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1-23 10:44姚兆奇
热带农业工程 2018年3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质量安全农产品

姚兆奇

摘 要 介绍我国电商农产品发展形势及其市场监管现状,重点分析当前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缓解电商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农产品的电商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等对策。

关键词 电商 ;农产品 ;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 F326.6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market supervision status of e-commer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was introduced,the problems i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e-commer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ere analyzed.Some strategie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establish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alleviate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e-commerce transaction subjects,improve the market access of e-commer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strengthen the safety education of consumers.

Key words e-commerce ; agricultural products ; quality and safety ; market supervision

目前,我國农业仍处于市场化初级阶段,快速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迫在眉睫。随着“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与传统农业产业链中相比,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可减少多个中间环节,进而带来交易成本的降低[1],农业信息化大数据的运用有力推动了农业经济转型升级。作为“互联网+”的分支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但响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号召,是促进城乡农业信息联通、破解农产品流通环节繁冗和资源配置效率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着力点。

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流通领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尤其对于电商农产品交易平台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甚至存在脱离交易平台、缺乏监管者等现象,损害了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正常的运行和消费秩序,威胁到了消费者的生活健康。本文分析了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1 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1.1 全国农产品电商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电商规模不断扩大。自2013年开始,全国生鲜农产品电商连续5年保持50%以上的增长速度,但呈现放缓趋势,2017年达到1 391.3亿元,预计2018年将超过1 500亿元;2017年,我国食材农产品电商得到迅速发展,交易额达到8 000亿元。2017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规模突破2 000亿元大关,在2016年1 657亿元的基础上增长了36%。2017年,全国淘宝村达到2 118个,淘宝镇达到242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有淘宝村33个,省级贫困县有淘宝村近400个,淘宝村数量超过100个的有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福建、河北6个省。

农产品电子商务因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诸多电商企业挺进农产品电商行业,加入到抢占市场份额的大军中。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电商巨头投进大量资金,在农村设立服务站点和仓储设施,建立和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全力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我买网、宅急送、美味七七、本来生活等各大新兴企业也将大量PE/VC融资注入农产品电商行业[2-3]。由于市场淘汰率较高,企业都在探索体系更为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农产品电商交易模式,努力尝试扩大网络市场的开放性和经营辐射范围,增强消费者购物体验,降低企业在农产品产加销贸各环节中的经营成本以获得更大利润。随着传统经济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第三方服务平台等交易主体的加入,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得到进一步开拓和丰富。

1.2 电商农产品市场监管

与农产品传统的有形、线下交易市场相比,电商农产品交易具有便捷性、虚拟性与时空跨越性的特殊之处。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全程都是依靠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因此农产品电商交易还具有隐蔽性和随机性较强、透明度较弱的特点,对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而言,其监管法律依据较少,技术要求较高,方式更复杂。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主要包括电子商城、网络平台和入驻商家3类。电子商城及网络平台均有相应的准入门槛和标准要求。以天猫电商平台为例,在食品方面,商家为生产厂商,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及质监局(或食药监)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经营国产蔬果需提供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并要求采购或资产自销分别提供收购合同、授权或进货发票及种植证明等材料。

电商农产品市场监管与农产品监管相比具有相同的环节,因此,其监管也具有部分相似性。在电商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节,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对其生产和加工环节进行监管;销售环节可参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规定外;税务方面,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判断网络销售者是否符合法定纳税者身份的要求,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个人和单位才受《税法》约束;除此之外,电商农产品市场监管事项比传统农产品还增加了物流环节,但我国至今暂未出台《物流法》,涉及到农产品物流的法律法规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运输合同部分。

2 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电商销售相关法律条例缺失

自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修订有关电商销售模式的法律条例[4-5],但由于电商销售具有范围广、更新快、不透明等特点,使得我国当前电商销售立法缺失。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过程也没有进行规定,通常是在消费者利益受损而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时,政府才会相应地为消费者推出一些保护措施。此外,电商农产品交易过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分散而繁杂,分别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每次修正法律条例都将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换言之,目前我国制定的有关电商法律条例内容不足且较为分散,可以有针对性地借鉴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荷兰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成功经验[6]。

