巴韦林,以避免类似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