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类似活动,不得因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之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此次《通知》规定的“四个不得”,是在充分认识现实矛盾的基础上制定的,也直接指向一个大众关切的疑问:是不是只要体现了利用率,广场舞就应该被容纳?换言之,它的界限在哪里?
很多人认为,广场舞“哪里可以跳”是无解的。首先,《通知》发布以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哪里是“禁区”,也没有哪个部门给出权威结论;二则,“哪里跳”是主观性太强的题目,在广场舞爱好者看来,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任何城市空置场所都可以成为场地,唯一注意的是“怎样跳”,比如在篮球场没人打球的时候跳,在机动车道车流量较少的时候跳。这种一味强调“场地利用率”的逻辑,在烈士陵园广场就照行不误。
如何规定好噪音分贝数,明确好跳舞时間,每个地方的标准可能都不一样。这就要求基层治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仅要盘活场地存量,而且要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既要听取广场舞人群的声音,也要听取其他利益人群的意见,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新华网11月14日)endprint