2.2 网络销售市场管理不规范

按照现行法律要求,商家申请入驻第三方平台必须依法公开全部真实信息,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以获得营业资格许可证,同时第三方平台有义务对这些商家进行监管。但事实上几乎很难在第三方平台上搜索到商家的基本信息,原因是网络销售市场中缺少规范化管理,第三方平台为了经济利益通常会忽视资质门槛而放任商家入驻,很少对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农产品来源加以审查,也不受地域限制[7]。此外,部分小型第三方平台很少会主动要求入驻的农产品、食品商家提供相应材料,使得不合格的电商农产品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重重隐患。

2.3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首先,难以判断商家的真实信息。商家从自身获利和逃避责任的角度考虑,在面向消费者时更多地是推介店铺农产品,降低自身信息的公开程度有利于售后责任的追究。监管部门和普通消费者对于商家的实际所在地、经营资质均一无所知,即便是其网络IP地址亦能被轻易修改。其次,消费者被侵权时举证困难。在电商销售模式下消费者仅能在交易过程得到电子数据信息,很难获取纸质的消费凭据,然而现阶段我国法律并不承认电子数据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况且这类电子数据信息还具有易修改、易破坏等特点。因此,消费者在电商环境下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取证难度极大,从而使得消费者放弃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申诉维权。

2.4 第三方平台信息管理不到位

第三方平台对所有入驻商家均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与义务,但实际上,第三方平台对于商家所出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疏于管理,很多商家无法保障店铺中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另外,第三方平台为了能够规范商家出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设置了一个消费者售后评价体系,其结果可作为其他消费者的购物参考。虽然第三方平台设置评价体系的初衷是为了让商家尽可能提高商品信息透明度,保障商品品质及服务质量。然而,现今评价体系里充斥着各类弄虚作假的行径,直接导致消费者作出了错误判断,严重违反了评价体系的公平公正原则,而第三方平台对此类泛滥现象却无计可施。

3 对策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在现有法律条例的基础上,深入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并通过强化各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互相协作从而提升监管效率,在确保法律权威性的同时最大限度落实相关职责。同时,还需要针对农产品电商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使其在流通、监管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3.2 缓解电商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电商农产品质量标准库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利用信息自动化提供一个追踪平台供大众查询到各自所需的信息,可以快捷发现问题根源并迅速响应;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统一标准、查询实时情况、追溯历史信息、管理情况、控制状态等信息共享与交换。追踪平台由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为消费者、经营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提供查询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系统,赋予各交易主体以知情权,还能增加农产品包括质量安全信息在内的全部信息的透明度。

3.3 提高农产品的电商市场准入门槛

建立我国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制度,明确部门分工,根据不同电商平台、农产品的要求设立日常检验、不定期抽检制度,并及时公布结果。在完善检测机制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如水产品的检测合格、禽畜产品的卫生检疫、蔬菜水果的安全认证等,强化事前防控的关卡功能,改变以往准入门槛低的状况。而对于农户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经营者,更应重点对待,委派专人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电商环境销售,将全程控制与个别监管结合起来,为农产品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把好关。

3.4 强化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

政府各相关部门不但要对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宏观管理,还要深入地向市民普及和宣传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政府部门除了要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电商环境,还应抢占舆论高地,做好网络宣传引导,以提高市民基本认知为主要任务,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在消费者信任的媒体上,根据消费者的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举办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水平。经营者也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消费者的正确引导,并在经营过程中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和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1] 吴晓雨,吴建垲,黄成昆,等.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产品电商发展瓶颈及破解路径[J]. 商业研究,2018(10):58-59.

[2] 洪 涛. 2018中央一号文件与农村电商发展[J]. 中国国情国力,2018(4):24-26.

[3] 陈明珠,叶韵琪,谢创彧,等.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法律问题分析[J]. 经济师,2017(5):85-87.

[4] 李晓霞. 微商农产品市场監管对策研究[D]. 昆明:云南农业大学,2017.

[5] 李 鑫. 电商销售模式下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研究[D]. 舟山:浙江海洋大学,2017.

[6] 薛思蒙,邓金香,裴 昕,等.不同模式下的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与启示[J]. 世界农业,2017(6):4-11.

[7] 姚冬儿. 电子商务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D]. 广州: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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